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法院裁決,帝銀事件的罪犯已確定為平澤貞通。不管通過什麼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證明他無罪。換個說法,只要法務大臣蓋個章,他隨時都有可能上絞刑台(辯護律師當然提出重審要求,但對行刑不見得有約束力)。
帝銀事件就此塵埃落定。至少判定平澤貞通為主犯,已為這樁本世紀最殘虐的命案畫下了休止符。
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已做出裁決,辯方仍再三要求重審,竭力做著微不足道的抵抗。可惜這些要求悉數遭到駁回,不管用什麼方法,都無法替平澤貞通洗刷帝銀案兇手的罪名了。
去年——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七)——我在《文藝春秋》登了一篇《小說帝銀事件》,一直對平澤貞通犯案的說法抱持些許疑問的我,在這篇小說中,以我對案件的疑問為主題,盡量就事實進行忠實的敘述。選擇用小說的形式,是因為我想用虛構文學來表現我的疑問。可是,既然要用這種方式探討疑問,在資料方面就得盡量翔實有根據。那篇小說中幾乎沒有插入任何虛擬情節,而是大量引用了檢方的調查書、起議書、辯護要旨、判決書及法庭記錄。
我在那篇小說中想表達的主題,乃帝銀事件發生之後到逮捕平澤的過程中,警視廳的調查行動似乎碰到某種障礙,使得偵辦方向突然出現大轉彎。至今我仍未放棄這個疑問。當時寫那篇小說時我的調查不算充分,就算想一究到底,無奈線索已被盡數掩埋。加上我和調查本部及檢方均毫無來往,又缺乏法律知識,想要發掘那些線索可謂難如登天。我借小主之名寫出疑問,也正是因為缺少相關知識,不過,至今我仍對當時的疑問懷有滿腔熱情。
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絕對權威,我當然無意質疑最高法院的權威與尊嚴。但判決必須具備能說服眾人的邏輯與科學性,絕不能讓人產生丁點疑問或曖昧的印象。那麼,最高法院針對帝銀事件對平澤被告做出的判決又是怎樣的呢?
最高法院的判決幾乎可說是複製了一遍一審判決。
認定平澤有罪的根據是他的自白,不管那是被檢方逼出來的,還是平澤在科爾薩科夫氏症候群 影響下的異常心態作祟,總之,那份自白成了重要證據之一。
那份自白能夠被視為重要證據是因為這起案件發生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該年秋天,《刑事訴訟法》從舊法改為新法。換言之,這起帝銀事件——不知該說是幸還是不幸——成了適用舊《刑事訴訟法》的最後一樁案件。
根據舊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的「自白」可以作為證據。但若按照新《刑訴法》,除非有其他物證,否則對當事人不利的自白一概不得視為證據。我不敢說帝銀事件完全是按舊《刑訴法》處理的,因為當時新《刑訴法》已經頒布,我想這件案子處理時應該也秉持了新《刑訴法》的精神。
然而,實際上,被告平澤的自白確實成了最重要的證據。這意味著什麼?在按照新《刑訴法》精神審理的情況下,卻仍將自白視為重要證據,恐怕是因為其他物證都過於薄弱吧。
不信各位可以看看帝銀事件的龐大審判記錄,就會發現檢方對物證薄弱一事有多麼苦惱。就這一點而言,說不定他們比平澤貞通還苦惱。首先,單說兇器這個具有決定性的最大關鍵點,檢方就完全拿不出證據。甚至連被告平澤毒害帝銀十六人的毒藥來源都無法查清。判決書上只用「被告原本持有的氰酸鉀」一語帶過。
關於毒藥的來源,檢方曾努力調查過。被告平澤雖在自白中交代了這一點,但沒有得到任何證實。而且,檢方連犯人使用的毒藥究竟是氰酸鉀還是其他化合物都沒做出嚴正的判斷。
在一般命案偵查中,最重要的物證就是兇器。然而本案連這方面都如此曖昧,其他可稱為物證的東西相形之下更顯得不值一提了。檢方提出的其他物證包括了「松井蔚」的名片、被奪走的支票背面留下的筆跡,還有被告欠缺不在場證明、案發後來源不明的金錢收入,以及有目擊者指證其長相酷似兇犯。但認真說來,這些都算不上能夠明確指認平澤為罪犯的證據。
劫匪襲擊帝銀的前一年,也就是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十月十四日,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出現的那張松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此外,昭和二十二年的春天,被告平澤也的確在青函交通船上和松井博士交換過名片。但即便如此,沒有任何證據能斷定安田銀行出現的那張松井的名片就是平澤拿到的那一張。事實上,雖然細心的松井蔚記錄下了所有曾與他交換過名片的人,但還是有十七張名片下落不明,成了所謂的「問題名片」。在安田銀行荏原分行出現的那張名片,說不定就是那十七張問題名片之一。
