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禍起專車 清者自清濁自濁

李連杰的專車撞翻一人,傷者女友指責李連杰見死不救,輿論嘩然,更有媒體惡意妙作,一時撲朔迷離,真假難分。眾「英雄」見狀,要打抱不平。心靜如水的李連杰說:清者自清。當事情真相大白時,人們看見的是他的氣度、風度。

《英雄》劇組在九寨溝拍攝後期,發生了一起車禍。車禍的簡要經過如下:10月30日下午2時左右,九寨溝的天氣依然寒冷,不時落點小雨,九寨溝旅遊股份有限公司24歲的陶艷生犯了胃病,痛得他實在難受,於是同女友乘坐觀光車下山吃胃藥。車到了目的地後,陶艷生準備穿過公路返回住地荷葉寨時,一輛疾馳而來的雪佛萊轎車把他撞飛了,頭部把擋風玻璃撞出一個洞,然後被拋在地上。當時車上下來人,一個司機,另一個是劇組的保健醫生,兩人把陶艷生抬上了雪佛萊轎車,送到鎮醫院,而鎮醫院醫療條件不夠好,又馬上送到縣醫院。住了一段時間,才送到四川省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事發之後,陶艷生所屬的單位,九寨溝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派人去護理,《英雄》劇組也撥給醫療費幾萬元及保證金50萬元以供陶艷生治療,《英雄》劇組在事發後,沒有說什麼,維持其一貫的低調態度,嚴密封鎖消息,並請法律顧問處理此事。

事情僅僅只是開頭。

沒幾天,成都一家報紙刊登了事陶艷生的女友郭小雲的言論:

據陶艷生的女友郭小雲說,她坐進車的后座後,認出前排副駕駛員位置就坐的就是李連杰!但他一直未離開座位,也沒有下車。並稱事發當晚,李連杰接受了九寨溝交警中隊的問訊,就車禍情況作了詳細的筆錄,並留有現場的照片記錄,她認出撞人的車是李連杰乘坐的轎車。

此事一公布,社會馬上炸開了鍋,人們目光的焦點都盯在李連杰究竟有沒有下車這一細節上,因為這涉及到道義的問題,鋪天蓋地的評論、猜測橫掃過來。一時間,議論紛紛,眾說紛壇。

雖然如此,《英雄》劇組仍沒有對此作出反應,十幾天後,劇組從九寨溝撤出,到浙江橫店去拍秦皇大殿一場戲了。

據報道,此時,經過20多天的治療,當事人陶艷生的傷情已有了明顯好轉,情緒開始穩定,言語已有條理,只是偶爾感到頭痛,血腫正在縮小。與剛來時左腦挫裂傷伴小血腫,大腦神經受傷害,言談舉止不能自控,易煩躁、哭鬧相比,好了很多。主治醫生說他一個月後就能出院了。此時,花了5萬多元的醫療費。

11月2 0曰,《英雄》劇組的馮軍律師告訴護理陶艷生的張恩先生,劇組己通知他停止支付陶艷生的護理費。

但也有媒體說,陶艷生被撞後,20多天內一直不見好轉,只能靠藥物控制,病人疼痛難忍,家屬因此痛苦萬分,尤其是陶艷生的父母幾天來抱頭痛哭,幾乎病倒。張恩告訴記者,已有上百名記者來採訪此事,上百遍的重複使他口乾舌躁。他說,事情發生後,《英雄》劇組來了一位人稱黃主任的來醫院看過一次,可能被病人嚇壞了,再未露面。劇組把此事委託了四川惠風律師事務所的馮律師處理,但馮律師只傳達劇組的話,醫藥費如何解決,將依據有關法律條文。

張恩又說:病人家屬都認為,自己被《英雄》劇組騙了,他們承諾將病人的病治好,但一項也未兌現,如果再不露面,陶艷生的家人將上浙江找張藝謀去。

《英雄》劇組方面仍低調處理,一些媒體見他們不吭聲,更加起勁地「惡炒」一番。事隔50多天後,12月21日,九寨溝交警中隊正式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打破了陷於僵局的撞人事件。認定書表明,劇組肇事司機負主要責任,傷者陶艷生負次要責任。責任書下定後,因責任書沒有講清楚李連杰在不在車中,撞人事件又再起風雲。

焦點問題竟落實到李連杰究竟在不在車上,對於在不在車上,媒體各有說法,存在著兩大分歧。一種是「在車派」,第二種是「不在車派」

「不在車派」說,有一名記者到交警中隊去了解到,車子的確是李連杰經常坐的車,但李連杰並未在轎車中。

「在車派」認為,按陶艷生女友的說法,李連杰一定在車上,是千真萬確的。記者經過多方調查,一致證明,事發時,李連杰就在肇事車上,並且在搶救過程中一直未下車。關於傷者女友的證詞就不再細說。另一點是在九寨溝時,傷者家屬曾經提出要求張藝謀、李連杰來看望傷者。劇組主任就說,李連杰每月酬勞500萬,張藝謀120萬元,是不可能離開劇組的!這表明,黃主任是間接地承認了李連杰在車上。第三點是記者向交警中隊了解時證實,他們此前沒有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當時的車禍情況正在調查之中,一切情況無可奉告,交警中隊的人對娛記說:「李連杰是不是在車上,記者去問他本人吧。」

