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卜力(1840~1918)

卜力(1840~1918),出生於愛爾蘭利默里克縣一個警官家庭里。19歲即進愛爾蘭警察機構工作,一干就是17年。1876年開始轉做地方行政官。1884年赴巴哈馬任總督,1887年調加拿大紐芬蘭任總督,被封爵士。1889年改任牙買加總督,任期兩次延長,近10年。1898年出任香港總督。1903年11月,任滿離港,赴錫蘭(今斯里蘭卡)任總督,直至1907年。1918年去世。

卜力離任後,新督來港前,由輔政司梅含理任署理港督。

1898年6月,英國加強在中國南部的侵略,取得新界租借權99年,侵佔中國領土面積增加了376平方英里,將英國管轄的香港地區擴大了10倍。佔去耕地4.5萬英畝,人口10萬。1898年,是香港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

卜力上任後,即奉命接收新界,但受到當地中國居民的堅決反抗,英軍只有強佔,遂釀成「錦田喋血」事件。

卜力任期內,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中國,香港成為八國聯軍進攻中國的總後勤站。

1900年,颶風襲擊香港,英艦「山托派」沉沒,另有10艘輪船、貨艇110艘沉沒,數百人喪生。1901年,香港發生第一次大水荒,持續到第二年水荒威脅仍未解除。

血洗錦田吉慶圍

1898年6月「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簽訂之後,港英政府並沒有立即接管,主要是他們對新界的情況不很熟悉,而且當地人民理所當然地不能接受。港英當局需要時間準備。他們用重金賄賂新安縣知縣盧煥,從他那裡得到許多新界的資料;英倫方面,也提供各項文件,並通知英國駐廣州領事予以配合。直到「專條」簽署半年之後,英國殖民地部才電令卜力接管新界。1899年1月,香港英國當局開始組織準備「接管」新界。

第十二任卜力英國外交部於1898年12月擬定,於1899年2月正式接管新界。殖民地部擔心到時未能制訂好各項政策,命令卜力同竇納樂保持聯繫,必要時可推遲幾個星期。港督關心土地投資商知道推延時,再次抬高公用土地的地價,所以希望儘快接收。3月卜力向英政府彙報了港人的不同反應。他說:「主流是友好的,但是,后海灣那邊的民眾名聲不好,在升旗時有必要使用適當武力。」他判斷錯了,他低估了民眾的不滿和反抗情緒。不平等條約,是腐敗無能的清廷簽訂的,老百姓從來不接受。英國殖民主義者要實踐條約,還得用武器同群眾打交道。

卜力報告中所說的,「后海灣那邊的民眾」,指的就是錦田。錦田,是個美麗的地方。鄧氏家族從宋代起即在這裡披荊斬棘,從事耕種。原名「岑田」村,取山下田地之義。經過百姓辛勤耕作,樹木茂盛,田園綠翠,阡陌縱橫,婉如錦繡一片,遂改名「錦田」。村分南北兩圍,吉慶、泰康屬於南圍。圍者,高大圍牆也,外有溝壑,防盜之用。圍牆出入口,設有大鐵門,設計堅固美觀,亦為防盜所用。世代在此安居樂業的鄉民,眼看自己的家園要被英國侵佔,情緒激憤,準備誓死抵抗。gfhfghfghgf

港英當局的第一項部署是,1899年3月24日,港府警察司梅含理在大埔選定了一處地方修建警署。梅含理回港報告,得到總督卜力的支持。4月7日,港英政府發出通令,定於17日下午1時,在大埔舉行接受儀式。梅含理帶領警察再赴大埔檢查警署修建情況,村民向梅含理表示反對修建警署。村民說,警署建於該處有礙風水,要求遷移。梅含理不予理睬,民眾非常氣憤,群起圍攻梅含理。港督卜力聞訊立即派兵200多名趕去鎮壓,村民團結奮戰,使警署修建工程無法進行。4月15日,卜力再派警察25人和香港防衛軍一連增援,抵達大埔時,臨時警署已被村民毀掉,梅含理則被圍在一個土坡上。16日,卜力派駐港英艦「名譽」號載運一批正規軍駛往大埔東南的吐露港,發炮轟擊,掩護步兵登陸,為梅含理解了圍,中國居民死傷無數。英軍佔領大埔附近的山頭後,駐港英軍司令加和輔政司駱克即進入大埔,舉行升旗儀式,鳴放禮炮,宣讀條約和行政局命令:從1899年4月16日下午2時50分起,新界的中國居民要服從英國管轄。這比預定日期提前了一天,由此,英軍逐步向西推進,沿途不斷遭到抵抗。4月18日,新界人民二千五百多人在上涌和英軍激戰,挫敗英軍。

