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六章 製造冀東大冤案

被列入『冀東專案名冊』受審查的幹部1604人,被定為和列為叛徒、特務、國民黨、走資派等問題的737人……唐山地、市遭受迫害的幹部、群眾84000餘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2955人,致殘的7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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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第一審判庭審問了陳伯達,調查了他製造「冀東大冤案」的罪行。

以下是當時庭審的記錄:

審判員李明貴問:「被告人陳伯達,起訴書控告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說,中共冀東黨組織『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裡起作用,叛徒在這裡起作用。』現在我問你,1967年12月26日,你在唐山市是不是講過這些話?」……

答:「我也不記得我講過這句話,我不記得了。」

法庭宣讀了李准記的陳伯達1967年12月26日上午在唐山市接見唐山地區各縣、市代表團、地區革籌小組及駐軍大會上的講話記錄(節錄):「過去你們冀東這個黨就是很複雜的,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裡起作用,叛徒在這裡起作用。你們礦派(引者註:「礦派」是當時唐山市群眾組織的一派)要結合的一個人,他自己就承認原來是國民黨縣黨部委員,這個人就是原市委第一書記楊遠,還有一個女的是市長,叫白芸,她的丈夫我知道,是個大莊園主,解放後在你們唐山建立一個大莊園……」

宣讀後,法庭又播放了陳伯達當時講話的錄音。

播放後,陳伯達說:「這些講話是到了那裡以後,東聽西聽,總是經過有什麼彙報,我信任了」,「事情發生這麼大,這些胡說八道的話,發生了這麼大的案子,八萬人呢,兩千多人的命呀!八萬多人的冤(陳伯達流淚),我完全不知道,我完全無所動心,完全沒有表示,沒有對組織上說什麼,對我自己也沒說什麼,因為我不知道嘛……有人說我,我當時當了那麼一個名義,說話是驚天動地……我聽了也驚天動地」,「說錯話,看什麼錯話,一種是很嚴重的,一種是輕微的,我的話是很嚴重、很嚴重的……對於這件事情,我的的確確不記得,的的確確忘了,這忘了,當然是大罪了。是罪很大的,我並不想減輕我的罪。」

檢察員曲文達訊問被告人:「你在唐山講冀東地區這個黨是很複雜的,是國共合作的黨,是國民黨、叛徒在這裡起作用,你有什麼根據沒有?」答:「我已經說過了,這些話,我一點根據都沒有,我是憑空,那天晚上憑空聽來的話……」

問:「你這是給冀東黨定性,是不是?冀東地區的黨,是革命的黨,說成是反革命的黨,是不是這麼一個問題呢?」

答:「我沒有說是反革命的黨。」

問:「那你說是國民黨、叛徒在這裡起作用,這是一個什麼問題呢?」

答:「起作用這是有可能的呀!起作用,是有的組織起作用,有的地方組織起作用。」

問:「冀東黨在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當中,作了那麼大的貢獻,抗日戰爭堅持下來了,哪一個國民黨、叛徒在那裡起作用的黨,能作這樣的事情呢?」答:「你說的很對,很對。」

接著,法庭宣讀了刑安民、李致和、蘇維民、趙連輔1980年8月1日的證言。其中談到:「1967年12月26日陳伯達來後,在唐山搞了一個楊白反黨集團,楊遠,白芸,張達同志被定成敵我矛盾。送到農場勞動改造,吳良俊同志被判刑20年,方正同志被公安機關長期拘留,並株連了大批的黨員和幹部。在搞楊、白專案的同時,認為楊、白的班底是從老冀東發展演變而來的,一方面上追楊白的根子,大搞『冀東黨』,一方面下挖楊白的社會基礎,大搞『肅反動流派』運動……被列入『冀東專案名冊』受審查的幹部1604人,涉及到中央29個部門和24個省市,被定為和列為叛徒、特務、國民黨、走資派等問題的737人……唐山地、市遭受迫害的幹部、群眾84000餘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2955人,致殘的763人。」

法庭還宣讀了中共唐山市委第一書記楊遠1980年9月29日證言(節錄),他陳述了1967年12月26日陳伯達在唐山講話後,自己遭受殘酷迫害和親屬受到株連的情況。宣讀後,審判員李明貴問:「被告人陳伯達,你聽到了嗎?」

陳答:「聽到了。」

審判長曾漢周說:「冀東這件事,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是你講話起了作用造成的。」

被告人陳伯達說:「這個沒有問題。」

冀東大冤案不僅使84000多人受誣陷、遭迫害,而且使已經長眠於冀東烈士陵園的238名烈士竟然也無一例外地受到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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