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兩次談話[1]

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兩次談話[1]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一月四日)

辦好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可帶動互助組大發展。

在新區,無論大、中、小縣,要在今冬明春,經過充分準備,辦好一個到兩個合作社,至少一個,一般一個到兩個,至多三個,根據工作好壞而定。要分派數字,攤派。多了冒進,少了右傾。有也可以,沒有也可以,那就是自流了。可否超過三個?只要合乎條件,合乎章程、決議,是自願的,有強的領導骨幹(主要是兩條:公道,能幹),辦得好,那是「韓信將兵,多多益善」[2]。

責成地委、縣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農村工作部就要抓緊這件事,工作重點要放在這個問題上。

要有控制數字,攤派下去。攤派而不強迫,不是命令主義。十月開會後,十一月、十二月、明年一月、二月,北方還有三月,有四五個月可搞。明年初,開會檢查,這次就交代清楚。明年初是要檢查的,看看完成的情形怎樣。

個別地方是少數民族區,又未完成土改,可以不搞。個別縣,工作很壞的縣,比如說落後鄉佔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縣委書記很弱,一搞就要出亂子,可以暫缺,不派數字,但是省委、地委要負責幫助整頓工作,準備條件,明年秋收以後,冬季要搞起來。

一般規律是經過互助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許試一試。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較快地搞起來,為什麼不可以?可以的。

各級農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這件事看作極為重要的事。個體農民,增產有限,必須發展互助合作。對於農村的陣地,社會主義如果不去佔領,資本主義就必然會去佔領。難道可以說既不走資本主義的道路,又不走社會主義的道路嗎?資本主義道路,也可增產,但時間要長,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們不搞資本主義,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會主義,那就要兩頭落空。

總路線,總綱領,工業化,社會主義改造,十月開會,要講一下。

「確保私有財產」,「四大自由」,都是有利於富農和富裕中農的。為什麼法律上又要寫呢?法律是說保護私有財產,無「確保」字樣。現在農民賣地,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們要做工作,阻止農民賣地。辦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組還不能阻止農民賣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農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戶的大合作社帶幾戶鰥寡孤獨,問題就解決了。小合作社是否也能帶一點,應加研究。互助組也要幫助鰥寡孤獨。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應當搞中的,能搞大的就應當搞大的,不要看見大的就不高興。一二百戶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戶。在大社之下設幾個分社,這也是一種創造,不一定去解散大社。所謂辦好,也不是完全都好。各種經驗,都要吸取,不要用一個規格到處套。

老區應當多發展一些。有些新區可能比有些老區發展得快,例如,關中可能比陝北發展得快,成都壩子可能比阜平那些地方發展得快。要打破新區一定慢的觀念。東北其實不是老區,南滿[3]與關內的後解放的地方也差不多。可能江蘇、杭嘉湖一帶趕過山東、華北的山地老區,而且應當趕過。新區慢慢來,一般可以這樣講,但有些地方幹部強,人口集中,地勢平坦,搞好了幾個典型,可能一下子較快地發展起來。

華北現有六千個合作社,翻一番——一攤派,翻兩番——商量。合理攤派,控制數字,不然工作時心中無數。東北一番、一番半或兩番,華北也是這樣。控制數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過,超額完成,情緒很高。

發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數多、質高、成本低。所謂成本低,就是不出廢品;出了廢品,浪費農民的精力,落個影響很壞,政治上蝕了本,少打了糧食。最後的結果是要多產糧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糧食,是沒有出路的,於國於民都不利。

在城市郊區,要多產蔬菜,不能多產蔬菜,也是沒有出路的,於國於民也都不利。城市郊區土地肥沃,土地平坦,又是公有的,可以首先搞大社。當然要搞得細緻,種菜不像種糧,粗糙更不行。要典型試辦,不能冒進。

