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 第四節

田村搜查主任並非有意懷疑梅田靜子。只是在七月二十八日早晨其丈夫安太郎的屍體在多摩川邊被發現的同時,梅田靜子正從津山回故鄉,所以想調查這整個的情節,如此而已。

當時由於靜子未獲得丈夫的死訊,正打算搭乘上午九時自東京火車站發出的快車「阿蘇」號回故鄉,因而和少年們發現其丈夫的屍體時刻雷同,當然此時對丈夫安太郎逝世之事,仍然毫不知情,倘若把行程延後一天,即可知道丈夫的慘訊。

屍體的發現和返鄉的時間,恰巧在同日早晨,或許這只是偶然,但是若把這種「偶然」加以慎重分析,也許可以查出對命案有利的蛛絲馬跡,也就是發生兇殺案和返鄉的事,並不是湊巧,所以警方正從此項的可疑處著手調查。

據安太郎的死亡的推測時刻是二十七日晚上八點至十點之間,而此時靜子是在新宿的電影院,並非是在丈夫的姐姐青木繁的家中,這也是警方須偵察之處。是否一切皆如靜子所說的情況呢?有沒有足以證明的證據呢?

田村搜查主任派渥美和厚二位刑警到新宿區的T電影院內調查。

這二位刑警到達目的地後,首先找經理談話:

「可以查出這張入場票是二十七日幾點賣出去的嗎?」刑警自紙袋取出半截入場票,遞給經理,這是靜子向田村主任提出的證據,票上的號碼為:「No.89」。

「好,我馬上查。」經理立即召集電影院辦公處的職員及當天在賣票場工作的女職員詢問。

「按照票上的每碼可知是二十七日下午八時售出的票。」經理馬上報告調查結果。

「警方很重視這個時刻,你所說的時間是否正確?」刑警追著問。

「正確的時間我不敢斷言,不過我敢確定是在八點左右賣的。」經理很自信地回塔。

「那麼」。刑警說著,眼光瞥向站在身旁的一位二十一二歲的女職員,她是當天在現場售票的櫃檯工作人員。

「這張電影票是男人還是女人買的?你記得嗎?」

「啊!我不清楚!」眼睛稍大的那位年輕女職員回答,又說:

「因為買電影票的人太多,所以記不清每一個人的臉孔,我只注意客人拿出的鈔票和手而已。」

刑警覺得她說得符合情理,於是又喚了入場的收票員來詢問。收票員是專門在入口處對照客人的入場票,再撕掉一半,把剩下的半截票根交還客人,如此持票,才可入場看電影。這位收票小姐,身材嬌小,大約十八九歲,因為平常未曾與經理或刑警見面之故,所以臉紅著站在那兒,等待刑警的問話。

「二十七日晚間八時左右是你在入口處做收票的工作嗎?」

「是!」

「這半截票是不是你從客人手中接過之後撕剩的票根?」這位小姐接過這半截電影票,放置於掌上,仔細觀察著說:

「從這撕下的形狀來看,應該是我撕的,我想不會錯。」撕入場票的形狀也會依人而定,所以收票小姐看過這半張票的撕狀,才會肯定是自己撕的。

「那麼你把這半截電影票交回客人手中時,有沒有注意到對方的臉孔?」刑警問。

「不記得了,入場的客人很多,除非是常客,否則不易記清。」小姐微笑著回答。

原刑警從口袋裡取出一張靜子的照片,這是昨天靜子到警察局接受詢問時,所攝下的參考照片。

「持有這半截票的人,是不是照片中的女人?你能回憶起來嗎?」

收票小姐看過照片後,睜大雙眼眺望天空,有如在回想什麼一般,不一會才說:「好象曾經看過這個人。」

「是否是持有這半截入場票的客人?」原刑警緊迫盯人地問著。

「是!我記得看到過這個客人。」收票小姐肯定地回答。

「嗯!你是指二十七日晚上八點鐘的時候嗎?」

「喔!不!我不記得是不是二十七日。今天是八月一日,大約是在五、六天前見過這位客人,至於是不是二十七日,我不敢肯定。」

這位具有圓型臉孔,體型嬌小的小姐,有著一副睡意般的眼眸,可是聲調卻出奇般的堅定。

「你能特別記住這位婦女的臉孔,是否對她有特殊的印象?」渥美刑警問。倘若未有特殊印象,又怎能在眾多客人中牢記她呢?