至於支票背後的筆跡,檢方推斷是被告從帝銀椎名町分行搶走支票後寫下的,但在與平澤的筆跡加以比對後,鑒定專家給出的結論似乎欠缺絕對的客觀性。甚至其中還有一名鑒定專家說那不是平澤的筆跡。「可能」終究不等同於「絕對」。
劫匪的長相方面,雖然有多名證人宣稱很像平澤,但這一點也缺乏絕對性。還有不在場證明,也令人懷疑是捏造的。案發後被告平澤得到一大筆來歷不明的金錢這一點雖可被視為「證據」,但也只能算環境證據,不能視為直接證據。
在此,我不打算再評價被告平澤這個人,之前寫《小說帝銀事件》時,該講的我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況且我也沒那個耐心將繁瑣的調查內容與審判過程再次一一記錄。在那篇小說出版以後,市面上又出現了一兩本主張平澤無罪的書籍。如果讀者想知道詳情,建議不妨直接看看那些書。
接下來我要寫的,是以新的觀點來檢視上次拙稿沒談完的疑點。換言之,就是警視廳負責調查此案的主力為何會中途轉到本來只是候補的居木井警部補所帶領的名片小組?警方碰上了什麼障礙?障礙的真面意味著什麼?這就是我這次想要探討的主題。
帝銀事件的經過之前曾多次詳述,所以此處只簡述。
昭和二中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點左右,現身帝銀椎名町分行的中年男子,臂上戴著附有東京都政府標誌的臂章,謊稱附近發生集體痢疾(dysentery),奉進駐軍之命,全體都得服用預防葯,於是騙吉田代理分行長在內的十六個人喝下毒藥。曾見過犯人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郎僥倖逃過一劫,對當時的情況供述如下:
我要報告在銀行被騙服毒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左右,銀行結束櫃檯業務,我正在處理內部營業事務之際,一名年約四十五六歲,身穿西裝,左臂戴著白底附有東京都紅十字標誌臂章的男人,推開分行大門旁邊的小門走進來,取出一張名片說:「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在嗎?」我說:「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個人給我一張名片,上面印著「東京都衛生課暨厚生省厚生部醫生·醫學博士」。但姓名我不記得了,於是我把那個人從門口帶進辦公室,讓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接著那男人說:「老實說是這樣的,長崎二丁目的相田一家在飲用過門前水井裡的水之後已有四人相繼患上痢疾,想必已報過警了。GHQ的霍特克中尉接獲報告以後認為事態嚴重,命我先行趕來,他隨後就到。經過調查,發現那戶人家今天有人來過這家銀行,霍特克中尉稍後就會帶領消毒小組趕來,在進行消毒之前,我要請你們先服用預防葯。」我聽了便說:「你們的動作好快。」那人說:「因為醫師診斷後就直接通報GHQ了。」
接著那個男人又說:「部隊馬上就來,你們先把葯吃了吧,這是來自GHQ的特效藥,效果非常好。」說完拿出一個寬一厘米、長五厘米的醫用金屬盒,行員們便把杯子全部洗乾淨後拿了過來。這時那個男人說:「這種葯碰到牙齒會侵蝕釉質,所以我先教你們怎麼服用,請你們按照我這樣做。葯有兩種,服下第一種後,過一分鐘再服第二種。」說完他便拿出小瓶及附有橡皮頭的玻璃滴管。那種葯是無色液體,有點渾濁,他用滴管往每個杯子里滴了一點,然後示範怎麼伸出舌頭,把第一種葯倒在舌尖上,再把舌頭往裡一卷咽下去。行員全都效法跟著喝下去,但那種葯非常刺激,就像不喝酒的人猛然喝到烈酒一樣,會燒得胸口發悶。一分鐘後,他又分發第二種葯讓大家喝下。等我去井邊漱完口回來時,發現大家紛紛卧倒在各處,我這才發覺不對勁,急忙回到座位,但也很快就昏過去了。那個男人穿著紅色膠鞋,看起來斯文體面,像是知識分子,不過就醫生的標準來說那雙手太粗了。他的臂章是白布做的,上面蓋了紅色的東京都標誌,底下還有一行漂亮的黑字,寫著「防疫消毒小組」。
吉田武次郎在進行這段供述時,起先說進駐軍負責人是霍特克中尉,後來改成霍內特,最後又改成柯內特。
劫後餘生的四人均指出罪犯是個鼻樑挺直、相貌堂堂的體面男子。唯獨吉田代理分行長說此人左側太陽穴到臉頰一帶有一塊直徑五厘米的褐斑,其他三人都沒注意到。也無法確定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上。吉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