正文 第六十八章 國家主席之爭

在修改憲法時,關於要不要寫上國家主席的條文,爆發了一場激烈的論戰。

本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國家主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早就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任主席是毛澤東。1959年4月,當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代表會議舉行時,毛澤東聲言為了集中精力考慮一些重大問題,決定辭去國家主席職務(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曾於1958年冬向全黨發出了毛澤東準備辭去國家主席職務的說明緣由的文件),劉少奇當選為第二任國家主席。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初,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劉少奇又一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在「文革」中,劉少奇慘遭迫害,於1969年11月12日晨6時45分,死於河南開封軟禁之地。在劉少奇死後,國家主席空缺。

誰繼任國家主席呢?

按照當時的政治形勢,只有兩人可擔此任:要麼毛澤東,要麼林彪。

毛澤東早在1958年就提出不當國家主席,如今年歲更大了,難道還會重新擔任此職?

如果毛澤東不當國家主席,則非林彪莫屬了!

重讀憲法中關於國家主席的條文,林彪對國家主席所擁有的不小的權力發生很大興趣。

儘管在中共九大,林彪成為唯一的黨的副主席,他的接班人的地位已明文載入黨章,不過,這個副主席之職,還填不了林彪的權欲。因為他發現,黨的副主席並沒有多大實權:毛澤東是黨的威望無比的領袖,一切黨的重大事務必須由毛澤東拍板;至於政府,一切由周恩來主管。

林彪企望著當國家主席,而且看來唯有他可能當選國家主席———因為毛澤東既然早在1959年他66歲時便辭去國家主席之職,豈會在1970年他77歲時重新出任國家主席?

毛澤東當然對林彪的心態一清二楚。

黃河有九曲。政治舞台上的語言,要拐九十九個彎。

林彪明知毛澤東不可能再出任國家主席,可是卻再三「提議」:國家主席請毛澤東「兼任」。

林彪以為,毛澤東一定會謙讓,會說:「請林彪同志任國家主席。」一旦有了這樣「一句頂一萬句」的「最高指示」,林彪理所當然成為國家主席。

毛澤東呢?也有他的高招。他明白,如果他自己不當國家主席,那就必定要提名林彪為國家主席。然而,他又不願意提名林彪擔任國家主席,於是,他乾脆建議在修改憲法時,刪去在原憲法中的第二章第二節,來了個「不設國家主席」!

明明雙方劍拔弩張,可是,卻都「化了妝」:林彪敦請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毛澤東建議不設國家主席。

1970年3月8日,毛澤東正式提議,召開四屆人大,並修改憲法。毛澤東同時提議,改變國家體制,不設國家主席。這是毛澤東第一次明確提出不設國家主席。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據毛澤東的意見,開始了修改憲法的準備工作。

於是,陳伯達與張春橋在起草憲法修改方案中,產生了爭論:陳伯達主張應當放入有關國家主席的條文,張春橋則主張刪去原有的有關國家主席的條文。

3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修改憲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寫出《關於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送呈毛澤東。毛澤東閱批了這一報告。

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義,討論召開四屆人大的問題。

林彪在蘇州。他在3月9日讓葉群給在北京的黃永勝、吳法憲說:「林副主席贊成設國家主席。」

毛澤東不予理睬。

林彪只得自己出面,讓秘書給毛澤東秘書打電話說:「林副主席建議,毛主席當國家主席。」

毛澤東的答覆很巧妙。他讓秘書回電蘇州:「問候林彪同志好!」

4月11日夜11時30分,林彪在蘇州讓秘書於運深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掛電話。當時於運深記下的林彪原話全文如下:

一、關於這次「人大」國家主席的問題,林彪同志仍然建議由毛主席兼任。這樣做對黨內、黨外、國內、國外人民的心理狀態適合。否則,不適合人民的心理狀態。

二、關於副主席問題,林彪同志認為可設可不設,可多設可少設,關係都不大。

三、林彪同志認為,他自己不宜擔任副主席的職務。

※ ※ ※

毛澤東不直接說不同意林彪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建議不設國家主席;林彪不直接說我要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國家主席還是要設,請毛澤東當國家主席。雙方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達到自己的目的。

※ ※ ※

林彪這三條意見,第一條是假話,第三條是真話,第二條是無所謂的話,他確實是不願「擔任副主席」了!

