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鳥事件」 第四節

昭和三十二年五月,札幌地方裁判所舉行第一審。由檢,官高木一、澤井勉、小杉武雄出庭,宣告將村上國治和村手廣光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三年。他們是以違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罰規」、觸犯脅迫傷害罪及幫凶罪被直接問罪的,槍擊白鳥警部的真兇則被斷定為佐藤博。

證據是以所謂追平雍嘉的證詞為基礎的。

佐藤博這個人是抽水機廠的工人。他負責為住戶安裝抽水機,大家都管他叫老博。他在圓山支部的負責人追平的領導下當上了常務委員。下面我從追平的著作中引用關於佐藤博在事件發生後的行動的部分——也就是所謂「追平證詞」。

「『白鳥事件』發生後不久,我就到槍殺白鳥科長的佐藤博君家去,見到了他,並向他詳細打聽了事件的經過。我拉不開門,就咚咚地砸。只聽老博說:『誰呀?』我說:『是我。』等了一會兒,他才慢騰騰地走來替我開門。他打開鎖以後,就徑直回屋去了。我像往常那樣脫了鞋,走進他那六鋪席的裡屋。

「這時,老博好像把腳伸進熏籠 里看報來著。熏籠上邊或是旁邊的席子上攤開著報紙,上面似乎刊登著槍殺白鳥科長的消息。

「老博好像新近理的發,頭髮梳得很整齊。也許正因為這樣,他的臉色就越發顯得蒼白。我記得他眼神嚴峻,表情很可怕。

「我有點半信半疑。心想:如果老博是兇手,他總不會待在家裡吧。我就站在熏籠旁邊,說了聲:『干啦』『老博帶著嚴肅的神情說:『你認為是誰幹的?』我說:『是你吧?』他就說:『嗯,你怎麼知道的?』——他好像很慌張,多少存著些戒心的樣子,又好像在納悶我怎麼會知道的。我聽了就放下心來,心想:兇手果然是他哩。我就說:『這種事馬上就會知道的。』——口氣之間彷彿表示:『這種事我當然會知道嘍。』於是他說:『是嗎?可是高津靠得住嗎?』我就說:『我想他是知道的,但不會說出來。』——其實,我並沒有把握。

「我提到彈殼的事,問他:『那是怎麼回事?』『你開了幾槍?』老博說:『我扣了扳機,但是只打出一顆。』『另一彈殼留在包手槍的手巾(也許他說的是布)里了。』我問他:『彈殼會給裹住嗎?』記得他好像還說過:『應該是嘭的一聲射出去的。』

「『你為什麼偏在那樣的地方下手?會給我惹麻煩哩!這麼一來倒好像我是兇手啦。』後一句話我是像開玩笑似的說的。老博說:『起初本想等他走到更靠街心一點再下手,但是怎麼也辦不到。後來以為沒希望了,就跟XX(他的確說了個名字,很可能是老倫(鶴田倫也))也分了手。可我又不肯就此罷休,就跟蹤了來。如果過了那個地方,就下不了手啦。因此,儘管有幾個過路的人,我還是幹了。』記得在這段談話中,他好像還說過:『我本想在芒野一帶下手,好讓人家覺得是流氓乾的。』

「我以前聽什麼人說過,要是用兩隻手攥住手槍,扣扳機,一定會百發百中。我又對騎在自行車上怎樣打手槍非常感興趣,就問老博:『你是怎麼打的?』他說:『我腳下不再蹬車了,把包在手巾(?)里的手槍掏出來,從後面打出去的。打完之後又照舊騎了一陣子車,只覺得一點氣力也沒有了。』

「我們還說過下面這樣的話:

「我問他:『敵人會不會知道?』他說:『來不及領到自行車,我借了音 的自行車,也許將來會被查出來的。』——像這樣,他直嘀咕自行車的事。我心想,如果騎的是音(音川)的自行車,明天要是再滿街騎,讓警察發現了,會不會被查出是黨乾的呢?這可糟了。我就問他:『有誰看見了你沒有?』他好像說:『剛乾完之後,不知跟什麼東西迎面錯過去了。』(他也許是這樣說的:『不知跟什麼人迎面錯過去了。』)」

筆者在這裡長篇大論地引用了追平的文章,因為當局判定佐藤博為槍殺白鳥警部的兇手,實際上是以這段話為根據的。此外,關於追平的《白鳥事件》這部書,筆者也想按照自己的想法來作一番探討。

照追平說來,佐藤博會像這樣一五一十地談了槍殺白鳥警部的經過,不久就躱起來了。當局還不知道地下組織的情況,「白鳥事件」偵查工作尚不摸頭緒時,他在二月二日到北海道大學學生鶴田那裡去,接著又由村上替他聯繫,到苗家山車站的工地飯堂去幹活,還到北見枝幸去捕過鯡魚。以後他又返回千歲的門馬,接到「留在千歲太危險,轉移到十勝來」的指令:他就潛入到柏倉村裡。