城市蔬菜供應,依靠個體農民進城賣菜來供應,這是不行的,生產上要想辦法,供銷合作社也要想辦法。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現在有極大的矛盾。

糧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極大的矛盾,肉類、油脂不久也會出現極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應不上。

從解決這種供求矛盾出發,就要解決所有制與生產力的矛盾問題。是個體所有制,還是集體所有制?是資本主義所有制,還是社會主義所有制?個體所有制的生產關係與大量供應是完全衝突的。個體所有制必須過渡到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歸公,歸合作社之公。

總路線也可以說就是解決所有制的問題。國有制擴大——國營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私人所有制有兩種,勞動人民的和資產階級的,改變為集體所有制和國營(經過公私合營,統一於社會主義),這才能提高生產力,完成國家工業化。生產力發展了,才能解決供求的矛盾。

(十月十五日)

做一切工作,必須切合實際,不合實際就錯了。切合實際就是要看需要與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條件、經濟條件和幹部條件。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現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潛在力很大。如果不去發掘,那就是穩步而不前進。腳本來是走路的,老是站著不動那就錯了。有條件成立的合作社,強迫解散,那就不對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錯的。「糾正急躁冒進」,總是一股風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應當吹倒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倒錯了的,應當查出來講清楚,承認是錯誤,不然,那裡的鄉幹部、積極分子,就憋著一肚子氣了。

要搞社會主義。「確保私有」是受了資產階級的影響。「群居終日,言不及義,好行小惠,難矣哉」[4]。「言不及義」就是言不及社會主義,不搞社會主義。搞農貸,發救濟糧,依率計征,依法減免,興修小型水利,打井開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廣新式步犁、水車、噴霧器、農藥,反對「五多」等等,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會主義,只在小農經濟基礎上搞這一套,那就是對農民行小惠。這些好事跟總路線、社會主義聯繫起來,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須搞社會主義,使這些好事與社會主義聯繫起來。至於「確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農和富裕中農。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

有句古語,「綱舉目張」。拿起綱,目才能張,綱就是主題。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並且逐步解決這個矛盾,這就是主題,就是綱。提起了這個綱,克服「五多」以及各項幫助農民的政治工作、經濟工作,一切都有統屬了。

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內社外都有矛盾。現在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是半社會主義的,社外的個體農民是完全的私有制(個體農民在供銷社入了股,他這一部分股金的所有制也有了變化,他也有一點社會主義),這兩者之間是有矛盾的。互助組跟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同,互助組只是集體勞動,並沒有觸及到所有制。現在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還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的,個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農具入了股,在社內社會主義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這個矛盾要逐步解決。到將來,由現在這種半公半私進到集體所有制,這個矛盾就解決了。我們所採取的步驟是穩的,由社會主義萌芽的互助組,進到半社會主義的合作社,再進到完全社會主義的合作社(將來也叫農業生產合作社,不要叫集體農莊)。一般講,互助組還是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

有一個時候,曾經有幾個文件沒有提到互助合作,我都加上發展互助合作或者進行必要的和可行的政治工作、經濟工作這樣一類的話。有些人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因而就特別反對對農民干涉過多。那個時候,也確是有些干涉過多,上面「五多」,條條往下插,插得下面很亂。「五多」哪一年也不行,不僅農村不行,工廠也不行,軍隊也不行。中央發了幾個文件,反對干涉過多,這有好處。什麼是干涉過多呢?不顧需要和可能、不切實際、主觀主義的計畫,或者計畫倒合實際,但用命令主義的方法去做,那就是干涉過多。主觀主義、命令主義,一萬年也是要不得的。不僅是對於分散的小農經濟要不得,就是對於合作社也是要不得的。但是,不能把需要做、可能做的事,做法又不是命令主義的,也叫做干涉過多。檢查工作,應當用這個標準。凡是主觀主義的,不合實際的,都是錯誤的。凡是用命令主義去辦事,都是錯誤的。穩步不前,右了,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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