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代雄主 六、艱難民生

一個國家,必須有安定的秩序,否則,這個國家便無法維持。但安定的秩序並不只是憑藉武力高壓就可以得到的,也不是只憑權術便可以造成的。從根本上說,社會的安定首先是民眾生活的安定。沒有一個政府或統治者不解決民生問題便可以得到長治久安的。民生問題解決得好,一定是個明君;民生問題解決得不好或受到忽視,必是個庸主。朱棣對這個道理十分清楚,他是以聖君賢主自期的。永樂七年八月戊午,朱棣遣官祭祀歷代帝王,祭畢,朱棣對群臣說過這樣一段話:

三皇五帝純乎道德,無為而治。自夏商至元,其間賢君聖主亦躬行仁義,修舉法度,是以天下和平,名垂後世。我皇考法古為治,故前代帝王有功德者,皆以時修祀,著為常典。朕今此舉,亦惟體皇考之心為心,以求古帝王之治。卿等更夙夜盡心贊輔,庶幾克臻其效。

他要求他的臣下能夠愛撫百姓,協助他使天下達於至治。永樂十三年春,天下大小衙門官員進京朝見,朱棣對他們說:

朕以眇躬,托於萬姓之上,所賴文武群臣翼贊以協於治。惟盡乃心,惟盡乃職,以熙庶政,永康兆民,尚慎之哉!惟善致福,惟惡致愆,天有顯道,極施無爽,尚惟之哉!

不久,朱棣便在午門之外張榜普告:「天下文武官,治兵者愛恤軍士,理民者愛恤百姓,敢有剝削厲軍民者,必罪不赦!」

我們還要舉出朱棣命禮部發給中外諸司的一道公文,看他打算在哪些方面去推進他的致治之道。永樂十五年十一月癸酉,朱棣命行在(北京)禮部移文中外諸司:

一遵成憲,愛恤軍民,必崇實惠。且以農桑衣食之本,必及時勸課;學校育才之地,必加意勸勉;賦役必均平,科征必從實,祭祀必誠敬,刑獄必平恕,孝順節義必旌表,鰥寡孤獨必存恤,材德遺逸必薦舉,邊徼備御必嚴固,倉庫出納毋侵欺。有官吏貪暴曠職者,監察御史、按察司具實糾舉。

上文已經說過,朱棣為了奪取皇位,打起了維護祖訓、恢複舊制的旗號,為了宣傳上的需要,他一反建文之政,哪怕是有惠於民的德政,只要是出自建文君臣,也毫不顧惜地將其取消。但如今大位既得,勢必要努力安定天下,他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採取措施,至於祖訓云云,對他來說並不像奪權時那麼重要了。他做的一切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有利於自己的統治。

朱棣一即位,立即把安撫軍民的事提到了日程。其時,各地臣民對朱棣的大規模殺戮還驚魂未定,朱棣急忙命兵部出榜曉諭軍民各安生業,他說: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

這是一道以高壓強行使百姓就範的命令,欲令百姓「安生樂業」,反以告訐、死刑相威脅,其時天下新定,一切尚未走上軌道,朱棣還脫不出軍事高壓的模式。他相繼向全國各地派出軍事將領,擔任「整肅兵備,安撫人民」的任務,如都指揮使何清往浙江都司蘇州衛,都督僉事趙清往鳳陽中都留守司,前軍左都督李增枝往荊州,江陰侯吳高往河南、陝西等等。但是,僅靠武力高壓的「撫安」是不夠的,朱棣也同時注意到民生的實際問題。因而,這時也派了前工部尚書嚴震直、戶部致仕尚書王純、應天府尹薛正言等分往山西、山東、河北、陝西等布政司巡視民瘼,令其將「何弊當革,何利當興,速具奏來」。第二年(永樂元年),他又派監察御史、給事中這些「朝廷耳目,侍從之臣」,分諸直隸府州縣及浙江等布政司撫安軍民,宣傳他的與民休息之意,並要求他們修理城池,剿捕草寇,同時約束他們非奉朝廷明文者,「一夫不許擅差,一毫不許擅科」,「有故違者具實奏聞,以法治之」。這些措施,還帶有為「靖難之役」善後的色彩,這對於安定民心、穩定社會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待社會秩序稍為安定之後,必須採取更為根本的措施。

一個社會成員主要是農民,主要收入來自農業的國家,首先必須安定好農民,首先管理好農業,才能使社會安定、民有所養而財用不枯。土地、種子、農具、耕牛,以至於耕作技術、水旱蝗災都是執政者應該考慮的。《明太宗實錄》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不少。朱棣的具體措施包括:移民墾荒屯田,耕種乏牛者,官市給之;乏農具者,寶源局鑄造給之。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論述朱棣開發北京時要詳細介紹。