5月,英軍大舉反攻,炮轟錦田吉慶圍。鄉民以鋤鍬等為武器,憑藉鐵圍濠河,奮力抵抗。英軍以大炮轟擊吉慶圍的大鐵門,企圖摧毀整個城池,結果,大鐵門被炸塌,攻入圍內,鄉民死傷無數。英軍才算佔領了吉慶圍。英軍進入後拘捕了抵抗的許多鄉民,並且當即拆卸下吉慶圍的連環大鐵門,當作戰利品運回倫敦。5月14日,英政府下令佔領九龍城寨和深圳。16日下午,深圳全鎮已落入英軍手中,英軍布告稱:深圳已屬英國領土,受英國法律統治,兩廣總督已不再管轄此地。5月26日,港督卜力還想攻佔新安縣城,因為兵力不足,才未行動。11月13日,英軍奉令撤離深圳,回到「專條」規定的界限一邊。

不守信諾

1898年清政府同港英簽訂所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在地圖上並不曾有明確規定具體界線,在北界只是划了一條直線,聲明「待日後雙方派員勘定」。

這一條界限,港英從一開始,就有意「混帳」。

雙方的正式「勘界」,是在1899年的3月間開始進行的。雙方派員實地勘定界限,沿界各要點都豎立木樁,並簽署了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作為「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另一附件。

合同所載經過勘定的界線,主要是新界的北界,即今日經大鵬灣至后海灣,包括深圳河和沙頭角、文錦渡、羅湖等地的一條水陸界線。至於東西南三面,東面止於東經一百十四度三十分的水域,西面止於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水域,南面則限於北緯二十二度九分以北,由於大嶼山西端的一角已突出於東經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之外,因此在專條上特別附加一句說明「包括大嶼山在內」。

兩廣總督譚鍾麟派出的補用道王存善與港英輔政司駱克勘定租借地的具體界線,豎立木樁且簽署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載明界線的劃分之後,關於租金問題,駱克隻字不提。港英方面在拓界談判時曾表示:「可待爾後商議」。據此,劃界完畢,中國代表王存善提出,「新界的租金多少?」英方代表駱克答稱:「我不知道,我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德國政府償付租金?俄國政府的旅順呢?」租金一事也就如此不了了之。

1900年李鴻章在香港

當年港英和清政府雙方勘定界線時,對於水面的界線,由於港英曲解「潮漲能到處」一句,雙方解釋不同,又發生爭執。1901年,英國駐廣州領事,曾根據港英政府的意見,照會當時兩廣總督陶模。原照會稱:

「關於新租界水面英國之權可至何處一事,現准香港總督來文內開,本港政府並不以為英權可至流入海灣之河港與流入租界深圳河之河港。但可至各海灣水盡見岸之處,與深圳全河至北岸之處。至於流入各海灣及流入租界深圳河之各河港,本港政府甚願於各該河港口,由此岸水盡見岸之處,至對岸水盡見岸之處,劃一界線為英權所至之止境等因。本總領事查香港總督文內,有深圳全河至北岸一語,自是指租界內之深圳河至陸界相接之處為止,相應照會貴部堂查照,量貴部堂亦以為妥協也。」

兩廣總督陶模,收到駐廣州英國總領事轉來卜力有關北界水域界限的補充說明後,將此事報告清政府管理外交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陶模的這道咨文,對於勘界經過,及「潮漲能到處」所引起的爭執,有所說明,並對英領事的照會表示了若干異議。

陶模給總理衙門的咨文說:

「案照英國展拓香港界地,前於光緒二十四年五月間,承准貴衙門將租章地圖咨送到粵,經前部堂譚派廣東補用道王存善,會同香港輔政司駱檄會議勘定在案。惟水界未經詳晰聲明,英員屢謂潮漲能到之處,皆應歸英管轄。以致內港地方,亦時見英差足跡,業經閣爵李前部堂及本部堂照會辯論。前於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廣州口岸英國總領事官照稱,……查新租界水面,英國所租者,系馬士深圳兩灣及深圳河,其與各該海灣及深圳河毗連之內港,自仍歸中國管轄。

「香港總督謂英權不能主流入海灣之河港與流入租界內深圳河之河港,尚屬公允。惟謂各海灣潮漲能到之處與深圳全河至北岸潮漲能到之處,全為英權所可至,語頗寬泛,易滋誤會。嗣後新租界各海灣與華岸毗連者,應以沿灣水盡見岸之處為界。其劃歸租界內之深圳河,則仍照王道所訂合約,以北岸為界。所有與馬士深圳兩灣及租界內之深圳河毗連各河港,俱以口門左右兩岸相對直線為界。以此詳細聲明,則彼此官差人等,自可瞭然,亦免將來別生枝節……」

封塵百年,鮮為人知的史料,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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