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勒恩雙肘抵著桌面,用手撐著頭,他實在太累了,眼前的字句總是纏成一團,不是飄來晃去,就是忽上忽下地亂跑,就像每次他想完美無瑕地打篇東西,那台舊打字機偏偏來搗亂一樣。勒恩打著呵欠,眨眨眼,然後把眼鏡擦乾淨,試著再從頭讀起。

眼前是一張煙酒專賣局的牛皮紙,紙上的內容雖然錯字連篇,書法拙劣,卻看得出是認真地慢慢寫出來的。

致斯德哥爾摩,司法部風紀處:

今年二月二日,本人因為剛領薪水,去買伏特加酒,結果喝最了。我坐在動物園渡口唱哥,然後有一輛警車開過來,三個年輕得可以做我兒子的警察——不過,我要想生,一定會生個人,而不是畜牲——走下來一把搶走我的酒瓶,我瓶子里還剩一點兒酒,他們把我拖到一亮灰色大眾車巴士上,巴士裡面還有一個警察,袖子上有條的。他抓住我的頭法,用我的頭去撞地板,我就開始流血,不過那時我沒有什麼敢覺。後來我就被關了。然後來了一個大個子,他在門口看我,還笑我。他叫另外一個警察把門打開,然後拖外套,拿出袖子裡面的粗皮帶,然後捲袖子走進牢里,大聲叫我立正站好,然後我就罵他,他大概聽不清楚我在罵什麼,後來我清醒了,他就打我肚子和另外一個地方,我就不寫是哪裡了。我倒下來,他又踢我肚子和其他地方,要走前還說,現在你知道耍警察會有什麼下場了吧。第二天早上,他們放我出來,我問他們那個揍我罵我、袖子上有條的警察是誰,他們叫我最好忘掉,趁他們還沒改變心意把我胖揍一頓之前趕快走,不過另一個從哥德堡來的、叫維福多的人告訴我,那個打我的人是尼曼組長,他說我最好不要說出去。這件事我想了很多天,我是個普普通通的工人,又沒做壞是,只是喝了一點兒酒唱唱哥而已,可是我要公里正意,打商喝最酒了的老老實實工作老人,真的不是警察該做的事,我發是,我說的都是真話。

工人,約翰·貝爾圖松敬上

我有一個教授朋友說我應該寫這封信,這樣就可以「冤情召血」了。

官方評註:控訴書中所指警官斯蒂格·奧斯卡·尼曼組長,對此事毫不知情。負責拘捕控訴人貝爾圖松的緊急小組指揮胡爾特副隊長表示,貝爾圖松是個聲名狼藉的不良分子和酒鬼,貝爾圖松被捕及坐牢時,都未受到暴力對待。尼曼組長當天並未值班,當天值班的三名巡警出面作證,當時並未對貝爾圖松施以拳腳。貝爾圖松經常酒醉鬧事,神志不清,老愛對不得不拘捕他的巡警口出惡言,胡亂控告。

文件上蓋了個紅章子:不予起訴。

勒恩鬱郁地嘆口氣,把控訴人的名字寫到筆記上。被迫禮拜六加班的女職員將檔案櫃重重關上,以示不滿。

到目前為止,她已經翻出七個跟尼曼有關的控訴檔案了。

勒恩已看完了一份,還剩下六份。勒恩按順序一份份讀下去。

接下來的一封信措辭完好,端正地打在厚厚的布紋紙上。

信件內容如下:

本月十四日星期六下午,本人跟五歲的女兒一起

在派多岡街十五號入口外的人行道上,等候探望病人的內人。為了打發時問,我們在人行道上玩「鬼抓人」,就我記憶所及,街上並沒有人,因為是周六下午,商店都打烊了,因此後來我無法找到目擊證人。

我抓到女兒後,把她舉到空中,然後放下來,這時我發現轉角停了一輛警車。兩名巡警下車向我走來,其中一人立即抓住我胳膊說:「你在對那個小孩兒幹什麼?你這混蛋。」

(我應該補充一點,那天我很休閑地穿著卡其褲、防風衣和棒球帽,衣服都非常乾淨整齊,不過也許信中所提的兩位巡警覺得我很邋遢吧。)

我當時驚嚇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另一名巡警拉著我女兒的手,叫她去找她媽媽。我解釋說我就是孩子的父親,其中一人聽了便把我的手扭到背後,那真的很痛,然後把我推進巡邏車后座。在去警局的途中,其中一個巡警用拳頭打我胸口、側身和肚子,同時還一直用「變態」、「下流的老頭」等不堪入耳的字眼辱罵我。

到了警局,他們便把我關進牢里。一會兒牢門開了,尼曼組長走進來(當時我並不知道他是誰,是後來才知道的)。「你就是那個愛追著小女孩兒跑的傢伙嗎?看我怎麼收拾你。」他說,然後重重一拳打在我肚子上,我痛得彎下腰來。我一緩過來,便表明自己是女孩兒的父親,結果他用膝蓋頂我下盤。他一直揍我,直到有人進來說我妻子和女兒來了。組長知道我說的都是實話後,便叫我滾蛋,連旬道歉或解釋的話都沒有。

