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連載2】初戀,時間已經送走一切

不記得是誰說過:"你不能既擁有青春又擁有青春的知識。"這句話只有當我進入中年的時候才明白它多麼深刻。

19歲那年,我初戀了。那時候剛恢複高考沒兩年,許多已經不是學生的青年走回中學校門,和我們這些應屆生一起複習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門口才回身合上手裡的雨傘。就在轉身的那一瞬間,我看見靠窗子那排的倒數第二個座位上有一個陌生人。我沒再抬頭,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鋼,我的第一個男朋友,一個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轉業軍人,我們學校已經去美國探親的語文孫老師的兒子。現在回想起來,我是第一眼就愛上他了,因為他長得比我們班任何一個同學都高大一圈兒。從那一眼開始,我的學習一落千丈,從班裡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門口一個陌生的女孩問我:"袁鋼在嗎?"

我說:"誰是袁鋼?"

"你們班新來的,孫老師的兒子。你能幫我把他叫出來嗎?"那女孩很有禮貌。

"行!"我轉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臉紅了。我那時候特別愛臉紅。我的心"撲嗵嗵"地跳著。

那天下午,上帝給了我一個機遇,讓我有借口向他發出信號。

課間我到樓下上廁所。樓道很黑,剛下一個台階,我就看到他往上走來。就在他與我擦身而過的一剎那,我腳下一滑,朝樓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聲,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聲,我掉了3個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著,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點!"他看著我,那一眼看得很長。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謝,反正我沒上廁所,因為我必須得向同學借別針,我的衣服不能遮體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給他寫了個字條,本能地使用了前人總結出的戀愛法則:我將離去法。

"我恨你。因為你救了我。我必須轉學了,因為我什麼都學不進去!"

這張字條很奏效,一個小時後我接到了一封長達3頁的信,流暢而清秀的連筆字。信上他告訴我應該好好讀書,但在結尾卻約我當天傍晚在北海公園見面。

我放學回家先換上了我認為最漂亮的衣服,但我卻無法去掉天天掛在我臉蛋兒上的兩疙瘩紅。十八九的年齡,女孩子發育得結實豐滿,兩疙瘩紅又熱又硬。我恨我自己,我羨慕死瘦弱的皮膚蒼白的同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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