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可以爭取的中間派應採取積極爭取與合作態度

對可以爭取的中間派應採取積極爭取與合作態度

(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四日)

葉羅[1]轉香港分局、上海局,並告中工委、各局、邯鄲局並轉承志[2]:

(一)對酉感指示[3]的原則運用時,應注意靈活性。

(二)對民主同盟的恢複活動[4],對李濟深[5]等國民黨反蔣派,對在美的馮玉祥[6],對一切可以爭取的中間派,不管他們言論行動中包含多少動搖性及錯誤成分,我們應采積極爭取與合作態度,對他們的錯誤缺點,採取口頭的善意的批評態度。

(三)要在報紙上刊物上對於對美帝及國民黨反動派存有幻想、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反對共產黨的某些中產階級右翼分子的公開的嚴重的反動傾向加以公開的批評與揭露,文章要有分析,要有說服性,要入情入理。

(四)對一切應當爭取的中間派的錯誤觀點,在報紙刊物上批評時,尤其要注意文章的說服性。

(五)對華萊士[7]及其一派應采聯合態度。

中央子寒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

注釋

[1]葉,指葉劍英(一八九七——一九八六),廣東梅縣人,當時任中共中央後方委員會書記。羅,指羅邁,即李維漢(一八九六_——一九八四),湖南長沙人,當時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

[2]承志,即廖承志(一九○八——一九八三),廣東惠陽人。當時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3]指中共中央一九四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給各中央局、分局及各野戰軍前委的指示。指示估計了蔣介石反動統治集團覆滅過程的幾種形式,分析了國內各階級、各黨派在此種形勢下可能會持的立場和態度,並且提出和規定了我黨所應採取的策略與原則。

[4]一九四七年十月,國民黨政府宣布中國民主同盟為「非法團體」,民盟總部被迫解散。一九四八年一月,民主同盟領導人沈鈞儒等在香港召開民盟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建民盟領導機關,恢複活動,並發表宣言反對國民黨反動政府和美國的對華政策,與中共及其他民主黨派攜手合作。參見本卷第14頁注[3]。

[5]李濟深(一八八五——一九五九),廣西蒼梧人。當時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6]馮玉祥(一八八二——一九四八),安徽巢縣(今屬巢湖市)人。當時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兼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在美國組織「旅美中國和平民主同盟」,反對美國援助蔣介石打內戰。

[7]華萊士(一八八八——一九六五),美國政治活動家。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任美國副總統。一九四四年六月曾到中國訪問,主張國民黨改善同共產黨的關係,並促成美軍觀察組前往延安。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