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銀行事件」之謎 第七節

「帝國銀行事件」發生後的第三天——即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鐘,才查明被盜去了些什麼,馬上發出通知,但是兇犯已經在作案的第二天(二十七日)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把盜去的支票兌成現款取走了。

發票人是森越治,金額是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圓。背面用兇犯的筆跡寫著「板橋三之三六六一」。背面簽署的是後藤豐治,本人只寫下自己的名字,兇犯在旁邊附了個假地址。偵查當局對這個人的相貌和裝束做了調查。該分行的代理分行長田川敏夫說:「那人身高五尺三寸左右,肩膀又圓又厚,並不駝背,只是使人感到穿得太臃腫。他戴著一頂好像是駝絨的白糊糊的方格鴨舌帽。帽子是整塊料子做的,後邊筆挺,似乎是新的。大衣是咖啡色的,顏色鮮明的帽子配上一件厚厚的咖啡色冬大衣,很不調和,所以給人的印象很突出。」他還說,那人戴著寬寬的黑框眼鏡,鏡片是淡褐色的。

三家銀行都是由同一個兇犯去的,不可能設想單單在取錢時他會支使別人。筆跡是符合兇犯的年齡和文化程度的。據此,偵查當局認為拿支票來兌換現款的人必是兇犯本人,也就是說,那筆跡是兇犯留下的,並決定按照這一方針來偵查。

兇犯說話沒有什麼富於特徵的地方口音,服裝和態度也不土氣,三個犯罪地點選得都很老練,不像是從外縣初到東京來的人乾的事。而且,兇犯從帝國銀行出來後,第二天就連鞋帶大衣都換過才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根據以上幾點,假若出現在四家銀行的是同一個兇犯,偵查當局認為他必然住在東京都,並決定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偵查。

為了從在同一個時刻到安田銀行板橋分行去過的顧客中找到目擊者,偵查當局就去尋覓線索。同時,又設想他可能是乘都營電車來的,就在都營電車公司巢鴨營業所貼出了寫明該犯相貌特徵的通告,要求司機和售票員予以協助。在相貌、裝束下面,還寫著「像是個包工頭」——這一點是以目擊者所提出的特徵為根據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