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當局不可能將手中全部材料端給新聞記者,必定掌握一兩張王牌。此案的情況也是如此。
「偵查員挖掘屍體時,還仔細檢查了挖出來的土,發現了一隻火柴盒。」
「火柴盒?」三木偵查主任一雙眼睛盯住偵查員用手帕裹住的,沾滿泥土的小型火柴盒仔細查看。
他命令小心清洗,結果發現火柴盒上印著「K大街,里歐酒吧間」字樣。
「里歐酒吧間!」主任嘟囔了一聲。「喂,誰知道這店名?」他向偵查員們掃了一眼。
「有誰知道』里歐『?」
有的偵查員在低聲哼著曲子,每當案件的偵查剛開始,大家還有功夫閑扯。
「我知道。」一位三十來歲的偵查員說。
「是啊!你喜歡逛S區的飲食店。」主任說。
「不,我沒去過里歐酒吧間,只見過它的招牌。」
「是個什麼樣的店?」
「在鬧市的里街,買賣不算興攏主任,您知道』春香『菜館嗎?」
「當然知道。」
「它就在』春香『的對門。」
「是嗎?」主任點了點頭。
這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呢?還是兇犯失落的?
在偵查會議上意見有分歧:
兇犯為掩蓋受害者的身份拿走了他所有東西,絕不會單單留下這盒火柴的,因此這盒火柴當然是兇犯所有,兇犯在掩埋屍體時不知不覺從兜里掉出來的。」
「不,火柴盒是受害者的。兇犯在現場剝去受害者的上衣和大衣拿走時,火柴盒從兜里掉了出萊,因為兇犯是在黑夜作案,當時他沒有發覺。這個推斷可以成立。」不管是兇犯的或是受害者的,總之,這火柴盒是重要的線索,所以偵查本部未向新聞界透露。
此外,這一罪行是單獨進行的,還是兩人以上共同進行的,也有分歧。
一個人辦不了這樣的事,即便在沒有行人的麥田中,附近有農家,也有新建的住宅和公寓。如此猖狂的罪行,總會有人發覺的,兇犯很害怕這一點,因此在黑夜進行。然而夜間把受害者誘騙到這兒,不管用什麼借口,決不是輕而易舉的。從行兇的情況來看,是威逼受害人到這兒來的,不是兩人以上是幹不了的。
此外,挖坑,埋屍體,蓋土,得用鐵杴,很費事。假定受害者的大衣和上衣是在現場被剝掉的話(假定那火柴盒是屬於受害者的),拿走這許多東西,目標很大,與其說是單獨進行,倒不如說兩人以上共謀合乎邏輯。」主張「單獨進行」的認為:「這樣的事無需兩人以上,一個人開著汽車,什麼鐵杴啦,拿走受害者的衣物啦都不成問題。再說,把屍體運到那現場,除汽車以外,其他方式是無法想像的。」被剝掉的大衣和上衣究竟是什麼樣的?不清楚。有沒有西裝馬甲,也不知道。
兇犯如何處理這些衣物呢,可以考慮下列方法:1.隱藏在某處;2.進了當鋪,或賣給舊衣店;3.送給別人;4.燒毀或撕戍碎片,看不出原形。
第一種情況,隱藏在兇犯自己家裡或放在朋友處,估計已經埋掉。很可能在埋屍體的現場附近,以往有過這樣的先例。
偵查本部對以現場為中心這一帶進行偵查,未發現有掩埋衣物的痕迹。附近有許多雜樹林,對林中查得特別詳細。
第二種情況,當局對東京都內、吉祥寺、玄鷹、小金井附近,凡是沿中央線的小鎮上所有當鋪、舊衣店都進行搜索。
再說,上衣和大衣是什麼式樣,何種顏色也未弄清,只能在當衣服和賣衣服的嫌疑者中重點進行調查。
第三和第四種情況,那更難發現了。
其次,最重要的是兇器,至今還未發現。
根據解剖報告書,死者頭益底骨折,可能是使用了相當重量的東西。頭部有四處傷疵,估計不是使用刃器,而是鈍器。但是死後己兩個月,屍體上的傷口腐爛,已經看不清了,可能用的是鐵鎚、扳鉗或重木棍。
發現兇器,是偵查工作上最重要的關鍵。雖然在附近一帶進行過周密的偵查,但毫無收穫。目前唯一的線索是印有酒吧間字型大小的火柴盒。
鑒識科人員煞費苦心,企圖從火柴盒上檢出指紋,由於它埋在土中,沾滿泥沙,弄得很臟,終於未能檢出。
又檢查了死者的指紋,肯定他沒有前科。
最後有人認為,既然大衣和上衣被剝走,是否強盜乾的?但受害者是普通小職員;不會有巨款,從傷害的情況看,不象是單純的搶劫——這種說法被否定了。
總之,查明受害者的身份是偵查本部首要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