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由李叔同主編的《文美》雜誌的一頁

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一月在廈門妙釋寺所講。

敬三寶

三寶者,佛、法、僧也。其義甚廣,今惟舉其少分之義耳。

今言佛者,且約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紙畫者也。

今言法者,且約經、律、論等書冊而言,或印刷或書寫也。

今言僧者,且約當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薩、羅漢等附入敬佛門也。

第一敬佛(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禮佛時宜洗手、漱口,至誠恭敬,緩緩而拜,不可急忙,寧可少拜,不可草率。

佛幾清潔,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調精美、人所能食者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頭而供佛者,殊為不敬。益大師《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過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換。

紙畫之佛像,不可僅以綾裱,恐染蠅糞等穢物也(少蠅者或可)。宜裝入玻璃鏡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應入玻璃龕中,大者應做寶蓋罩之,並須常拂拭原第25頁圖放敬三寶第一頁後即23頁弘一法師手繪佛像原第43、44頁圖放23頁李叔同(字息霜)手書四條屏(節錄淮源廟碑)

像上之塵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談。如對於國王、大臣乃至賓客之前尚應恭敬,慎護威儀,何況對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側。不得在大殿前用夜壺水澆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時應以凈布遮障。

第二敬法(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讀經之時,必須洗手、漱口、拭幾,衣服整齊,威儀嚴肅,與禮佛時無異。益大師云:「展卷如對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萬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獲讀經之實益也。

對於經典,應十分恭敬護持,萬不可令其污損。又翻篇時,宜以指腹輕輕翻之,不可以指爪劃,又不應折角。若欲記志,以紙片夾入可也。

若經典殘缺者亦不可燒。卧室中几上置經典者,眠時應以凈布蓋之。附: 每日誦經時儀式禮佛多少不拘。

贊佛經偈或「天上天下無如佛」等,「阿彌陀

佛身金色」等。「爐香乍熱」不是佛贊。供養「願此香華雲」等。讀經迴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賢殊勝行」等。

第三敬僧(略舉常人所應注意者數條)

原第216頁圖放24頁弘一大師在紹興留影

凡剃髮披袈裟者,皆是釋迦佛子,在家人見之,應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別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寶時,禮一出家人為師而作證明者,不可妄雲「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為僧,非皈依某一人。應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生平等心,至誠恭敬,尊之為師,自稱弟子,則與皈依僧伽之義,乃符合矣。

供養僧者亦爾。不可專供有德者,應於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獲極大之功德也。專贈一人功德小,供眾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過失,在家人聞之,萬不可輕言。此為佛所痛誡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寶義竟。茲附有告者,廈門、泉州神廟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所講。

由李叔同主編的《文美》雜誌刊載之畫作與印章

放生與殺生之果報

今日與諸君相見。先問諸君: (一) 欲延壽否?(二) 欲愈病否?(三) 欲免難否?(四) 欲得子否?(五) 欲生西否?

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來,關於放生能延壽等之果報事迹甚多。今每門各舉一事,為諸君言之。

一、 延壽

張從善,幼年,嘗持活魚,刺指痛甚。自念:「我傷一指,痛楚如是。群魚剔腮剖腹,斷尾剖鱗,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盡放之溪中,自此不復傷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 愈病

杭州葉洪五,九歲時,得惡夢,驚寤,嘔血滿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聰穎,家人皆愛之,多與之錢,已積數千緡。至是,其祖母指錢曰:「病至不李叔同作漫畫《存吳氏之面相種種》

原第125頁圖放27頁后豐子愷1933年題弘一大師像,廣洽法師存

起,欲此何為?」儘其所有,買物放生,及錢盡,病遂全愈矣。

三、 免難

嘉興孔某,至一親戚家。留午餐,將殺雞供饌。孔力止之,繼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搗米,懸石杵於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雞來啄其頭,驅去復來,如是者三。孔不勝其擾,遂起覓火逐之。甫離席,而杵墜,正在其首卧處。孔遂悟雞報恩也。每舉以告人,勸勿殺生。

四、 得子

杭州楊墅廟,甚有靈感。紹興人倪玉樹,赴廟求子。願得子日,殺豬羊雞鵝等謝神。夜夢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殺願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爾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魚蝦螺等,爾盍放之!」倪自是見魚蝦螺等,即買而投之江。後果連產五子。

五、 生西

湖南張居士,舊業屠,每早宰豬,聽鄰寺曉鐘聲為準。一日忽無聲。張問之,僧云:「夜夢十一人乞命,謂不鳴鐘可免也。」張念所欲宰之豬,適有十一子。遂乃感悟。棄屠業,皈依佛法。勤修十餘年,已得神通,知去來事。預告命終之日,端坐而逝。經謂上品往生,須慈心不殺。張居士因戒殺而得往生西方,決無疑矣。

以上所言,且據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報。若據究竟而言,當來決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則殺生所應得之惡報,可想而知,無須再舉。因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倖免者也。

既經無量劫,生三惡道,受報漸畢。再生人中,依舊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後須再經過多劫,漸種善根,能行放生戒殺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懺悔往業,乃能漸離一切苦難也。

抑余又有為諸君言者。上所述殺牛羊豬雞鴨魚蝦,乃舉其大者而言。下至極微細之蒼蠅蚊蟲臭蟲跳蚤蜈蚣壁虎蟻子等,亦決不可害損。倘故意殺一蚊蟲,亦決定獲得如上所述之種種苦報。斷不可以其物微細而輕忽之也。

今日與諸君相見,余已述放生與殺生之果報如此苦樂不同。惟願諸君自今以後,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殺生之事。余嘗聞人云: 泉州近來放生之法會甚多,但殺生之家猶復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買雞鴨魚蝦等之活物任意殺害也。願諸君於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殺生,亦應勸一切人皆不殺生。況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親愛之人,豈忍見其故造殺業,行將備受大苦,而不加以勸告阻止耶?諸君勉旃,願悉聽受余之忠言也。本文系弘一大師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開元寺所講。

《李叔同印存》中李澂浠的印章(部分)設計之《太平洋報》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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