不久,村上被捕,佐藤博由黨組織掩護到東京去,以後就杳無消息了。

關於佐藤博的下落,有人傳說他已到中共地區去了,但並不確鑿。

村上國治委員長被關在旭川監獄裡。從札幌派來的審問官對他進行盤訊時,他一開始就行使沉默權,一言不發。他曾把審問他的檢察官的文件一腳踢開,又掄起拳頭砸門,進行抵抗。審問結束之後,他就轉過身去,把背朝著檢察官,嚷道:「他媽的!」

不久,他被引渡到札幌,進了中央警察署的拘留所,在那裡他曾兩次試圖逃走。當時負責審問的是高木檢察官。

檢察官和村上之間的鬥爭開始了。村上正是自始至終行使了沉默權的人。他被轉移到苦小牧的監獄之後,也沒有停止頑強的抵抗。一到法庭上,他就不再沉默了,將這個事件全盤加以否定。從此他在獄中整整進行了九年(到目前昭和三十七年 為止)的鬥爭。他可以說是真正有戰鬥性的共產黨員。從他的筆記看來,他在警察署里曾經受盡種種折磨。

本案中唯一的物證是從被槍殺的白鳥科長身上取出來的一顆子彈。據高安的供詞,案件發生之前,「核心自衛隊」隊員會在圓山公園上方的幌見嶺作過手槍實彈射擊演習。檢察官指示偵查員將那一帶搜索了一番,結果,發現了兩顆子彈。

關於五個隊員在村上和宍戶的指揮下進行射擊演習的情況,高安的證詞大致上是這樣說的:

「當時五個人每人各試了一槍。大家都朝一個方向射擊,並且全把胳膊直直地伸到前面,站著射擊。子彈都扎到四五米前方的雪裡了。我們是以落在前邊四五米的雪上一些枯葉和小樹枝為目標的。五個人都是這樣射擊的,因此,子彈應該落在直徑三米的範圍之內,不會太分散。當時彈殼蹦到發射地點旁邊的雪裡了。大家就讓它掉在那兒沒管,不記得有誰曾經把手伸進雪裡去拾過。」

搜查隊按照這個供詞來搜查現場,找到了兩顆子彈。

搜查隊在清除乾淨的地面上排成一排,用耙子或木棍仔細翻著土往前推進。過了兩三個鐘頭,跟大家排在一起的中垣內巡查部長說:「檢察官先生,子彈找到了,是不是這個?」並指給他看了。

果然,在落葉和草葉腐爛透了而構成的蓬蓬鬆鬆的腐葉土和攙著小石子的土上,有個鎳色的亮東西。中垣內巡查部長把它揑起來放在掌心上,託過來。高木檢察官和高安望了望。據說高安一看見就說:「嗯,就是這樣的。的確是像這樣鍍成銀色的。」一邊說一邊還感慨頗深地盯著它。

問題在於從白鳥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彈和在幌見嶺的演習場上發現的兩顆是否一致——也就是說,如果膛線在子彈上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那就說明使用的正是射擊白鳥警部的那把手槍。

這項鑒定是由東京大學工學院的應用物理化學研究室磯部敎授做的。敎授用比較顯微鏡將這三顆子彈放大,拍攝下來。他舉出子彈穿過槍口時,膛線在子彈上留下的十幾處痕迹類似這一點,根據膛線痕迹的一致和相對位置的一致來計算,做出用不同的手槍發射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的鑒定。這個鑒定就是說:子彈絕對是從同一把手槍射出來的。對磯部這個鑒定提出疑問的人也不少。

可疑的是從幌見嶺發現的兩顆子彈。一顆是事件發生後一年零八個月找到的,另一顆是兩年零三個月之後進行第二次搜查時找到的。也就是說,儘管在離幌見嶺的地面下僅僅一二厘米的落葉腐蝕土裡埋了這麼久,子彈卻並沒怎麼生鏽;據說上面還留著鍍鎳的光澤呢。

辯護團方面正是根據這一點來進行反駁的。他們認為在幌見嶺那樣嚴寒的自然條件下經過了兩三冬,子弾竟然一點也沒生鏽,是很奇怪的事(按照一般情況,鎳與水分接觸後,過不了多久就會產生氧化膜,變成灰色)。

檢察官方面反駁說,現場是朝南的斜坡,地面乾燥,所以子彈不會生綉。但是據辯護人方面說,這個地帶樹木繁茂,背陰,處於容易腐爛的環境。首先,就不能說兩三冬以來幌見嶺上連一次雨或是雪也沒下過——根據這一點,他們認為檢察官方面所持的「乾燥」的論點是荒謬的。

「白鳥事件」中幾乎沒有物證。此方說,子彈是在白鳥警部身體里,但是並沒有找到發射的手槍。兇手可能騎過的自行車也沒有發現。而且在現場上也沒有發現可以認為是兇手留下的東西。檢察官方面所掌握的幾乎全部都是狀況證據,他們就根據這些認定已經構成犯罪了。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