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托沃洛夫事件」 第十二節

本來日暮所接觸的一些文件中,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機密。歐美局第五科負責《蘇聯月報》的編輯工作,此外還給有關的其他刊物撰稿,這完全不是什麼機密。拉斯托沃洛夫在聲明中說「搜集的情報也有從日本報紙雜誌上取材的」,但是如果把這也算作輔助的間諜行為,那可太滑稽了。因此,第五科的工作按說根本不包括那些意義重大到足以使日暮自殺的機密。

與其說日暮屬於外務省,勿寧說他屬於內閣調查室。有人說這個內閣調查室是日本的「機密室」,它倒也起過那樣的作用。不過當時它還沒有今天這樣龐大的預算和人員配備,機構也還沒有擴充到這樣大,因為各個上司的裁奪起著很大的作用。

日暮絕沒有向拉斯托沃洛夫提供過情報。據說實際上他堅決反共,忠於職守,從來沒有給「內調」工作帶來過損害。有些跡象令人感到他負有特殊任務。實際上他並不屬於日本機關。不管他是什麼職位(譬如說,派在內調室的專員),當然是不能向別人透露的。如果說得更明確一些,他也許是被納入美國情報網裡了吧。上述這段話不是憑空想像的,而是根據已有的線索推測出來的。

可以隱約看出,日暮受了某方面的委託,曾承諾在「拉斯托沃洛夫事件」中多多少少進行一些「表演」。他曾供述自己把干情報工作用的美鈔「存在」同事庄司那裡,大概就是由於這個緣故。可是在長谷檢察官審訊他的過程中,他可能發覺那不是單純的「表演」,實際上自己是被當作在日本來反映待在美國的拉斯托沃洛夫的影子。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發覺自己上了當,一定是驚愕不已。「鹿地亘事件」中的三橋某那樣被加上「雙重間諜」的污名,在他來說是不能忍受的。日暮的性格認真而直率,而且他還犯了因「表演」而把他的同事庄司也給拖下水的過錯。他的死會不會含有彌補自己的過錯和對同事謝罪的意思呢?

總之,就「拉斯托沃洛夫事件」而言,拉斯托沃洛夫本人沒有什麼了不起。美國招待了他,可是他叫美國人大失所望,什麼也沒貢獻出來。既然這樣,對他還另有用途。那就是適當地晃出他的影子,以取得另外的、但又是同樣的效果。於是,就在美國演出了這個事件本身,並且使它像鏡子一樣反射到日本來,也表演了一出架空的戲。這正是橫跨太平洋的一個大騙局。

而演這齣戲的直接目的是對兩天前發生的容恩博士逃往東德事件採取的報復行動:此外,它還為在美國國內宣布共產黨為非法打開了道路。

就在宣布「拉斯托沃洛夫事件」的兩天以前(十二日),美國參議院以八十五票對零票一致通過了宣布美國共產黨為非法的法案。

在這以前,艾森豪威爾總統一直認為這項法案只能越來越迫使共產黨員轉入地下,有害無益。據說連艾克都對通過這項法案感到為難。通過這項法案的背景,同「拉斯托沃洛夫事件」決不是沒有因果關係的,可以認為,「拉斯托沃洛夫事件」曾被利用來在美國國內加緊煽動麥卡錫旋風。

當時美國還發生了一樁所謂反間諜事件。據無線電廣播通訊社報道,事情是這樣的:

一九五三年(昭和二十八年)十一月十日,發生了這樣一個事件:蘇聯邊防兵發現日本人越境,打死一人,逮捕了一人。為什麼日本人會在蘇聯所屬的東面某個島上出現呢?經過對這個謎的追查,那個被捕的日本人終於坦白出一切有關他的行動的情況。

據他坦白說,他叫谷明,被打死的叫高桑豐 。谷明被判處二十五年徒刑。據谷明供述,他從一九五一年四月起就在北海道札幌市美國「反間諜隊」的分隊里工作,骨托札幌市南十六條西五丁目的「反間諜隊」無線電特務情報學校里受過訓。在那裡負責選拔派往蘇聯的間諜的是美國格雷上尉和他的助理後藤米次郞。谷和高桑兩人先後曾在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月以及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三次潛入蘇聯境內,拍攝蘇聯地形照片,用無線電同札幌的「反間諜隊」機關進行聯絡。在第四次(即十一月十日)終於被蘇聯士兵發現了。當時他們攜帶著美國造的無聲手槍、小型無聲自動步槍、輕便步槍、無線電照像機及暗號表等。

這就是無線電廣播通訊社所報道的所謂反間諜事件的內容。可是美方有關人員會擔心這個潛入組說不定已向蘇聯坦白了另外一些情況,因為原關東軍的高級情報航空參謀組和海軍的航空參謀等人一起被合併到某機關里,組成一個特殊的秘密機關;專門對蘇聯進行某些勾當。所以如果蘇聯根據了解這些情況的谷的供述,用某種形式予以發表,那就會使得美國非常狼狽。

這個時候,美國準是有必要讓全世界和日本知道「蘇聯其實也在對日本進行大規模的諜報活動」吧。美國軍事諜報機關諒必認為有必要恢複自己的名譽,又痛切感到必須在世界情報活動方面對蘇聯予以有效的回擊,才以這樣的形式宣布美國接納了拉斯托沃洛夫的事吧。

再者,由於發生了容恩博士的事件,美國軍事諜報當局有必要讓美國輿論看到他們也在進行同樣的工作。因為在議會制的美國,如果使人感覺其機關無所事事,那就有可能在議會裡遭到攻擊,從而在預算方面都會受到影響。搞陰謀活動是需要巨額款項的。這一點也可能被認為是「拉斯托沃洛夫事件」產生的成效之一。

以上是對美國所獲得的效果的估計。那末,日本怎麼樣呢?

報紙發表拉斯托沃洛夫接見記者的消息時,緒方副首相正在北海道旅行。他在旅途中發表了談話,大意說:「鑒於這次事件的發生,我國有必要及早制訂『機密保護法』之類的法規。」報紙上也報道過他的這番談話。

當時吉田政府正在忙於考慮制訂「機密保護法」。事實上,正如這位副首相所說的,「拉斯托沃洛夫事件」製造了促成制定這個法案的氣氛。

早在昭和二十八年十月左右,保安廳、法務省等就著手研討並起草這個「機密保護法」或「防衛機密保護法」的具體內容了。最初,有兩種想法,一個是這項草案只限於美國根據「共同安全法」援助所提供的武器的保密,另外一個想法是把保密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出動保安隊和警備隊(現為自衛隊),以及在口本製造的武器。可是,後來根據保安廳長官木村的意見,準備制定類似戰前「軍機保護法」的廣泛的保密法。(見《朝日年鑒》,昭和三十年版)「拉斯托沃洛夫事件」的公布,就起了朝這方向順利推動的潤滑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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