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一百二十度角

一陣陣涼爽的風,透過打開的窗戶,吹進法庭。高山律師跟足立律師耳語了一陣以後,把一份文件交給審判長,繼續說道:「這是我的另一份申請,請求京都市工業學校的教師田村武雄,來鑒定平松小笛的遺書。關於小笛的三封遺書,從檢察院開始,就屢次鑒定,但都是以筆跡為主,對這種不完全科學的鑒定,我感到十分的遺憾。我認為,小笛的三封遺書中,所謂『第十六號物證』,即有廣川條太郎的署名和『廣川』的印章的那封遺書,背面的文字跟正面的文字,不是同時寫的。我們請求田村老師,鑒定如下事項:

「一、第十六號物證中間,那些用紅鉛筆寫的文字,跟背面用黑鉛筆寫的文字,以及另外兩封遺書,即第十四號、第十五號物證,是否為同一支鉛筆所寫;

「二、以上三封遺書上的文字,是否為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寫。

「還有,我請求法庭實地勘驗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傍晚時分的天光亮度,以弄清楚實際的亮度,與被告人的申述之間,是怎樣的一種關係。」

聽了律師高山義三的申請及申請理由,審判長向檢察官徵求意見:「您看呢?」

「您酌情決定吧。」檢察官小西爽快地回答說。檢察官小西沒有對辯護律師的申請,提出反對意見,既可以理解為其態度寬容,也可以理解為,他對該事件的審理充滿自信。

「現在開始合議。」審判長簡單地宣布了一句之後,站了起來。其他陪審法官,也跟著站起來,退出法庭,去後面的會議室合議,是否接受高山律師提出的鑒定申請。

審判席後面的門關上以後,旁聽席上的聽眾,從長時間的緊張氣氛中緩解了,傳來唧唧喳喳的耳語聲和咳嗽聲。

被告席上,穿著囚服的廣川條太郎,依然微微低著頭端坐著,一動都沒動。

合議只用了幾分鐘時間。回到審判席上的審判長宣布:「批准髙山律師的所有鑒定申請!」

辯護方對於鑒定申請被批准,是有充分自信的,但是,所有鑒定申請都被批准,還是有些驚喜。高山律師鬆了一口氣。

辯護方的方針,就是推翻小南博士的鑒定。只要推翻了鑒定,一切目的就都可以達到。當然,能否推翻,現在還是個未知數。為了萬無一失,辯護方同時申請了實地勘驗和筆跡鑒定。

「今天晚上七點,進行實地勘驗!」審判長做了如上宣布之後,第一次公判結束了。

旁聽席上的人們,向走廊緩緩移動。廣川透過斗笠的縫隙,尋找父親和友人的身影,結果誰都沒有看到。

為了確認傍晚時的亮度,而進行實地勘驗,六月二十七日是個絕好的機會,因為事件正是去年的這一天發生的。

小笛住過的位於白川町的家,已經住上別人了。審判長一行到達那裡之後,依據廣川條太郎的供述,把裡邊那個六張榻榻米的房間,廊子外側的防雨窗全部打開,廊子內側紙糊的隔扇也都拉開,關掉已經打開的電燈。這時候,正好是晚上七點。

勘驗報告是這樣寫的:「室內亮度勘驗結果如下:晚上七時十五分時,能夠辨明室內人的面部。暮色漸濃,七時三十分時,完全不能夠辨明室內人的面部。勘驗日天候良好,天空有少量很薄的白雲。」

廣川條太郎在他的供述中說過,二十八日早晨離開小笛家,走出一段路以後。回頭一看,小笛還站在家門口目送他。筆者曾指出,廣川所供述的回頭地點。將成為一個問題。勘驗了室內的亮度以後,也順便勘驗了廣川的這一供述。

「……廣川條太郎所供述的,回頭看小笛的地點,是京都大學農學院正門前的道路南端,距離小笛家門口有二十多米。」

也就是說,廣川所供述的回頭地點,可以清楚地看到小笛家門口。

在廣川條太郎的供述中,二十八日早晨,吃的是鹽水泡黃瓜,小笛遞給他一份報紙,讓他在火車上看,勘驗的時候在廚房裡發現了黃瓜根,調査結果也證明,那個時間,報紙已經送到。現在,廣川供述的回頭地點經過勘驗,也證明可以清楚地看到小笛家門口。就算廣川看過犯罪學和法醫學方面的書,也計算不了這麼周到吧?

田村老師對小笛遺書的鑒定結果如何呢?

