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血色朝霞 第二十二章

李斌良控制著憤怒走進蔡局長辦公室,一關上門,就忍不住吼起來:「不行,我再也忍不住了,都是他策劃的,我要抓他,把他抓起來……」

蔡局長聽完事情經過,雖也很憤怒,還能保持克制,想了一會兒道:「抓他當然痛快,可抓市長不是件小事,必須向上級領導請示!」

李斌良:「那就請示……我真不理解,都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一個普通老百姓,有這些嫌疑早就動手了,可放到他姓魏的身上就不行,就要一級一級請示!法律上哪條規定市長犯法,要請示上級同意才能抓?!」

蔡局長嘆口氣:「斌良,別說傻話了,這就是國情……你再想想,咱們要抓他,跟上級領導怎麼說?就把咱們的分析推理作為理由?咱們能拿出什麼直接的證據說服領導?沒有,現在還沒有哇!有些事情,咱們具體辦案的認識清楚了,可別人不能啊,就是拿到法庭上,咱們也得敗訴……結果,恐怕沒等抓他,消息早都傳出去了,就更不好辦了。現在關鍵是要找到證據!」

李斌良:「這……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季寶子,他現在跑不遠,必須馬上採取措施抓捕,不然,還不知他要干出什麼事!」

蔡局長:「只有這樣,可到哪裡去抓?我們誰也不知道他現在的相貌,只能靠猜測……如果我們真動了魏民,那他一定會遠遠逃走,就更難捕捉了……」想了想:「看來,只有採取常規措施搜一搜了。對,四門落鎖,全市大搜捕。」看看錶:「現在後半夜一點多於,他如果還在,總得有個睡覺的地方。重點搜查洗浴中心、賓館、旅店等住人的場所,重點對象是二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的男性!」

一場覆蓋整個市區的大搜捕開始了。

刑警、巡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全部出動,還從局機關抽調了一批中青年民警參加,出動全部警力達三百多人。局領導親自帶隊,分工包片。局內除了負責搜集信息、搞綜合的辦公室人員外,就剩下為數不多的老刑警,負責審查搜捕中發現的可疑人員。

只有吳志深和沈兵沒有參與搜捕,他們在繼續監視鐵昆。

行動是由蔡局長親自部署的,秦榮也到了場,他也裝模作樣地囑咐刑警們搜捕要過細,沒說別的什麼。

胡學正處處緊跟秦榮,秦榮說完,他又把他的話重複了一遍。

會議一結束,所有人員立刻行動。

搜捕行動既有效又無效。有效的是,在搜捕中,確實發現一些不法分子,帶管制刀具的,賣假藥的,以假銀元詐騙的……特別是有一個搜捕組,進旅店後還沒開始行動,就有三個小子亮出刀來,硬往外闖,還刺傷一名民警,經過激烈搏鬥全部被獲,一審,原來是外地一個搶劫集團,來本市作案的。

可是,殺手紀雲龍卻沒有搜到,一點蹤跡也沒有發現。

李斌良也隨著一個組在行動,也是一無所獲,跟蔡局長通了話,知道其他行動組和出城各路口卡點也沒發現什麼。

天眼看就要亮了。蔡局長命令搜捕人員撤回休息,可李斌良卻不甘罷休。他想,紀雲龍總得有個落腳點吧,總得有個睡覺的地方吧,所有住人的地方都查到了,都沒有他的影子。那麼,他會在哪裡呢?

他問本組一個派出所民警:「在咱們市,還有沒有什麼能夠睡覺休息的地方,我們沒有搜查到?」

民警想了想說:「當然有,那就是市招待所……可是……」

李斌良腦袋一亮:「對呀,咱們哪次行動也沒搜過市招待所……走!」

可是,負責這個組的組長——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卻不同意:「這……這可不行,我不敢,市裡有規定,沒有市領導的批准,公安機關不許隨意進入市招待所搜查檢查,騷擾客人!」

李斌良立刻給蔡局長打電話,蔡局長毫不猶豫地答覆:「立刻開始搜查,人不夠,我馬上調集別的行動隊去支援你們!」

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還有點猶豫,李斌良把手機交給了他。聽到蔡局長嚴厲的命令,他不敢違抗:「那好吧,咱們馬上去市招待所!」可馬上又說:「李大隊……我看……你比我級別高,咱們組還是你指揮吧!」