就在接到林彪電話的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給毛澤東寫了請示報告。毛澤東對此作了批示:

「我不再作此事,此議不妥。」

這是毛澤東第二次毫不含糊地否定了關於設國家主席的意見。

4月下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毛澤東借用《三國演義》中的典故,告誡林彪:

「孫權勸曹操當皇帝。曹操說,孫權是要把他放在爐火上烤。我勸你們不要把我當曹操,你們也不要做孫權。」

毛澤東談笑風生,而他的笑聲中飽含著尖刻的諷喻。

這是毛澤東第三次表明了不設國家主席的意見。

林彪仍一意孤行。據吳法憲在1971年10月21日親筆交代:

(一)1970年4月中旬和下旬,主席兩次告誡林彪不要再提國家主席之後,5月中旬有一次我見林彪時,我問他對憲法修改有什麼意見,他說:他主張要設國家主席。不設國家主席,國家沒有一個頭,名不正言不順。林彪要我和李作鵬在憲法工作小組會上,提出寫上國家主席一章。

(二)1970年7月,葉群曾向我當面說過:如果不設國家主席,林彪怎麼辦,往哪裡擺?

(三)1970年8月初葉群打電話對我說:林彪的意見還是要堅持設國家主席,你們應在憲法工作小組提議寫上這一章。

……

陳伯達堅決站在林彪一邊,成為林彪的「親密戰友」。1970年5月14日,葉群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同游長城。回來後,葉群賦詩一首,內中有句「相將奮起衛紅旗」。據葉群自云:「相,陳伯達;將,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紅旗,林副主席。」

這麼一來,陳伯達成了林彪之「相」。

7月中旬,在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開會期間,毛澤東第四次提出不設國家主席。毛澤東指出:設國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設事。

其實,關於憲法中設不設國家主席之位,究竟為了什麼,明眼人皆知。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當時在全國政協機關的小組討論會上發言,便點明了問題的實質:「比如設國家主席,一國的元首,不能沒有。設國家主席是一回事,選誰當國家主席是一回事。國家主席不可不設,什麼人當國家主席則可以經過法定手續來選……」如此明白的事,連「靠邊站」的梁漱溟先生都看得清清楚楚,可是,國家主席設與不設之爭仍在中共高層激烈地進行著——

—毛澤東不直接說不同意林彪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建議不設國家主席;林彪不直接說我要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國家主席還是要設,請毛澤東當國家主席。雙方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達到自己的目的。

不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中,態度並不一致:

毛澤東四次申明不設國家主席、不當國家主席,態度非常明朗;林彪懷著爭權奪利的目的,主張設國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另三名常委———周恩來、陳伯達、康生,則從不同的角度,主張設國家主席。

1998年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的《周恩來年譜》第一次透露了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真實情況:

「(1970)8月22日,到毛澤東處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關於設國家主席的問題,討論中除毛澤東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據群眾願望和要求,應實現黨的主席和國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個國家元首、國家主席。周恩來提出,如果設國家主席,今後接見外國使節等外交禮儀活動可以由國家主席授權。康生說,設國家主席,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希望,我們在起草憲法修改草案時也這麼希望,但又不敢違反主席關於不設國家主席的意見。處在這一矛盾中,我們感到壓力很大。陳伯達說,如果這次毛主席再擔任國家主席,將對全國人民是一個極大的振奮和鼓舞。陳伯達講後,林彪也附和。毛澤東在會上仍然堅持不設國家主席不當國家主席的意見,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個形式,我提議修改憲法就是考慮到不要國家主席。如果你們願意要國家主席,你們要好了,反正我不做這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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