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軒尼詩(1843~1890)

軒尼詩(1843~1890),也稱軒尼斯。1877年4月22日就任第八任香港總督。任期至1882年3月。軒尼詩是愛爾蘭人,出身職業行政官員,長期在英國殖民地部任職。到港前曾任婆羅洲等英國屬地的總督。

香港輿論界認為,比起以往七任總督,軒尼詩是「最沒有種族歧視」的一任總督。在任期間,他努力使中國人能享受到和歐洲居民同樣的自由和平等的地位,既廢除了殘酷的笞刑,又成立了保良局。也因此而不受香港的歐美人士所歡迎。

軒尼詩在任5年,其間曾經長期請病假離港,據稱是因為受在港英國和歐洲商人的排斥,所採取的逃避方式。

軒尼詩任滿離港後,赴模里西斯任總督。香港軒尼詩道即以其名字命名。下任總督到港前由輔政司馬殊署理總督。1890年去世。

1879年11月18日,立法局會議通過了財政司提出的八十三萬餘元政費預算案。同時決定徵收娼妓營業牌照稅,准許娼妓正式納稅領取牌照營業。

1880年5月,保良局成立,這是港督軒尼詩在華人的要求下倡議設置的。

1881年4月,香港島首次裝設電話。1886年,香港電話公司成立,初為英倫電話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開業不久,改組擴大為香港電話公司,怡和洋行是最大的股東。

1881年,港英當局公布華人歸化法案。從此,華人可以申請加入英國國籍。

1881年開始,港英當局舉辦人口普查。從此以後,每十年做一次。1881年普查結果,全港人口十六萬四百多人。男性十一萬五千多人,女性四萬五千多人。全港華人超過15萬,外籍人近1萬。

第八任軒尼詩堅尼地時期計畫的重建堤壩,在軒尼詩任內終於動工,軒尼詩還計畫另建一所中央學校和醫院,以代替1874年被颱風摧毀的洛克醫院。軒尼詩任內還敷設了總長三百多英里的自來水管道,市民用水更加方便。

器重華人伍廷芳

軒尼詩在任期間,為史家樂道的是起用伍廷芳為立法局議員。因為這是標誌華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實。歷來為歐洲人壟斷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華人議員。第一位出任華人議員的就是伍廷芳。

伍廷芳是廣東新會縣人,父親伍榮彰在南洋經商。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後隨父歸國,居住在廣州芳村。13歲時進入香港聖保羅畫院學習,1861年畢業後,曾任香港高等審判廳翻譯。1874年自費赴倫敦林肯法律學院學習,3年期滿取得了大律師資格,不久回香港擔任律師。

軒尼詩信奉人道主義和自由主義,同時也看到了香港中國居民在香港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對華人的處境感到同情。他曾經表示,要使中國居民與歐籍居民地位相同,擁有同樣的自由,並有權參與政府的各項施政措施。軒尼詩的主張觸犯了香港英商的利益。1878年10月7日,英商賴星等數十人集會,決議上書英國殖民地部,要求撤銷軒尼詩港督職務。

1877年5月,從英國林肯法律學院畢業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為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也是第一個在香港的華人大律師。伍廷芳和東華醫院總理梁鶴巢號召在港華人支持軒尼詩,他們在大會堂舉行會議,反對「外籍人士之攻擊港督」。開會時,颱風訊號黑球已經高懸在船政廳旗杆上,但中國居民仍然踴躍赴會,不多時會議廳就座無虛席。這實際上是香港中國居民反對種族歧視的一次集會示威活動。

軒尼詩對伍廷芳非常器重。1878年七八月間,伍廷芳被委派為考試錄用公務員的三名主考官之一。當年12月又被委任為太平紳士,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太平紳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國,軒尼詩準備讓伍廷芳代理這一職務。消息傳出後輿論嘩然,廣大中國居民為之振奮,而充滿殖民主義偏見的香港英國官員和商人大為不滿。他們認為,港督偏愛華人。他們說,如果華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將來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華人代理了。於是,他們醞釀寫信向英國政府告狀。軒尼詩只好撤回原議。

1880年立法局議員吉布請假返回英國養病。軒尼詩打算利用這個機會讓伍廷芳暫行佔據立法局的這一席位。當他就此事寫信給英國國務大臣時,引用香港華人領袖一份呈文的內容說,香港華人在人數上以 10∶1 的比例超過了外國人,應該允許華人參與管理公共事務。軒尼詩還建議改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夠比較長期地擔任立法局議員。英國國務大臣不同意軒尼詩的觀點,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暫時擔任立法局議員,直到吉布返回香港為止,或者以三年為期。