由於成了一個懸案,誰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說上一番,那段時間,凡是娛樂新聞都能見到關於撞人事件的報道,並且事件越傳越歪了,竟然有人說成是李連杰開車撞人的消息,而關於這件事的評論也分成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既有主觀的評論,也有客觀的評論。《長江日報》的一名記者寫的《英雄的硬度——評李連杰座駕撞人事件》說:我是一個有英雄情結的人,所以我也喜歡看那些英雄們「琴劍江湖」的影片。李連杰是英雄中的英雄,一臉正氣,而且是真材實料的武術冠軍。相信和我一樣喜歡李英雄的人不在少數,所以人們的怒氣我能夠理解,演慣英雄的李連杰撞人後竟然揚長而去!該記者言下之意,是說李連杰只有英雄軀殼而沒有英雄靈魂。

此篇文章發表後,被多家報紙轉載。火開始燒在李連杰身上,這是一些好事者所希望的,因為報紙愈炒愈好賣。

另一篇文章《涉及誠實與品德——誰說李連杰不在場不重要》說,在撞人一事中,有一種看法愈來愈佔上風,這就是如果李連杰不在肇事車上,為什麼要把他扯進事件中來?進而有人說,李連杰即便在車上,又不是他開的車,與他何干?只是時至今日,我們已經無法不談李連杰了。

這涉及「誠實」這個大是大非問題,在這個事故中肯定有人在撒謊,不是傷者女友在撒謊,就是李連杰在撒謊,或是傳媒為了製造新聞而造假。

在許多爭議中,我們在面臨著一個誰撒謊的問題:一個人講不講真話,直接關係到這個人的品德誠不誠實,通常我們只注意事情本身,而不關心事件中的人格品質,這就讓撒謊的人逃脫了譴責和懲罰,這種現象在規矩的社會是難於想像的。

其實,李連杰在不在車上,根本不需要繁複的調查取證,只要當時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出面說幾句話就解決了,可是難以理解的是,交警為什麼迄今一言不發?為什麼讓公眾與傳媒玩捉迷藏的遊戲?

把火引到李連杰身上,是持李連杰在車上的意見的人的根本意圖,他們在竊笑,藉機把事情擴大。而相信李連杰品質的人則充當了救火隊員的責任,雙方唇槍舌劍,大打筆墨戰,好不熱鬧,報紙因沾上李連杰撞人事件而暢銷。從辯論的人數、理由來看,李連杰不在車上佔上風,氣勢更盛一些。

網友撰文《關李、張什麼事?》說:罵人的同志先把文章看清楚,不是李連杰開車撞了人,不但跟他沒關係,跟張藝謀更沒有關係,在法律上他們不負任何責任,不管是他們基於不影響拍片還是不想惹一身麻煩。所以李、張只是被記者用來提高點擊率而已,通篇不見肇事司機的名字而李、張的名字反覆出現,足以說明問題。當然也怪不得記者,新聞本來就這樣,每段的開頭都是「據陶艷生家屬稱」的一面之詞,就算都是大實話,但關於李連杰的部分也未必可信。陶艷生的哥哥陶艷林告訴記者,經打聽,撞翻陶艷生的車是李連杰乘坐的。李連杰不是每次上路都坐專車在裡面的。出了車禍車裡的人不下車的確違背常情,而且肇事車與其他車輛一起送傷者到醫院,直到家屬協商,扣下肇事車未果。其間,時間不短,除非李連杰覺得擋風玻璃撞出一個洞的車坐著很舒服,不然的話應該直接換一輛車走人。但從頭到尾並沒有人見過李連杰,因為李連杰的出現一定會很惹人注意,他不會隱身術,也沒有必要偷偷摸摸地離開,所以90%的可能是李連杰根本就不在現場。僅根據傷者哥哥打聽到的,該車是李的座駕,就斷定李連杰在車禍現場是沒有說服力的。

當事情發展到後期,有的記者為了徹底澄清這起被媒體弄得令人焦頭爛額的事情,於11月23曰採訪了兩方。採訪張恩時說,劇組又給了1.14萬元護理費,現已用完。記者又問是否還堅持要李連杰、張藝謀來看望傷者並道歉,張恩說,傷者家屬從沒提過這種要求,這只是一些媒體的說法,因為劇組把50萬元保證金匯到律師事務所的帳上,馮軍說家屬在治療費上不用擔心,至於護理費是法律規定之外的費用。

事實上,雙方是按協商的方式來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但媒體的少部分人想把事情矛盾激烈化,以至於讀者以為傷者與家屬形成了劍拔弩張的局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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