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郡山站

在北國的青森,姍姍來遲的春天也好容易露出臉來。

江島警部看了一眼窗外的櫻花樹,可以看到花苞了,再過十天,大概就要開始綻放了。

掛起「青森站殺人事件搜查總部」的牌子已經十天了。

被害人的名字和犯人的名字都已經知道,然而犯人中河英男依然下落不明。

「東京的十津川警部打電話來要我們弄清『初雁11號』之謎。」

江島將視線投向三浦刑警,說道。

「會不會藤代他們乘了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吧?」三浦一面翻著時刻表一面說道,「三月二十八日在新幹線的上行線上確實發生了事故,晚點了將近兩個小時。如果當天早晨六點時藤代和中河在鳥取的沙丘,那麼他們是乘不上『初雁11號』的。」

「這就說是,他不可能於二十九日凌晨一點三十分時倒在青森站站區內,是吧?」

「完全如此。」

「十津川警部說,那樣的話即使抓到中河不是也不能拘留他嗎?」

「大概吧。」

「可是,藤代和中河是乘了二十八日的『初雁門號』,照片和藤代死在青森站的廁所附近這件事,都說明了這一點呀。」

「關於那照片……」

三浦又看了一眼貼在黑板上的十一張照片。照片的旁邊用別針別著,也是在藤代隨身攜帶的物品中的盛岡和仙台車站盒飯的包裝紙的複印件。

上野站的照片。

上面照著進月台的「初雁」和藤代。

在郡山站月台上的藤代。月台的柱子上釘著寫有「二胡甘支」的牌子,藤代抱著那柱子笑著。左手前伸,上面可見電子錶。

在只是這部分放大的照片上,1809這一數字和「SAT」這一縮寫字母清晰可見。

餐車的照片

藤代正在用餐

車窗的照片

黑暗的夜空中細雪紛揚

青森站的月台

「初雁11號」照在照片里

「藤代照在照片里,恐怕是跟他同行的中河拍的吧。」

「這照片里有沒有什麼花招呢?結果藤代乘坐了從時間上來說乘不上的『初雁11號』……」

「好像沒有。就拿餐車的照片來說,這餐車屬於481型。餐車有各種各樣的型號,有20型、581型、14型、問型。16型等等,『初雁11號』的餐車一定是481型,沒有錯。」

「可是,從時間上來說,他是乘不上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的,所以,」江島歪了一下腦袋,「有沒有可能是其它日子拍的照片呢?把一周或十天前拍好的膠捲裝進相機里也是可能的吧。」

「其它日子嗎?」

「最初的上野站的照片上並沒有日期,所以不知道是否是三月二十八日拍的吧?」

「確實如此,可郡山的照片上,藤代的手錶上有SAT這一字母,表示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這也可以用手指按按鈕,改變顯示吧?」

「但盛岡和仙台的車站盒飯的包裝紙又如何解釋呢?上面有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日期,哪一張都沒有擦掉以前印刷的數字重新蓋上去的跡象。」

「是嗎?」

「而且,警部,照在照片上的不是犯人中河,而是被害者藤代。為什麼受害者需要拍虛構的照片呢?」

「哦。」江島抱著胳膊沉思起來。

「還有,」三浦繼續說道,「有一張駛進青森站月台的『初雁』的照片。列車旁邊站著一名列車員吧?」

「我調查了一下這位列車員。側臉很清楚,所以馬上就知道是叫澤村的列車員,我給他打了電話,他果然對我說他是在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上。這就是說,這張照片的列車是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還有一張照片上照著從這列車上下來的藤代。」

「這就是說,藤代和中河乘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到了青森。」

「是的。」

「但兩人按理來說是乘不上『初雁11號』的。」

「問題就在這兒。是否真的乘不上呢?」

三浦看了一眼東京警視廳用傳真電報送來的數字。

那上面並排寫著幾個數字。三月二十八日早晨六點時藤代和中河在鳥取沙丘。那是一張其後為了乘「初雁11號」的預計旅行圖:

鳥取(28日)6:00-(濱風2號)十姬路2:30

姬路少20:00-(光90號)-東京2:30

上野15:30(初雁11號)-青森(四日)20:13。

新幹線事故京都-東京問(光90號)

