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鳥事件」 第八節

讓我們想想追平寫了些什麼:

「村上剛就任札幌委員長,就對這些知識分子出身的黨員發生惡感。他把形同共產黨生命的工廠支部的領導工作交給了有著濃厚的工聯主義思想的佐藤直道去管,他自己則讓北海道大學優秀的學生黨員離開學校,把他們和打零工的組成『核心自衛隊』,在這兩者上面找到了自己感情的寄託。就這樣,不管願意不願意,札幌的黨組織註定被拖進了『白鳥事件』中去。」

意思就是說,是村上的方針把黨拖進這個事件的。不管願意不願意——這話是什麼意思呢?這種宿命論的說法並不是偶然的措詞。是不是有什麼人把札幌的黨組織引到這個方向去呢?

佐藤博就是在這個「有著濃厚的工聯主義思想」的佐藤直道下面工作的。倒在靜岡縣伊東街頭的青年成田被發現之後,佐藤直道才出現在當局面前。然後當局才開始對日共札幌地區的地下組織進行全面搜捕。

在偵查班的突襲下,村上被捕了。中川、石川、清水、村手等人也相繼被捕。追平在東京被捕,押到札幌來,然後當局就確定佐藤博為真兇。也就是說,順序是這樣的:

發現成田——逮捕佐藤直道——(逮捕村上國治)——逮捕追平雍嘉——確定佐藤博為真兇。

從這裡大概就可以看出,青年成田倒在伊東的街頭,被一個「好心腸的巡查部長」收留一事,有著多麼重大的意義。其實,發現成田是讓佐藤直道上場的序幕,而佐藤又成為破壞地下組織的導火線。而且當局又是以「收留倒在街頭的人」這樣一種足以迷惑旁人的、極其自然的形式發現了佐藤,並和他發生接觸的。

這就是說,由於佐藤直道被捕,追平才被捕,從他口裡說出「按照村上君的指示,佐藤博殺了白鳥科長」這番話。看了這個順序,我也感到有些奇怪。

前面已經談到由於村上由更正了聲明,社會上才開始形成「『白鳥事件』大概是共產黨乾的」這樣一個印象。

村上是日共北海道地方委員會的發言人。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一月二十二日),他說:

「黨和『白鳥事件』無關。這個事件是與黨毫不相干的過激分子任意干出來的。」

但是他隨即又更正說:

「我不知道『白鳥事件』的兇手究竟是誰……但是殺害白鳥是出於愛國者抵抗警察當局的鎮壓的英勇行為,而不是個人的恐怖行為。」

這一更正是個謎。事實上,是佐藤直道迫使村上由這麼更正的。這一點在佐藤的筆記里也提到了,「我在報上讀了村上由的聲明,咸到非常憤懣。我讀的時候覺得,那個聲明所持的立場似乎是說,黨與此事完全無關。現在必須考慮的是:怎樣在政治上發展這一事件,而照這樣的說法,就等於掐斷革命的萌芽。我自己感到滿腔憤怒。這時在街頭遇到了委員長。委員長也有同感,說希望我從下面徹底予以批制。因此後來召開支部書記會議和支部會議時,我就以激烈的語氣批判了村上聲明。記得我說過這樣的話:『那傢伙不懂得做實際工作的人的甘苦,只知道像個大老爺似的遊手好閒。年糕鋪也好,日用品商店也好,看了招牌就可以知道它賣的是什麼貨。可他那塊招牌是模模糊糊的,什麼也看不出來。』在地方委員會上,村上由君大概也狠狠地挨了批評,所以後來重新發表了地方委員會的聲明。」

經過就是這樣。由此可見,佐藤曾迫使村上由把聲明更正為「殺害白鳥是出於愛國者的英勇行為」。一旦發出這樣的聲明,那末誰都會認為殺害白鳥的是共產黨組織了。

這也造成了把「白鳥事件」與共產黨聯繫起來的濃厚氣氛。

佐藤在筆記里一口咬定自己與這個案件無關,卻說出自己沒幹,是某人乾的,並且明確地指出促使自己說是某人乾的原因。 而且,儘管他這麼辦,實際上卻不會受到任何刑事處分。

總之,如今被說成是「兇犯」的人們,雖然處在看來是犯人的狀況中,但是沒有任何因素足以肯定他們是真兇。儘管他們處在彷彿是真兇的狀況中,不論是看斷定他們為真兇的證據,還是仔細聽所謂證人們所講的話,都使人感到他們並不是真兇。

例如,村上國治在發言中說他與這個案件無關,聲辯他當時不在現場,否定了高安和追平的證詞。村上的申辯看來是真實的。高安在證詞中說村上會發出這樣的指示:「用手槍把白鳥幹掉。馬上開始調查白鳥的行動。」但是村上究竟是哪一天的幾點鐘、在什麼地方發出命令的?高安的證詞在這一點上談得很含糊,追平的證詞就更使人強烈地感到是編造出來的。

