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淡妝的男人 第八章

淳子繼續供述。

「只要我丈夫活著,我二人永無解脫之日,就算逃走也躲不過他的追蹤,一旦被發現,必招致殺身之禍!

「所以,我們的計畫一定要謹慎!

「現在,我告訴你們當日之事。

「在卓三死亡的前一天,我到百合住處表面上仍與之爭吵不休,暗地裡商量對策,最後她決定在轎車內下手。

「本來我們決定在兩個家中,選一處作為動手的地點,但是考慮到卓三身強力大,又有左右鄰居,萬一發出一點聲響,不免引人注意。所以才決定在車子內動手,利用他開車時眼睛注視前方,再趁其不備從後攻擊,應該沒有問題。

「接下來該如何進行呢?最好是在黑暗的馬路上。我家附近有一片廣闊的田園,距離住宅區稍遠的路上並無燈光設備,那裡將是最佳地點,就這樣決定了。

「我丈夫回家的時刻一向不定,以前你們問及,我也曾說過,有時候六點,有時甚至半夜才歸,要確定他的時間是有點困難。

「對於這點,百合想出了一項對策。由她在前一天與先生商量妥當,要他在七點半回到我家裡,這麼做的理由是基於我經常找她吵鬧,使她無法忍受,於是要找個機會三個人當面解決問題。本來卓三認為無此必要,但經不起百合再三要求,所以,決定在我家裡進行,約百合在七點半也來我家。

「那天早上,我丈夫將這事告訴我,囑咐我一定要在家裡等,也好三人當面說個明白,我當然很快就答應,因為這樣一來,就可以確定當晚七點半必定回來。

「我在六點左右出門,往池袋看了一小時的電影,然後到百合住處特意用力敲打她的門,讓鄰居都發現而證明我確實在七點半到過那裡,這點對我們非常有利。

「我丈夫回來之後,發現我不在,所以自己開門進屋,打算等我回去。在等待中也許肚子餓了,所以把中午剩下的蚵仔煎與煮白飯當飯吃了。

「另一方面,正在百合家中假意爭吵的我們兩人,由百合先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偷跑到我家,三十分鐘後我也悄悄的離開她的住處。兩個人同時離開怕被人發覺,所以才個別的、一前一後偷偷離去,果然不曾被人看見。

「百合偷溜進我家裡時,卓三正一邊看報紙一邊等著我們。她進入之後,卓三即對她表示太太不知那裡去了?所以才坐在家裡看報紙等人,百合故意生氣的說那有這種事,並且告訴他說你太太正在我家裡大鬧,說好三個人當面談判,卻讓她一個人過來大吵,豈有此理。

「卓三聞言大怒,立刻說要到百合家裡教訓我。他出門發動雷諾轎車,百合坐上后座。兩人上車時無人看見,百合又將身體側躺下來,所以始終不為人所見。

「這件事說起來也很巧合,在他們發動車子走了十公尺之後,遇到了鄰人,讓他看見開車子的是我先生。

「我和百合事先約定等候在春日町的現場。百合叫他走這條路,毫不知情的卓三於是將車子開向我所守候的地方。當我看見他的來車時,立刻跳到路中間,他突然發現所閃出的人影,慌忙中踩了緊急煞車。

「那個瞬間,正是我們計畫中約定下手的時候。

「百合早已有所準備,手握鐵鉗在煞車的同時,從後腦全力一擊,我丈夫突然遭受攻擊,雖然受傷卻未完全失去知覺,他的神色驟變正欲起身。那時候,我急奔入車內,關掉車燈,和百合一起將麻繩綁在他頭上,兩人合力勒緊,他那般強壯有力的人,也終於在五、六分鐘之後,停止呼吸。事成之後,將他的臉放在方向盤上,我兩人離開車子,大約是九點多鐘。

「當時還做了一件事。事前我們也曾經考慮到車子停在馬路中央有點不對勁,所以從附近正在施工的道路上,取來一塊『工程中禁止通行』的牌子放在車子前面,這樣看起來比較不那麼唐突。另外,又在丈夫的口袋中取出放了三萬圓的皮夾,這樣一來,很明顯的是強盜殺人劫財,相信大家都會這麼認為,事實也證明如此,警方的確將調查目標指向這方面。