當時在英國殖民地部有這樣一個看法:由於香港總督需要經常與立法局舉行秘密磋商,內容會涉及英國與中國的關係,特別是英中關係變得緊張的時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華人議員是很麻煩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暫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議員一職。伍廷芳由此成為香港第一個華人立法局議員。雖然立法局只是個諮詢機構,華人議員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屬於暫行代理的性質,但立法局中畢竟是有了華人的代表。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華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長。香港華人領袖人物對此感到歡欣鼓舞,他們特意趕到總督府,向軒尼詩表示祝賀。後來由於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擔任立法局議員3年。

1880年5月,巡理府的白吉能返回英國度假四個月,軒尼詩任命伍廷芳代理他的職務,這使伍廷芳成為香港華人中第一個在香港政府中代理高級行政職務的人。此事在英國下院引起了爭議。有人提出:為什麼伍廷芳既擔任有報酬的官職,又擔任非官守議員。要求香港政府給予解釋。1881年1月,香港政府組織考試局,對中央書院的教師進行考核,軒尼詩不顧各方面的壓力,提議增補了伍廷芳、王韜(華人學者)為考試官。

伍廷芳不負軒尼詩的信任,1881年6月13日,立法局開會時,伍廷芳提出創建車路計畫,經過多次討論,《車路則例》於1882年2月獲得通過,為香港開闢電車線路制定了法規。這是伍廷芳對香港交通事業的貢獻。

儘管軒尼詩十分器重伍廷芳,但充滿殖民主義偏見的其他英國人時常向他找麻煩。再加上立法局議員權力有限,並且只有一名華人,勢單力薄。伍廷芳很難在香港發揮他的才智。這時中國內地正處于洋務運動時期,正在興辦一些近代企業,非常歡迎受過西方教育的中國人回國任職,伍廷芳在接到李鴻章請他回國的邀請時,雖然他在立法局的任期還未滿,但他毅然離開香港,返回祖國內地。1882年入李鴻章幕府,多次參與清政府的外交活動,歷任駐美國、秘魯、墨西哥、古巴等國公使。

辛亥革命以後,伍廷芳站到了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一邊。在孫中山遭受封建軍閥排擠的艱難歲月,他仍然追隨孫中山為「樹立真正之共和」而奮鬥。

廢除公開笞刑

香港開埠之後,一直對犯人實行笞刑,直到軒尼詩上任,才正式提出廢除公開笞刑。

笞刑,俗稱打藤。西洋的笞藤相當於中國從前的笞刑。不過中國是將犯人撳在地上打屁股,西洋則是把犯人捆在木樁上,用皮鞭或藤條抽打赤裸的脊背。這本來是歐洲封建階級對待奴隸的一種私刑,後來隨著殖民地的開發,遂成為對付殖民地人民的一種普遍刑罰。19世紀初,英國人把這種刑罰用來對付印度殖民地人民。1841年英國侵佔香港,鞭笞很快就被英國人從印度轉到這裡對付中國人。

葉靈鳳先生的《香港笞刑史話》曾介紹過香港監獄的鞭笞及中國犯人受鞭笞的情形。1841年至1843年間,璞鼎查時期,「向中國人所施用的刑罰是鞭笞、苦工和監禁。全部,或者近於全部都要鞭笞,鞭笞的數目從20下至100下不等。笞100下的很少,大都是40下或50下,後一數目是最普通者。這是公開當眾施行的。罪犯背上掛著一塊牌,寫著中國文字,從監獄領至上環街市的刑場,在那裡執行法律所判處的刑罰,然後再送回監獄。」

當時,香港對於笞刑用得很濫,每周四都有一次,而且每次不只一人。居民偶犯一點小錯,如不繳罰款,偷一盞燈,都會受到笞刑,而且數十上百下。1845年間,英國下院曾有人對香港笞刑提出質疑,因此,香港有一時期曾停用笞刑,不久,倫敦又批准恢複使用,但情形有所改善。1847年戴維斯政府制定的《新警察法例》規定,笞藤不得超過60下。

在港府內部,對於笞刑,司法界與行政當局曾屢次發生爭執。這些爭執的起因一半是因為人事問題,一半是因為英國本國人士和在港的英國人對笞藤的施用表示不滿,不滿的原因有三條,一是施用太濫,對於輕微的小罪,動輒鞭笞數十下;二是太殘酷,受刑人大都內傷很重,有的甚至暈倒或死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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