誤點兩小時(光90號)抵東京15:29。

「這數字你證實了嗎?」江島問。

「我打了電話,證實了,從時間表上也證實了。新幹線事故也完全如此。剩下的如果說有可能性的話,那就是利用飛機了。」

「警視廳說,就有可能性的所有航班核查了一下二十八日的乘客,但沒有發現藤代和中河,所以,可以考慮兩人沒有利用飛機吧。」

「但這樣的話,就乘不上『初雁11號』了呀。」

「但一定乘了,所以才於第二天凌晨一點三十分時在青森站發現了藤代友彥的屍體。真叫人頭痛啊!」

江島焦急地踱來踱去,並點燃了一支煙。

這樣不是來回兜圈子了嗎?

「總之二者必居其一:不是藤代他們擠出時間,乘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門號』從上野趕來青森,就是沒有能乘上『初雁11號』。如果沒有乘上,這十一張照片和兩張盒飯包裝紙便是假的了。」

「怎麼考慮也不能想像藤代他們能乘上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呀」。

「那麼照片和盒飯包裝紙都是假的噴?」

「可看上去不像是假的……」

「但二者必居其一呀。如果照片標誌著真實的話,那麼藤代他們是乘了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假如沒有乘上,這照片就沒有反映真實嚶。你和小野君再給我調查一下這照片和盒飯的包裝紙,因為連那包裝紙說不定也是假的呢!」

「好,調查一下。」

三浦和同事小野刑警肩並肩地走出了搜查總部。

陽光和煦。

「已經是春天啦!」小野晃眼似的眯縫著眼睛說道,「叫我們調查,可怎麼調查呢?」

「我們從青森倒過來去一趟上野吧。把一張張照片和盒飯包裝紙都證實一下。」

「看上去全都是真的,可是……」

「是啊,只是也有地方有點兒奇怪。」

「什麼地方?」

「比如說餐車裡拍的照片唄。」

「我覺得拍得挺好的哩……」

「藤代的焦點對得很難,所以他照得很清晰,只是他周圍看上去有點模糊,不是嗎?」

「有點兒。那是怎麼回事?知道這餐車是481型吧?」

「啊,哪知道。只是正如我剛才說的,除了藤代外,照片上還照著四名乘客,但臉都有些模糊,恐怕是因為把曝光時間放到了最大,焦點對著藤代的緣故吧。」

「我拍過連主角都模糊不清的照片。比起我那照片來,這要好多啦。」

「可也是啊。」三浦苦笑道。

在餐車裡拍藤代的人沒有使用閃光燈,或許是因為覺得那樣會給周圍的人添麻煩。之所以這麼說,因為藤代隨身攜帶的物品中除了兩架相機外還有閃光燈等東西。晚上不使用閃光燈,或許是把光圈放到最大拍的吧。

在青森站沒有什麼事可調查的,因為照片上的「初雁」確實是三月二十八日的「初雁11號」。

兩名刑警乘上了十一點二十分發的「初雁8號」。

車廂內只坐了五六成的乘客,一坐到座席上,只見帶著幼小孩子的一家人在他們附近又說又笑地歡鬧著。

一接觸到這派寧和景象,三浦總是奇怪地感到自己與這種氣氛不諧調,同時也覺得舒了一口氣似的。

快到一點時,三浦他們走到餐車吃中飯,在桌子邊坐下後,掏出那些照片來跟這餐車比較了一番。重新確認是結構相同的車廂。

在盛岡和仙台,列車都停車兩分鐘。

列車一停,他們便輪流跳下來,買了那盒飯。

打開包裝紙,與帶來的比較了一下。

完全相同,也一樣印著日期。

「一樣的啊。」小野輕輕嘆了口氣。

「剩下的就是郡山和上野站了,如果沒有什麼把戲,藤代還是在三月二十八日乘『初雁11號』來了青森。犯人中河也來了。」

「但從時間上來說不是來不了嗎?」

「問題就在這兒呀。」

臨近郡山時,三浦取出照著藤代的照片。小野在相機上裝上了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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