「是啊!」說著,收票小姐把臉微側,做思考狀,又說:

「當時好象發生了這件事」。小姐撇過頭,注視刑警才說:「這位婦人入場之後,有如不該從那個門進,象迷路般地踱方步,所以我才走近告訴她,而這位客人很象照片中的女人,不過我還是不敢百分之百地保證就是這人。」

「那時是晚上八點左右嗎?」原刑警問。

「是晚上八點嗎?」收票小姐喃喃地說,且歪著頭深思。「好象是在傍晚……」小姐輕聲地自言自語。

「什麼?不是晚上嗎?」渥美刑警問。

「因為那天我是從白天值班到夜間,見到這位女人的時刻好象不是晚上八點,可能是在更早的時候。」

「更早的時間嗎?」

「不,我沒記得很詳細,而且是木是她也不敢肯定。」收票小姐很慎重地回答。

「喂!縱使稍微答錯,也無所謂,憑你的記憶來推斷吧!」刑警催促著說。

「喔!大約是在黃昏六點半左右,因為當時通路一側的窗口還很亮,我記得在通道上看到這位客人時,並不是靠電燈的照明,而是自窗口投進的光。」

二位刑警互望一眼,渥美刑警又問:「可是按照這半截票顯示是八點左右賣出的,八點太陽早就西下,更不會從窗口投射陽光才是啊!」

「說得也是,大概是我記錯了,或者是另外一位客人也說不定。」收票小姐傾斜著頭,重新整理思緒。

收票小姐並未認定那位客人是靜子,也沒確定是二十七日,只表示與照片中的人相似而已。傍晚六點半仍有陽光是是因為夏天的晝較長之故,不過那張票的確是晚上八點左右賣出,所以收票小姐在晚上六點半看到的客人,可能是錯覺,或者認錯人也說不定。

總之,收票小姐能提供的,只有上述種種。

二位刑警再拜託經理,招喚二十七日晚上上班的女管理員來詢問。這二位場內的管理員都是二十歲左右的年輕小姐。

「二十七日晚間上演『川零的決鬥』的電影片,放映片刻之後場內的客席傳出小孩的嚎啕聲,一位好象孩子母親的人把孩子帶出場,可有此事?」二位女管理員對原刑警的質問,不約而同地點頭肯定,「是的,我記得很清楚。」

「是二十七日發生的事嗎?」

「是!」其中一位比較瘦的女管理員回答。

「因為我生病的關係請假到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才正式上班,所以記得特別清楚。」

「當時的情況如何?」

「那是『川霧的決鬥』放映不久即發生的事,大約在中央的客席上,傳出小孩的嚎啕聲,所以有一位好象小孩母親的中年婦女,懷抱幼兒走至通道。」

「當時影片如何?」

「銀幕是平手造酒在小吃店睡覺,女僕人走進為他蓋被的情景。」

此證言恰如靜子所說之供詞。

田村搜查主任另派刑警到T百貨公旬和家庭用品販賣場與其主任談話。

「二十七日梅田靜子有無到你們這裡購買廚房用品送到津山?請把當時的販賣傳票和送貨單借我查證。」主任儘快地取出,遞給刑警。送貨單上註明送到「岡山縣津山市東新町XX號地梅田安太郞。」送貨人員也寫清同住址的梅田靜子。

販賣單上寫著梅田靜子購買的商品名,包括電鍋、大、小鋁鍋、平底鍋、咖啡壺、菜刀、烘烤爐、保溫箱(小型冰箱的代用品)等等,傳票上也註明是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二十五分訂購。為了慎重,刑警特地召喚女店員來詢問。女店員說:

「確實有位梅田靜子到此購買這些貨品,還記得當我開完傳票,恰巧響起打烊的鐘聲,當時客人問我店裡暈否五點半打烊且一面看腕上的手錶,我回答是。客人又問,自此處到新宿地方有多遠,我回答坐電車大約為十分鐘左右,她聽了之後,帶著領物證,即刻轉身離去。」女店員肯定地說著,而且回答的內容與梅田靜子在警察室陳述的口供一致。

田村搜查主任聽完雙方的調查報告之後,再度陷入深思。由此可見,靜子奔警察室所言不假,那張電影票也是可證明靜子的確在二十七日晚間八時曾到過電影院。

不過當時收票小姐未把日期記詳,且又指是在八點更早的時刻,和有陽光投進之時候到達電影院,這是值得探索之處。

但是那半截電影票及電影院內幼兒的哭泣等等情況皆與靜子所言一致,所以上述收票小姐所供之處,可能是記錯或誤認,因此田村主任把此點完全抹煞不用。

田村搜查主任仍然細心地思考,靜子自T百貨公司出來,是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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