「在進行這項計畫時,我二人均考慮到指紋問題,所以在整個過程中都戴了手套。百合所使用的鐵鉗是外來之物,她故意讓車上原有的那把鐵鉗也沾上血跡,讓人誤以為是兇器,其實真正的兇器在我們離開的中途,已將之丟棄於溪流中。

「事後,警察讓我看現場所發現的兇器時,我曾經指認那鐵鉗是丈夫的所有物。

「我二人又先後回到椎名町的住處。眼看四下無人,由百合先進入五分鐘之後,我才跟進。我們兩人在燈光下相互對看良久,那種心情無法言喻。百合的兩眼發直,臉色鐵青,我的身子顫抖不已。

「那是我們殺人之後的恐懼,另一方面也害怕先生又活過來。

「後來,我又按照原定計畫在十點左右離開百合的家,當時我故意用力摔門讓鄰居聽見,又故作怒不可遏的模樣離去,正巧又被經過的鄰人看見。

「那一晚我徹夜未眼,躺在被窩裡睜著雙眼,在擔心我丈夫死裡逃生的那種恐怖感下,不停的發出叫聲。直到天亮時,才稍微定下心,一夜不歸,想必是死定了。

「早上九點多,警察先生上門通知我先生遇害的消息,我故意強烈反應此事必是百合所為,這麼做的目的,是使別人根本不可能聯想到此事竟是我二人的共謀。事實上,我和百合的關係惡劣,幾乎是無人不知,我也不可能提出任何對她有利的證言,尤其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正在她家裡爭吵,自然成為最有利的不在場證明,這一點早在我們的計畫之中。

「事後我們的行動仍然很謹慎,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不再碰面,並繼續維持仇恨對方的假象,因此,在卓三出殯之日,百合也不曾出現。

「經過一段日子,百合如其所願與新愛人同居,過著她的新生活。我也在葬禮之後的第三十五天賣了房子,遷到新宿地方。由於我只是個單身的女人,所以不敢獨守在那種曾經有人死去的屋子,也不會引人非議。

「我在新宿地方經營一家小吃店,心情也逐漸平靜。長久以來的枷鎖終於打開了,那個可厭復可恨的男人消失了,我又呼吸到自由的空氣。雖然,殺了人之後,心理上一直有一點罪惡的意識,但比起重獲自由的歡悅,實在微不足道。

「我把賣房子的款項,作為經營小吃店的資本。有段時間,我還與一名比我年輕卻對我頗有意思的男子來往,比起現在的新生活,以往的日子仿如生活在地獄中。因此對於殺死丈夫之事,我始終無悔。

「在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後,我與百合曾見過兩三次面。我在新宿的小吃店每天打烊的時間很晚,原因是附近酒吧的服務生在十一點半下班後,會過來吃點宵夜、聊天。她們中間有人知道我丈夫從前與百合的關係,所以,她們也絕不會想到竟然是我與百合聯手殺了丈夫。

「那天晚上,有個女孩到我店裡來吃宵夜時,告訴我百合自殺身亡的消息。我聞言,大驚失色,望著她的臉,說不出一句話。她說百合在昨天晚上吃藥自盡,聽說明天將出殯。我強自鎮定後又向她打聽,百合為什麼要自殺,她卻說不知道。於是我開始心慌意亂,擔心百合輕生是為了殺害卓三之事而自苦。

「或許不是吧!我也曾存著僥倖的心理自我安慰,但實在放心不下,果真是為了前事,百合必然留下遺書表白當日之事。這麼一來,我的事也隱瞞不住了。就算她遺書中沒有提到我,只要落入警方的手中,一定會重新再展開調查,那麼其中有許多不可能獨力完成行兇的疑點,也將被追查出來。

「我決定取回她的遺書,這件事必須刻不容緩,以免被人先得到,於是我直奔百合的公寓。至於她的地址,她以前曾經留給我。

「想不到百合沒有留下我所想像的遺書,她純粹是為情所苦而輕生。

「若非我作賊心虛,自己跑去翻尋她的遺物,這件事將永無人知。但是,我當時的確心急如焚,總以為百合一定會留下一份自白遺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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