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五點三十分

廣川條太郎在拘留所里聽到的聲音,到底是不是夢,筆者在此沒有詳述的必要。

翌日接受審問的廣川條太郎,當然沒有承認自己殺了人。警方對廣川的直接審問到此結束。

應該指出的是:警方所謂的「旁證」,是非常複雜的,而且對於廣川條太郎來說,也是利害參半。

千歲的一個同學,對前來調查的刑警是這樣說的:「千歲對我說過,她去看醫生了,醫生說她有嚴重的心臟病。她特別悲觀,常對我說,她活不了多久了。我還聽說她養母對她不好,總強迫她去做她不願做的事情。我很同情她。今年三月下旬到四月上旬,千歲對我說,她活不了多久了,要是死的話,也要跟可愛的喜美代一起死,不想一個人死,說著還把喜美代的照片,拿出來給我看。她一直把喜美代的照片帶在身上,經常跟我說,喜美代有多可愛,幾乎成了她的口頭禪。」

千歲的話,雖然可以認為,是一個感傷的十七歲的女孩子,比較誇張的說法,但不能不說,對廣川條太郎是有利的。

據平松小笛的房東說,小笛欠房租累計達二百五十日元,催得急了,小笛就去神戶找廣川要錢。看來沒有還清的可能了,房東就逼著小笛,騰房子搬家。房東的話,證明小笛生活拮据。關於這一點,既對廣川有利,又對廣川不利。

某刑警的調查報告這樣寫道:小笛想在植物園一帶開店,需要大筆資金。小笛認為,廣川應該出錢,而且還不能出少了。在下以為:事件發生之前的那天夜裡,小笛是否曾向廣川條太郎要錢,是否因為要錢,與廣川發生過爭吵,是值得注意的一點。除此之外,沒有找到其他迫使小笛自殺的理由。

這位刑警的調查報告,對廣川顯然是不利的。

下面再說說蓋在小笛寫的遺書上的,廣川條太郎的那顆印章。這是一個跟事件關係極為重大的問題。

廣川在接受審問時,所陳述的到底是不是事實呢?另一位刑警的調查報告如下:關於廣川條太郎現在穿在西服裡邊的,那件白色西服坎肩,上個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廣川在換上一件灰色上衣,以及一條淺黃色褲子的時候,將當時穿在身上的白坎肩脫下。此後未再穿用。

這件白坎肩一直掛在廣川的房間里,房東太太也可以證明,跟廣川在接受審問的時候,所說情況也是一致的。這無疑對廣川有利。但是,當時那件白坎肩的口袋裡,是否裝著廣川條太郎的印章,就只能聽廣川的一面之詞了。

警方認為廣川有殺人嫌疑,將其送交檢察院。那麼警方是根據什麼,認為廣川條太郎有殺人嫌疑的呢?筆者所述種種證據,各自獨立起來看的話,無力證明廣川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可以說,所有這些證據,既可以看做廣川犯罪的證明,反之亦可以看成廣川不該被懷疑的證明。

但是,這裡有法醫的鑒定。根據小南博士的鑒定,平松小笛等人死於晚飯後七至八小時。

廣川條太郎說,他是五點三十分離開小笛家的。於是,吃晚飯的時間,就成了至關重要的問題。可是不知道為什麼,警長在審問的時候,沒有問這個問題。

去植物園一帶找房子未果,回到小笛家的時候,是下午五點,那麼可以推定,吃晚飯的時間是六點到七點。如果小笛等人死於晚飯後七至八小時,死亡的具體時間,就應該是凌晨兩點至三點。這個時間,廣川當然還在小笛家裡。

警方認定廣川有殺人嫌疑,送交檢察院理所當然。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小西重太郎,長著一張溫和的臉,叫人難以相信,他己經審理刑事犯罪案件多年。他那雙一眼就能看到對方心底的眼睛,漫不經心地看著廣川,不慌不忙地審訊起來。

「你以前受過刑事處分嗎?」小西檢察官的審訊,竟然是從這句話開始的。

廣川的回答很流暢。跟回答警長的審問一樣,沒有一點兒磕磕絆絆的地方。

「二十七號那天,你跟小笛她們,從植物園那邊回來以後,幾點吃的晚飯?」

「晚上七點左右。」

「是七點開始吃的嗎?」

「不,七點吃完的。」廣川停頓了一下,繼續說道,「小笛吃完晚飯,帶著兩個孩子去門外的路邊兒上玩兒了一會兒。」

廣川說晚飯是七點左右吃完的,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他們這頓晚飯,吃了多長時間。這一點請讀者注意。吃晚飯所需要的時間,可能是十分鐘或十五分鐘,也可能是一個小時,一個半小時。

