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改革

·職業與業餘

·節流與開源

·電視轉播權

·與阿維蘭熱的衝突

·《奧林匹克計畫》

1980年曾同薩馬蘭奇一起競選國際奧委會主席的紐西蘭人塞西爾·蘭斯洛特·克羅斯去世前曾說過這樣一句話:

「薩馬蘭奇繼承的是一個19世紀的國際奧委會,而他留下的將是一個21世紀的國際奧委會。」

的確,薩馬蘭奇繼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時,奧運會正處於低潮時期,有些做法和規定已經不適合當時形勢的發展。正是他面對現實,銳意改革,一舉解決了多年懸而未決的問題,從而使奧林匹克運動發生了喜人的變化。

薩馬蘭奇首先從職業與業餘這個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上入手。

這個問題今天看來十分簡單,但當年它卻是個遺存多年又極其敏感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這是涉及奧林匹克運動原則的問題。

何謂職業與業餘、它們之間的區別何在?簡單說就是一句話,業餘運動員另有生計,不因為參加體育比賽而獲得任何報酬或獎勵。職業運動員則以參加比賽為生,取勝後會獲得豐厚的物質獎勵。1947年通過的《斯德哥爾摩規定》下的定義是:「業餘運動員是指那些僅僅為了歡樂,為了獲益於身心和社會而參加競技運動的人。對他們來說,運動不過是一種娛樂,而不涉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物質收益。」

古代林匹克競技會就十分強調業餘原則,獲勝者的獎勵只限於聖橄欖枝做的花環、棕櫚枝及其它精神鼓勵。顧拜旦對此十分讚賞,並把這項原則引進了《奧林匹克憲章》。他還不斷提醒後人,古代奧林匹克競技會的解體,競技者職業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奧運會的參加者參賽前必須在一份事先準備好的誓詞上簽名。誓詞是:「我,簽名者,以我的名義宣布,是符合奧林匹克關於業餘主義規定的業餘選手。」

薩馬蘭奇以前的6任國際奧委會主席都很強調奧林匹克運動的業餘原則。就連思想開放的布倫戴奇也一直堅持業餘原則。他在1969年華沙國際奧委會第68次會議的發言中指出:

「奧林匹克運動遠不止是一種四年一度的體育盛典。它是教育和生活本身的哲理,是人類智力、生理和道德全面發展的表現。而人類的全面發展也應該充分體現出業餘精神。」

傳記作家漢斯·克萊因也寫道:

「布倫戴奇並沒有把體育當成自身的目的,而是把它當作業餘體育愛好者們為了完成生活中其它更重要的任務而進行準備的一個手段。」

布倫戴奇拒絕對這一原則進行任何微小的改革,他把所有與商業有關的東西都拒之門外達20年之久。在他離任之際,仍然堅持說:

「時代已經發生了變化,而且將繼續發生變化。但是,奧林匹克的理想應該永遠一成不變。」

布倫戴奇的話似乎不無道理,但是理想是建立在現實基礎之上的。完全脫離了實際的所謂理想不僅不可能實現,而且它本身已經不能被稱為理想了,只能被稱為空想。

事實上,絕對業餘的選手從來就不存在。相傳在古希臘,獲得榮譽的競技者們也還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得到了一定的物質獎勵。

有關業餘和職業爭議最著名的冤案是「索普事件」。在1912年的瑞典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非凡的美國運動天才索普,以絕對優勢奪得男子五項、十項全能兩枚金牌,成為這屆奧運會的頭號新聞人物。但半年後,美國種族主義分子誣諂索普是「職業」運動員。翌年,國際奧委會追回授予索普的金牌,震驚世界。索普投訴無門,1953年在憂憤和貧困中病逝。他留給世界的最後一句話是:「還我金牌!」。1982年,國際奧委會為索普冤案平反昭雪,他失去的金牌也在1983年由薩馬蘭奇親自交還給他的女兒。但是索普沉冤事件,在奧運史上留下了深深的遺憾。

40年代末期,加拿大女選手巴爾巴德·斯科特獲得世界速滑冠軍,她的故鄉渥太華為之振奮,決定贈她一輛汽車。國際奧委會聞訊後,立即警告她不得違反業餘原則,否則將失去參加奧運會的資格。斯科特只好忍痛割愛,第二年,她在第5屆冬季奧運會上又獲得了一塊金牌。賽後,斯科特立即接受了故鄉人贈送的汽車,並且轉為職業運動員。

