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城市必須有計畫地修建居民住房

大城市必須有計畫地修建居民住房

(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

各中央局,並轉分局,各大市委、省委及區黨委:

北京市委所提組織公私合營的房產公司,修建房屋解決房荒的計畫,各大城市凡嚴重缺乏房屋者均可仿行。現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滿,必須有計畫地建築新房,修理舊房,滿足人民的需要。

中央

二月十八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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