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節:挨過燙的小孩都躲著火

巴圖出生不滿百日,我在學著做母親

我像溺水者急於抓住救命稻草一樣地急於得到照顧,急於有一個成熟的男人對我說:

"你要多休息。"

"你不能吃太多。"

"你該穿厚些。"

我忽略了一個生活中重要的原則:給予比接受更為幸福。我總是忙著給予,忙著讓自己幸福。我不會也不太懂得接受,我忽略讓他人給予,也就是忽略他人得到幸福的權利。

是陳詞濫調,也是絕對真理:婚姻需要經營,需要兩個人不斷地付出。錯就錯在,我以為,10年的時間能包容一切尚未說開的話,能化解一切來不及疏導的鬱結。我還以為10年情緣堪比血緣,不必再修正自己的弱點,反正他已習慣,並且我那些"汗馬功勞"足以抵消我做錯的一切了。

好像是3年前,我從報紙上看到李宗盛和林憶蓮分手的消息,難過莫名,有種為他們流淚的衝動。我對一個朋友說:"他們曾經那麼相愛,那麼多動人的歌都是李宗盛為林憶蓮寫的,連他們也分手了,愛情這東西真沒意思。還有什麼是可以相信的?"

我的朋友遲疑了一下,告訴我:"丹丹,當年你和英達離婚,我們就是這種感覺。"

我愣住了。如果不是我自己為了一對陌生人深感惋惜,我絕不相信我的婚姻破裂竟會影響到、甚至動搖了其他人心中的什麼。

是的,那個冬天,所有的朋友聽說了這消息都表現出極大的震驚,所有的人都在問為什麼。

必須誠實地說,離婚是我提出來的。那時候我偶然地認識了一個人,迅速墮入"情網"。10年來我有了第一次"婚外遇"。沒幾天我就打電話給英達:"我有外遇了,咱們離婚吧。"

"行。"他說。沒有猶豫,也沒有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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