因此我希望當局能留意以上所說的事,要求尼曼組長和兩名巡警為這次凌虐無辜老百姓的事負責。

工程師,斯圖雷·馬格努松

官方評註:尼曼組長不記得有這件事,斯特倫和羅森奎斯特巡警表示知情,他們認為當事人當時舉止怪異,對孩子不利。但他們只要求馬格努松上車,後來便放他走了。當時轄區警局裡的五名巡警,均否認看到當事人受到欺凌,也沒注意到尼曼組長曾走進拘留所,他們認為組長根本沒去。不予起訴。

勒恩把報告放在一邊,在筆記上寫了點兒什麼,然後繼續看下一份控訴書。

斯德哥爾摩,司法部風紀處

上周五,十月十八日,我到住在厄斯特馬路的好友家參加派對。晚上十點左右,我和另一位朋友叫計程車回家,我們站在門口等車,這時兩名警察從馬路對面走來,問我們是不是住在這棟大樓。我們說不是。

他們就說:「那就滾開,別在這邊閑晃。」我們解釋是在等計程車,所以沒有走。警察就粗魯地抓住我們,把我們從門口推開,還一直叫我們走。我們說計程車已經叫了,但兩名巡警還是強行推著我們走在他們前面,我們反抗時,其中一人便拿出警棍打我的朋友。我想保護朋友,結果也挨了幾棍,然後他們兩個都拿出棍子拚命揍我們,我一直希望計程車趕快到,這樣我們就能逃走了,可是車沒來,最後我朋友大喊:「我們最好快逃,要不會被他們打死。」我們跑到卡爾拉路,坐巴士回了我家。回到家時,我們兩人渾身是傷,我的右手腕開始腫起來,淤血得很厲害。我們決定去那兩個巡警工作的警察局控訴,便搭計程車去了。兩名巡警不在,不過我們跟一個叫尼曼的組長談了。他叫我們等巡警進來。巡警一點鐘回來了。接著我們四個人——兩名巡警和我們兩個——一起被叫到尼曼的辦公室,我們把經過重述一遍。尼曼問巡警有沒有這回事,他們矢口否認,組長當然採信他們的說法,叫我們最好別污衊兩位辛苦老實的警察,如果我們再這樣,就不會輕易饒過我們。然後他就叫我們滾蛋了。

我覺得尼曼組長的處理方式值得商榷,我聽說的句句屬實,我朋友可以作證。我們並未喝醉酒,我周一請公司醫生檢查我的手,他寫了一份證明,附在此信中。我們並未查出兩名警員的名字,不過我們可以指認他們。

奧拉夫·約翰松敬上

勒恩並不了解醫生所寫的術語,不過看來這位約翰松的手腕會腫起來,是因為體液滲出所致,若不自行消腫,就得刺穿皮呋引流,這樣一來,從事印刷工作的患者就只好暫停工作了。

接著他把官方評註看了一遍。

尼曼組長表示有此一事,並說自己可以幫柏格曼及合格倫巡警出面證實他們一向勤懇執勤。兩位巡警否認拿警棍毆打投訴者及其友人,他們指出對方態度蠻橫,而且目中無人,足以推斷對方醉酒了,舍格倫巡警表示其中一人身上飄著濃濃的酒味。不予起訴。

女職員已經不再摔檔案櫃的抽屜了,她走到勒恩身邊。

「尼曼組長那一年的資料全找完了,除非要我再往前找。」

「不用,可以了,把你找到的給我就行了。」勒恩低聲說。

「你還要待很久嗎?」

「再一下,把這些看完就好了。」勒恩說,女人走開了。

勒恩摘下眼鏡擦亮,然後繼續往下看。

我是一名寡婦,獨自工作撫養一名四歲的孩子。

我工作時,孩子便待在託兒所,自從一年前先夫車禍喪生後,我的精神及健康狀態便一蹶不振。

上里期一我跟平常一樣,把女兒送到託兒所後便去上班。公司下午發生了一些事,我就不多說了,但那件事令我非常生氣。公司醫生知道我的精神狀態不佳,便幫我打了針,叫計程車送我回去。我回到家後,覺得鎮定劑似乎沒生效,就又吃了兩顆安眠藥,然後去託兒所接女兒。我才走了兩個街口,便看到一輛警車停住,走下兩名警察把我推到后座。我因為吃藥的關係有點兒昏昏欲睡所以走路不太穩從他們的反應來看,大概以為我喝醉了。我試著跟他們解釋,並表示自己得去接孩子,但他們只是一味地嘲弄我。

到了警局,組長也聽不進我的話,只是叫警察把我關到牢里「睡個夠」。

牢里有按鈴,我一直按卻沒人來,我大聲喊叫想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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