儘管當時布倫戴奇為薩馬蘭奇進入國際奧委會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布倫戴奇的提挈,薩馬蘭奇可能連國際奧委會的大門都進不去。但薩馬蘭奇並未因此就在這個重要問題上附聲於布倫戴奇。還在布倫戴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的時候,薩馬蘭奇就在一些公開講話中指出,體育運動對於某些人來說可以成為目的,而不是他生活的其它內容的輔助手段。

薩馬蘭奇的這番話與布倫戴奇的觀點完全相反,引起了布倫戴奇的不滿。布倫戴奇也曾私下指責薩馬蘭奇「言語不檢」。

但是薩馬蘭奇並沒有因此而駐足不前。他針鋒相對地指出:

「奧林匹克運動必須向世界上所有最優秀的運動員開放,即他們在自己的國際體育組織允許的範圍內賺錢。」

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早已成為有目共睹的事實,薩馬蘭奇不過是明確無誤地指出了這一事實。正如1981年德國一家報紙所評論的那樣:「對於布倫戴奇視為神聖教條的業餘原則,薩馬蘭奇認為那隻不過是個性質問題。職業選手已經在奧運會多年。現在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將真相告訴大家,我們希望把這一切都大白於天下。」

所謂的業餘原則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社會主義國家的運動員基本上都是職業運動員,他們領取國家發給的工資,專門從事體育訓練和比賽,獲獎後也得到國家的物質獎勵。

不僅是社會主義國家,其它國家參加奧運會的選手也都得到了廠商經濟上的支持。如果沒有企業提供資助,僅靠他們從其它職業中賺取的薪金,恐怕連賽前的系統訓練都不可能實現,更別說參加高強度的奧運角逐。除此,大多數國家的獲獎運動員都能夠得到廠商、社會團體和國家的巨額獎勵。

奧運會的業餘原則不能適應現實情況,因此執行起來就很困難。儘管《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的比賽只是運動員與運動員之間的比賽,而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比賽,運動員以國家為單位參加奧運會,只表明他們是在自己國家的奧委會組織下參加比賽,並不代表國家。但是新聞記者和各國政府總是以國家為單位,計算獎牌總數,並且視運動員個人的成績為國家的榮譽,並重獎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國際奧委會對此也無可奈何,只好聽之任之。

對於一些國家名為學生,實為職業運動員的選手參賽,國際奧委會也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如果真的嚴格執行業餘原則,可以想像得到,奧運會恐怕就開不起來了。

其實國際奧委會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70年代初,國際奧委會就非正式同意運動員按照各單項運動協會的規定,在準備正式比賽期間接受協會的資助,接受協會授予的獎金。1974年,國際奧委會還通過了對「業餘化」的新定義。即規定,允許運動員在參加體育運動期間獲得工資,允許運動員獲得參加學習期間的體育獎學金。但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並不能最終解決問題,圍繞參賽選手的資格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因獲獎運動員接受巨額獎勵而遭到譴責的事例仍時有發生。

薩馬蘭奇順應歷史潮流,於1981年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有關條文,去掉了「業餘」一詞,並且委託各國際單項體育協會制定自己的條款準則,由該協會確認參賽選手是否符合業餘原則。只要該協會認可,國際奧委會也予以同意。首先從薩馬蘭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網球運動員。

網球運動是一項只有職業運動員才能真正達到最高水平的運動。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運動員的歸屬問題上出現了鑒定的困難,它較早被吸收進奧運會中,後又從奧運會的比賽項目中被取消。經過64年的爭論,漢城奧運會上,它又被人們接受,重新登上奧運會的舞台。

職業網球運動重返奧運會賽場是薩馬蘭奇銳意改革的結果。正如國際網球聯合會主席查特里埃爾所說的那樣:「沒有薩馬蘭奇就沒有今天的這一步。」

1990年11月,在東京國際奧委會第96屆會議上,薩馬蘭奇再次主持修改《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運動員參賽資格為:

一、尊重公正比賽和非暴力精神,並在運動場上表現出來;

二、不使用國際奧委會或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規則禁用的藥物和方法;

三、尊重並遵守國際奧委會醫務條例;

四、在奧運會期間不允許以本人的名字、圖像或比賽成績用於廣告目的;

五、報名或參加奧運會不應取決於任何經濟上的考慮。

從此,業餘原則完全從《奧林匹克憲章》中消失了。但這並沒有改變奧林匹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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