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本的黑霧」放晴了嗎? 《日本的黑霧》——放逐與清共

「放逐」日本的政經界人士,是美國當時降伏日本的既定方針。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美國政府對麥克阿瑟下達了「降伏後合眾國的初期對日政策」,同年十一月三日發布題為「對聯合國最高司令下達日本投降後初期佔領與管理基本指令」。GHQ就是基於這兩項指令開始實行佔領政策的。

美國政府十一月三日發布的這份指令中,就放逐行動賦予GHQ極高的許可權。

在制定與實行侵略日本的計畫中,應把那些在行政、財政和經濟等方面製造過重大問題的人,以及大政翼贊會[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的一個極右政治團體,於一九四〇年十月十二日宣告成立,一九四五年六月十三日解散]、日本政治會及其機關,乃至繼承這些團體的重要人物一律加以拘留,待今後處置。此外,賦予GHQ放逐任何在位者的權利。另外自一九三七年(昭和十二年)以來,在金融、商工業、農業部門居高位的人,也應被視為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與侵略主義的主導者。

這項指令屬於最高機密,即便是當時與美方總司令部有接觸的日本首腦也無法窺知。

根據這項方針,前所未有的放逐行動在政界和思想界掀起一陣狂瀾。

不過,在實際執行這項放逐行動時,GHQ全體並未達成共識。很快,G2和GS的意見便背道而馳。

關於這一點,馬克·蓋恩[馬克·蓋恩(Mark Gayn,?-1981),一九四五年以特派員身份赴日,觀察日本戰敗後的社會百態,寫成《日本日記》一書]曾提及。

批評家表示,總司令部內部嚴重分裂,全政策立案者分成兩個對立陣營。其中一個陣營(QS)確信日本需要改造,另一個陣營(G2)則基於「保守的日本才能讓我方將來以最佳狀態與俄羅斯鬥爭」為理由反對基本改革。這個陣營認為,日本只需稍微抬頭而已。反對此案的人,列舉出下列論點:①徹底放逐會使日本陷入混亂,甚至可能引發革命。②就算真的需要放逐,也應逐步進行。應給予國民休養生息的時間。③放逐行動僅限於最高領導者。因為服從命令天經地義,部下除了服從別無選擇。

以諜報部門的代表為先鋒,軍方均反對放逐行動,國務院一些相關人士也贊同這一觀點。支持放逐行動的單位主要是民政局,總司令部也只是零星有幾個單位支持這項行動。(摘自《日本日記》)

馬克·蓋恩是在一九四五年(昭和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寫下這段文章的。蘇聯當時還算是美國的盟友,但從這裡已可預見日後的佔領政策轉換,這一點倒是頗耐人尋味。

放逐行動,正如美國統合參謀總部對麥克阿瑟下達的指令中所說,目的在於「永久除去那些欺瞞日本國民、妄想征服世界、犯下滔天大錯者的權利與勢力」,對象也設定在這個範圍內。

然而,美國屆防部陚予麥克阿瑟的這項有力的「放逐」武器,日後竟波及與最初對象相反的民主陣營。這是因為世界情勢的變化,也就是美國與蘇聯的對立程度激化,美國為求自身安全,使得GHQ的政策出現大幅變化。換個說法,可說是「深信鎮壓是一種急救外科手術」的威洛比[查爾斯·A.威洛比(Charles A.Willoughby)當時是G2的部長]戰勝「認為小規模改革比使用武方更能贏得支持者」的惠特尼[考特尼·惠特尼(Courtney Whitney)當時為民政局局長,制定日本憲法草案的主導者]。

對於佔領國,美國採取的策略不再像以往那樣靠蠻力壓制對方,而是讓對方漸漸與美國同化。因此,驅逐可能干擾「同化」的舊勢力,也是放逐行動的目的之一。

放逐的意義究竟是「懲罰」還是「預防」,這正是雙方觀點的分歧之處。最初的放逐的確包含這兩種意味。舊勢力的除去,固然是為了預防軍部抬頭和掌權的國家思想死灰復燃,但同時也想通過放逐來懲罰那些名義上說是「誤導日本民眾」,其實就是發動反對美國行動的倡導者。對戰犯施行絞刑就是懲罰的極致表現。

不過,放逐的意義——正如後面提到的——之後出現了大幅度轉變。到那時已不是「懲罰」了,而是更加明顯的「預防措施」。

換言之,這次的目的不是為防止軍部拾頭或國家思想復活,而是反過來,要預防俄羅斯及中共的「同路人」擴大勢力。或者說把重點放在了及早除去可能妨礙對蘇作戰的因素上。

麥克阿瑟的放逐行動最初的目的是徹底破壞日本的秘密警察組織,把一九四〇年以來,曾任警界高層的山崎嚴內相及其他高階警官全數罷免。這項命令在十天之內實施,總共罷免了四千九百六十名內務省官員。然而不知基於什麼理由,這項放逐行動在舊軍部的上層階級中進行得並不徹底。這一點後面再解釋。