廣川無意中所說晚飯以後,小笛帶著兩個孩子在路邊玩兒,後來成了判斷小笛等人吃晚飯的時間的依據。

「吃完晚飯,千歲幹什麼來著?」

廣川想了想,回答說:「千歲趴在桌子上寫信來著。」

「你怎麼知道她是在寫信?」

「這只不過是我的猜測。」

「你知道她都寫了些什麼嗎?」

「當時我躺在榻榻米上看報紙,至於千歲寫了些什麼,我不知道。」

「千歲是怎麼處理寫好的信件的?」

「這個我沒注意,不知道她是怎麼處理的。」

這是二十七日晚,即小笛等人死去前一天晚上,七點到九點的事。第二天千歲就死了,如果千歲當時,確實是在寫信,寫好的信肯定在家裡。

在這裡,我們必須重新提到,預審法官在小笛家做勘驗的時候,在那個六張榻榻米面積的房間角落裡的桌子上的書本中間,發現的千歲寫的那三封信,那三封信都沒有寫信日期,但可以斷定,其中兩封是同時寫的,剩下那一封語句很像遺書,用的紙跟那兩封不同,寫信的時間,跟那兩封也不一樣。可以認為,那天晚上,千歲寫的很可能就是那封語句很像遺書的、也沒有寫收信人姓名的信。

「你說過,你是那天早晨五點三十分左右,離開小笛家的,對吧?」

「對,我走出小笛家的時候,的確是五點三十分左右,當時小笛還把我送到門口。」

「小笛還送你了?」檢察官說話的口氣,突然嚴厲起來。

「對,她把我送到門口。」廣川條太郎清楚地回答道。

「那時候小笛已經死了,怎麼可能把你送到門口呢?」

檢察官的聲音像一把尖刀,直插廣川的胸膛;檢察官的目光像―支利箭,射向廣川的眼睛。

「那時候小笛還沒死!」廣川叫道。他就像要把檢察官的目光,衡生地頂回去似的,直視著檢察官的眼睛。

檢察院的審訊室安靜下來。檢察官在等著記錄員記錄。從審訊室外邊,傳來打開手銬的聲音,大概是隔壁審訊室里,來了一個嫌疑犯吧。

「把我送到門口的小笛,還讓我把已經送來的報紙拿走。」平靜下來的廣川又說。

「是不是二十八號的報紙?」

「是的,就是那天的報紙。」廣川肯定地點了點頭。

「那份報紙在哪兒放著來著?」

「就在大門後邊的地上放著。小笛把那份報紙撿起來遞給我,還對我說:『拿去在火車上看吧。』」

「那時候你在哪兒站著呢?」

「我站在大門後邊,正在把便門拉開,打算走出去。」

「啊……那道便門是你拉開的?」

「是的,是我拉開的。」

「從小笛家出來後,你沒有沿著出町的路走,對吧?」

「是的,我是一直往南走的。走出一段路,回頭看了看,看見小笛還站在門口目送我。」

這是個新情況。廣川條太郎在警察那裡,沒有說過這些話。關於這一點,檢察官應該問廣川,是在什麼位置回頭的。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問。

「你在去車站途中,遇到過你認識的人嗎?」

「沒遇到我認識的人,但是,我看見了小笛以前的鄰居——XX儲蓄銀行的職員的家門口,站著一個二十來歲的女用人;對了,我還看見一個六十來歲的老太太,在往自己家門口的地上潑水。」

「六月三十號,大月茂野給你打過電話嗎?」

「打過。二十九號公司召開了股東總會,三十號那天,我在公司里,給客戶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大月茂野來電話了。時間是上午十一點左右。」

「她電話里都跟你說了些什麼?」

「她問我,你平松阿姨到你那兒去了嗎?我說沒有。她說,也不知道小笛帶著千歲,和我家的兩個孩子,到哪兒玩兒去了,所以給你打個電話問問,是不是到你那兒去了。我說沒來我這兒,是不是到木津玩兒去了。她就把電話掛了。我也鬧不清楚是怎麼回事,就給她寫了一封信,後來又給小笛寫了一封信。」

「你接到大月茂野的電話的時候,沒有覺得奇怪嗎?」

「我是覺得有些奇怪,所以才給她們寫信的。」

「這個記事本是你的嗎?」

「是我的。」

這個記事本,是廣川條太郎被警察從京都車站帶走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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