判定村上國冶有罪的一個根據是昭和二十七年一月四日他會與人共謀殺人,也就是說,當局認定他們從這一天的上午九點起共謀了半小時。關於這一點,佐藤直道作證說:「一月四日上午十點鐘左右,地區的全體常任委員在我家集合,舉行了『組織和戰術』的學習會。村上君一向都是提前來的,這一天他也沒有遲到,一直待到傍晚。」另一方面,高安的證詞卻是這樣說的:「一月四日或五日進行的那次共謀,連吃晌午飯大約用了兩個鐘頭。」再說,從上午十點鐘起在佐藤直道家召開的學習會還有另外許多人參加,就證明開這會是真實的。

但是,札幌高等裁判所判決書上說:「認可村上自上午十點鐘起參加了學習會。但是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不會參加上午九點左右開始的共謀。如果是從九點開始的,那末他用半小時來共謀殺人,又用半小時從共謀的地點(門脅家或村手的公寓)前往佐藤直道的家去參加從十點開始的學習會,可以假定,這並非不可能。」但是只憑這樣瞹昧不明的臆測就將村上判處二十年的重刑,審判官大概畢竟感到有些理虧。他們預料到會受到責難,就製造出下述牽強附會的判決理由:

「坦率地說,作這樣的假定,也許會受到非難,說判決只採用了對本身有利的數據。然而這樣的假定並非不能成立……」

法庭根據這一點,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佐薛博用手巾包著手槍射擊的部分,就以「個別部分難以置信,但整個說來大致可信」的理由判決村上有罪。

但是,對上述具體事實的否定,必然就是對追平證詞的全盤否定。將事實否定之後,再憑著事件的整個氣氛來斷定為「大致可信」——簡直不能認為這是著重核對事實而作出的判決,不能不說這是憑著概念或想像而作出的判決。也就是說,這是單憑氣氛而進行的審判。

在幌見嶺發現射擊演習的子彈時,高安也在場。但是追平明明寫著高安只到演習場去過一次,原文如下,「就在這樣朝朝暮暮從事調查活動(指監視白鳥的行動)的同時,還繼續進行非常嚴格的訓練。乘午間有空,就由宍戶率領,到圓山深處去練習手搶射擊。高安只去過一次。」

參加射擊演習的只有以北海道大學學生為中心的幾名「核心自衛隊」隊員。那末到現場去查看時,為什麼僅僅叫只參加過一次演習的高安到場作證呢?

既然找人到場作證,檢察當局為什麼不把去過好幾次的其他黨員帶去呢?比方說,為什麼不把高安被捕後五六個月才被捕的村手等人帶去作證呢?難道是因為這樣做會給檢察當局帶來不便嗎?——頭一年,偵查隊員們像打零工的一樣整天在那裡找子彈,連草根樹根都刨了,也沒有找到;而高安在場的這一次怎麼一下子就找到了呢?我在這裡只提一下這是件奇怪的事。

高安是被單獨分開來審判的。辯護人方面對此提出過抗議,因為如果對高安只以單獨審判就判罪,則村上等其他被告的罪狀就會自動成立了。

在幌見嶺找到的子彈和從白鳥身上取出來的子彈是從同一支手槍里發射的——證實這一點的經過,前面已經交代了。但是不知怎地,無論是追平證詞或高安證詞,都沒有明確地談到在演習場上使用的是什麼類型的手槍。

「『白鳥事件』對策委員會」出的《單身監房》里說:

「實際上,這兩顆作為物證的子彈是不是由與高安君的證詞無關的什麼人(自然,儘管這麼說,除了偵查當局的官員之外誰也做不到)悄悄帶到山上去,再裝作找到的呢?」

這個懷疑是從《原田情報》里下面這段話得到啟發的:「當局說所謂『核心自衛隊』在昭和二十六年秋天射擊的子彈,過了兩年多之後在幌見嶺的深山裡找到了。實際上這是在日本冷藏公司的倉庫里打靶時射出的子彈。」據說共產黨根據這個情報,「經過自行調查後,證實了這一點。」

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在幌見嶺找到的子彈實際上是從練習射擊時就埋在那裡的,那末白鳥系被某黨員槍殺的可能性就大了;相反地,如果那是警察在日本冷藏公司打靶時射出的子彈,那就是當局為了誣告日共黨員是兇犯商策劃的陰謀。《原田情報》還說,在日本冷藏公司倉庫打靶時使用的手槍是從「畠山警部家裡搜到的警察專用手槍?」。

我並不完全相信所謂《原田情報》,其中確實也有些不可理解的地方。然而它又給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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