減少工作,與民休息。例如:

永樂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謂兵部尚書劉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詔內外諸不急之務一切停止,毋妄勞人斂財,庶少息兵民。今聞諸司尚有不體朕意,橫虐吾軍民者,其申諭中外,自今軍執常役,民安常業,官守常職,雖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須奏准然後行之,違者加罪。」

又如:

永樂元年四月丁巳,山東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縣民丁三千餘人,修治魯府,東作方殷,乞暫停工,今歸耕種,俟農隙就役。」從之。

再如:

永樂元年四月乙丑,賜書楚王禎曰:「別來恆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於賢弟豈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眾心未安,勞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餒,安養休息,方在此時。故即位之初,首詔天下不急之務悉皆停罷。今後宮為建文所焚,東宮亦皆折毀,而未敢興造。賢弟幸體朕意,府中宮室損壞者,姑用護衛之人隨時修葺。俟民安歲豐,然後量撥軍民為之。如此公私兩利矣。賢弟又雲,欲令左護衛軍屯種以贍歲用,正合成法,具見遠慮之意,宜早圖之。

限制急征,緩民之困。例如:

永樂元年冬十月辛酉,戶部尚書郁新等奏:「湖廣今年夏稅過期數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縣皆當罪之。」上(朱棣)曰:「賦入有經制,人耕穫或先後不齊,地理亦有遠近之異,未可概論。任人長民,當使之察其難易而順其情。雖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當急責於民,急責必至乎病民。其勿問。第更與約限,令民輸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屬華亭縣徵收秋糧過期不完,請罪其縣官。上(朱棣)曰:「今年蘇松間有旱勞,秋糧固難卒辦,縣官職在撫字,不得輒以此罪之,再與期限可也。

減免賦稅,恤民之艱。例如:

永樂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陳州今年租稅,以淫雨傷稼故也。

又如:

永樂二年五月丙辰,山東臨清縣會通稅課局言:「比歲市鎮經兵,民皆流移,兼連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課鈔不及,請減舊額。」戶部以聞。上(朱棣)曰:「兵旱之餘,尚可徵稅耶?其悉免之。俟豐歲百姓復業,商賈通行,然後徵之。」

發鈔發粟,賑濟災民。例如:

永樂元年三月戊子,戶部言河南開封等府蝗民飢。命以見儲麥豆賑之。

又如:

同年三月甲午,北京、山東、河南、直隸、徐州、鳳陽、淮安民飢。命戶部遣官賑濟。本處無儲粟者,於近旁軍衛有司所儲給賑之。

興修水利,除災利農。例如:直隸蘇州一帶仰仗錢塘江、吳淞江、婁江之水利。後因沙土雍塞,江水失控,旱時百姓坐視禾苗枯槁,泄時坐視垂成之禾淹沒。朱棣即位不久即因民所請而治之。永樂元年更命戶部尚書夏原吉赴江浙諸郡治水。厥為明初之一件大事。

重點開中,徵集軍糧。例如:朱棣甫即位時,北平各衛乏糧,便命戶部悉停天下中鹽,專於北平開中。

創定賞罰條例,發展軍屯。例如永樂二年,朱棣頒屯田賞罰之法,第二年,將其法甩紅牌刊識。後又規定,官軍種植樣田,每歲終赴京較其所收多寡而賞罰之。

照理說,朱棣如此愛民恤困,孜孜治理,國家應該大治,百姓應該豐足了。其實,永樂年間的國計民生遠遠不如人意。朝廷的雨露沾被是極為有限的。況且,以明帝國版圖之大,每年都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發生災害。僅就《明實錄》記載進行統計,自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至永樂二十二年朱棣在位期間,水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饑荒災害就達二百七十六起之多。其中大多數災荒為朝廷所了解,並給予了賑濟或減免賦稅。然而有些災情卻為地方官員所隱瞞。永樂十年六月甲戌,朱棣對臣下的這種做法曾加以申斥。他說:「朕為天下主,所務安民而已。民者,國之本。一民不得其所,朕之責也。故每歲遣人巡行郡邑,凡歲之豐歉,民之休戚,欲周知也。近者,河南民飢,有司不以聞,而往往有言谷豐者。若此欺罔,獲罪於天。

朱棣曾經下令在外有司官員赴京朝覲時,要報告民間利病。但來朝官員卻往往不把地方實情上報,而「率雲田穀豐稔,閭閻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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