「第十六號物證(署名條太郎並蓋著『廣川』印章的遺書)所用的紙張,跟另外兩封遺書所用的紙張,紙質有所不同。由於這張紙在寫上文字之前,或者在寫上文字之後,受到過摩擦等,多處紙質比較脆弱,紙面上的文字的筆畫,有磨損之處,故可以認定,紙質脆弱的原因,主要是寫上文字之後受過摩擦。」

這就是說,這封遺書寫好以後,被放置了相當長的時間。正面上的文字透過紙背,很多地方被戳破,說明是用芯很硬的鉛筆,在很硬的檯子上寫的。而背面的文字,沒有使紙張受到損傷,說明是用芯比較軟的鉛筆寫的。筆畫有斷續,則說明不是在平滑的檯子上寫的。

因此,田村老師的結論如下:「寫第十六號物證正面的文字的時候,所用鉛筆的鉛筆芯較硬,跟寫同物證背面的文字時所用鉛筆,以及寫第十四號、第十五號物證上的文字時,所用鉛筆不是一種鉛筆。」

但是,對場所和時間之異同的判斷,是十分困難的。諸位讀者,還記得預審法官進行現場勘驗的時候,發現小笛住的那個六張榻榻米大小的房間的桌子上鋪著桌布吧?

雖然不能確切地知道,廣川條太郎寄宿的地方桌子上,是否也鋪著桌布,但據我的想像恐怕沒鋪著。在小笛家沒有找到鉛筆,如果在廣川寄宿的地方,找到的鉛筆是硬芯的,根據田村老師的鑒定,我們可以作如下推測:

在神戶廣川條太郎寄宿的地方,小笛把稿紙,鋪在廣川房間里那張有木紋的桌上,用硬芯鉛筆,寫了遺書正面的文字。由於寫的時候用力較大,筆畫留下了深深的痕迹,稿紙甚至有很多地方被戳破。

遺書背面的文字,是小笛在自己家寫的,由於桌子上鋪著桌布,用的又是軟芯鉛筆,可以看出筆畫有凹凸,這是在軟芯鉛筆和桌布的共同作用之下形成的。

如果田村老師在作這個鑒定的時候,使用了顯微鏡,一定可以看到:正面的文字筆畫上有木紋,背面的文字筆畫上有布紋……

辯護律師在鑒定申請中,提到的岡本梁松博士,以離開京都帝國大學四、五年以來,沒有研究過法醫學為由,沒有接手,代替他的是九州大學的高山正雄博士。

草苅春逸博士的鑒定,成了辯護律師申請新的鑒定人的基礎,從而在日本法醫學界,出人意料地掀起了軒然大波。

東西法醫學三大權威,同時鑒定一個事件,在日本審判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大事。單單這一點,這個事件,就足以引起社會上的廣泛關注了。對於鑒定結果如何,給予密切關注的,不僅僅是法醫學界,就連一般人也都非常關心。

那麼,三位博士的鑒定結果如何呢?

第一個提交鑒定報告的,是中田篤郎博士。中田博士的鑒定報告很長,這裡只把主要內容介紹一下:

「一、根據鑒定人小南又一郎的鑒定報告,以及照片顯示的平松小笛的懸吊姿勢,如果是單純的自縊身亡的話,不會產生脖頸下部的勒痕。

「二、如果說,平松小笛是自縊,先造成脖頸下部的勒痕,以後又由於某種原因下滑,造成了脖頸上部的勒痕的話,兩道勒痕之間的關係,在醫學上講,雖然不能說是不合理的,然而,根據小南博士的鑒定報告,和懸吊姿勢,下滑的機會可以說是沒有的。

「三、根據食物的消化的程度,準確斷定死者為進食後,多長時間死亡,幾乎是不可能的,只能作一個大致的推測。

「四、平松小笛(中略)至少為進食以後,五至六小時以上死亡。根據類似案例推測,小笛從進食到死亡,相隔時間不是很長。但是,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小笛是進食後十小時、甚至十一小時死亡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五、關於平松小笛之死,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鑒定人小南在鑒定報告中,所說的懸吊姿勢,以及脖頸下部的勒痕。如果是自殺的話,脖頸下部勒痕不可能產生,一定是自縊以外的行為造成的。

「脖頸下部的勒痕,推測為絞殺造成的勒痕更為妥當。如果確為絞殺造成的勒痕,則可以進一步推測為絞殺以後,再偽裝成自殺。姑且不論事實如何,就目前法醫學的水平而言,這種見地是恰當的。」

中田博士的鑒定是所謂「他殺說」。但是,他並不完全贊成小南博士推定的,認為絞殺的三個理由。小南博士的三個理由是:

―、脖頸下部的勒痕皮下有淤血,脖頸上部的勒痕沒有淤血,所以,下部的勒痕為生前造成,上部的勒痕為死後或臨死前形成。

二、兩勒痕之間的皮膚沒有變化。

三、脖頸下部的勒痕呈V字形,角度是一百二十度,跟脖頸上部的勒痕不平行。

中田博士不贊成這三個理由就是絞殺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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