GHQ的首腦當初並不清楚究竟該把誰趕下來。

計畫者自己對究竟該達成什麼並沒有明確的想法。此外,也沒有人知道該把誰趕走。而在定義軍國主義和超國家主義、指導性及有力者之際,就產生了極大的分歧。等到麥克阿瑟接獲進一步命令,必須趕走所有未將日本經濟導向和平的重要財經人士時,這種不確定就更明顯了。(摘自H.E.懷爾茲[哈利·埃默森·懷爾茲(Harry Emerson Wildes),美國社會學家、歷史學家]所著的《東京旋風》——以下簡稱懷爾茲)

首先,GHQ要求日本政府擬出經濟、新聞、出版、廣播、戲劇等各界的超國家主義指導者名冊。十月七日的指令中又要求交出超過一千二百五十個政治團體的全員名冊。這種做法使放逐計畫I拖一延得比預期更久。因為,日本政府漏掉的名字被逐一發現。據審查委員之一的岩淵辰雄表示,日方希望盡量自行決定戰犯並予以懲罰,遂選出三千名合適人選,把這份名冊呈交給惠特尼。沒想到惠特尼竟大發雷霆,嫌名冊上的人數太少。據說惠特尼還罵說在德國頒布同樣的放逐令以後,有三十萬名納粹遭到放逐,日本就算不能超過三十萬人,至少也該放逐足以匹敵這個數字的人才行。

「誰也不知道究竟放逐了多少人,那份記錄報告原本就不完整,保管情況又不佳,絕大部分都在一場民政局官員直呼不可思議的火災中被燒毀了。根據惠特尼的正式報告,一九四八年六月,針對七十一萬七千四百一十五人進行資格審查後,總計有八千七百八十一人遭到放逐,另外還得加上十九萬三千一百八十名軍人。因害怕被放逐而主動離職者估計有十萬人。」(懷爾茲)

放逐行動不只發生在中央,隨著新憲法的制定與地方制度的改革,從縣長到市鎮村長和地方議會,放逐令逐步擴大使用範圍,甚至連小助理、出納員、農業用地委員都列入考察範圍。

此外,放逐行動光這樣還不算完,昭和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從官方擴大到公共活動。公益團體、報紙雜誌出版、電影、戲劇等各種表演團體、傳播公司乃至所有報道機構都被納入適用範圍,對象多達兩百四十個,有經濟相關者兩百五十人、新聞相關者―百七十人遭到放逐。繼而連三流報社和五流出版社都被納入,這些原本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旁觀財政界放逐行動的圈子,如今也意外地掀起放逐旋風。此外又添加了一項新規定,那就是嚴禁遭放逐者三代以內親屬擔任公職。

根據《朝日年鑒》(昭和二十四年版)記載,到昭和二十三年五月一日為止,總計有十九萬三千一百四十二人遭到放逐。

放逐行動居然波及三代以內親屬,就連罪大惡極的罪犯都沒受過如此待遇。但惠特尼卻對抗議聲充耳不聞。因為惠特尼接到密信,發現那些被放逐的人依然進出原來任職的公司,甚至依舊保有辦公室,和下屬交談,或讓自己的子女代為出席活動。除了要求日方交出放逐者名冊之外,像這樣通過密信決定的例子也不在少數。不知該放逐誰的佔領軍首腦,迫於情勢只好採取這種方法。這促使日本人使用陰險的手段陷害同胞,同時,一旦被烙上放逐的烙印,人生就算完蛋了,必須設法搜集無罪證據去證明自己的清白。

當初,日本各界人士都以為放逐是「永久的」,他們做夢也沒想到這項命令竟會在四年後解除。之所以認定為「永久」放逐,只因指令中有這麼一句「永久排除舊勢力」。共同通訊社的加藤萬壽男表示,民政局的浬比爾議會課長曾經偷偷向他透露,表示這項活動頂多持續四年,並要求加藤不得告訴他人。換言之,放逐行動只有四年的期限,說穿了,就是一項有時效性的立法。如果事先知道這項計畫是有實際預定進度的計畫,那麼日本這些被放逐的人也不至於如此狼狽,並大受打擊了。既然提前知道四年後會復職,自然就可以事先擬定適當對策。正因他們將放逐理解為「永久性」,才會出現前面所說的「同胞相侵,以陰險的方式暗鬥」。

放逐名冊的擬定起先由政府一手包辦,但從昭和二十一年六月起,根據官製成立了「公職是否適合委員會」,這一機構將獨立於政府之外進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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