沈兵輕蔑地:「你這人,樹葉掉下怕砸著腦袋,還治安副大隊長呢!」

副大隊長說:「你不知道嗎?我們原來的大隊長膽子倒大,可就因為搜查紅樓丟了烏紗帽,我不想重蹈覆轍!」

李斌良接過了指揮的責任。

說是市招待所,其實早已承包給個人了,承包者是鐵昆的親屬,因此,它實際上的老闆還是鐵昆。所以,有人稱這裡是第二個紅樓。市領導——其實也就是魏民,曾多次明確告知公安機關,不許隨意到招待所檢查搜查,實在有什麼行動,也要事先向他請示。

這回,公安局又抗旨了。

趕到招待所,天已經蒙蒙亮,正是人睡得最香之時,李斌良敲開警衛室,說明身份和理由,要進招待所大樓,可警衛非但不放行,還拿起電話要報告。李斌良急了,一把將電話線拽斷,從警衛身上搜出鑰匙,打開大門,指揮其他民警進入。又指示兩名民警留下,把住門,不許任何人出入,同時也看著警衛,不許他報告。

進了招待所大樓,李斌良直奔服務台。房間多,全面搜查警力不足,他先要值班服務小姐拿出旅客登記簿查看,以便確定搜查重點。

真是得來全不費工夫,李斌良翻了幾頁登記簿,就發現紀雲龍的名字赫然在冊。

媽的,他也太大膽了,居然用他真名登記住宿。

再看房間:266。

他還想六六大順呢!李斌良把手下幾人做了分配,治安副大隊長帶兩人去266窗外守候,免得他狗急跳牆,從窗子逃跑。又留下兩人把守招待所大門,剩下的沈兵和另一名民警由自己帶領,拔出手槍,打開保險,直奔二樓。

到了266客房門外,李斌良和沈兵示意了一下,沈兵就把槍揣進懷裡,準備與紀雲龍近身搏鬥,李斌良和另一名民警則拿出手槍,防備萬一。

李斌良聽了聽,客房裡一點動靜也沒有,示意女服務員開門。

女服務員被他們的神態感染,害怕起來,鑰匙鏈弄出了響聲,好不容易才打開門鎖。恰在這時,李斌良懷裡的對講機響起來:「李大隊,我是吳志深,我是吳志深,你聽見了嗎……」

聲音很大,屋裡人肯定聽見了。李斌良急了,關掉對講機,猛地一腳踹開門,大吼一聲衝進去:「不許動,警察——」

屋裡一點動靜也沒有。天已經亮了,晨曦從窗子照進來,只看見一張散著被褥的單人大床,沒有紀雲龍的人影。

服務員打亮了燈,室內什麼也沒有。

李斌良打開衛生間的門,仍然什麼也沒發現。

床下、窗帘後、衣櫥……可能藏人的地方都看了,依然什麼也沒發現。連鞋子都沒有發現。

這說明,人已經不在了。

李斌良打開窗子問外面樓下的治安副大隊長,他也沒發現什麼。

逃了?!

這時,招待所的經理趕到了,攔住李斌良不讓了:「你們這是幹什麼?誰也別想走,憑什麼到招待所來鬧,經過誰批准了?」

沒等李斌良回答,經理身後有人說:「我批准的!」

原來是蔡局長帶人趕到了。

蔡局長身上一番威氣,經理雖然還想耍一耍,但氣還是有點短了。「啊,蔡局長,你們……你們這是為什麼?市裡的規定還算不算數?」

蔡局長:「任何規定都得服從打擊犯罪。現在,市公安局在執行一項重大搜捕任務,誰要是借故阻攔,將以干擾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為名追究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經理說不出話來了。蔡局長轉向李斌良:「發現什麼沒有?」

李斌良一指房間:「登記簿上有紀雲龍的名字,他就住在這裡,可現在人不見了!」

蔡局長黑起臉轉向經理:「怎麼回事?他就是我們要抓捕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你把他藏哪裡去?」

經理:「這……我們咋知道他是罪犯哪?誰藏他了,他……」轉向女服務員:「這是怎麼回事……」

女服務員:「這……我也不知道啊?昨天晚上他在房間里,還要過開水呢……」

蔡局長:「可現在人呢?!」

誰也說不明白,再問門口的警衛,他說,昨天夜裡鎖門後,再沒人出去。最後,經仔細勘查,發現一扇窗子沒關嚴,地上還有兩個較深的足印。顯然,人是從窗子跳出去的。

查畢,蔡局長冷笑不止,經理再也耍不出威風了。

臨走時,蔡局長又給經理施加了壓力:「你按規定向轄區派出所送檢住宿登記簿了嗎?」

經理:「這……沒有,魏市長說……」

蔡局長:「我不管誰怎麼說,我問你送檢沒有?」

經理:「沒……沒有!」

蔡局長:「那好,現在你清楚了吧,在你這裡住著公安機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