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相依為命

時間過去得飛快,我把七七留在身邊,已經三個月。

在這段時間裡,雖然我也有些擔心,她的家人丟失了她應該是心急如焚,可是在電視上報紙上我並沒有看到任何尋找「七七」的啟事,路邊電線杆上也沒有尋人招貼,一切平靜得令人詫異。

也許她真的跟自己說的那樣,是個沒爹沒娘的孤兒吧。

這個說辭,至少能讓我良心平安。

有時候我和她一整天也不說話,各自發各自的呆。有時候我們一起看動畫片,她笑得前俯後仰,我面無表情。她的手機卡沒了,我的手機停機了,於是我們都不用手機,家裡電話響了,我會撲過去接,一聽不是圖圖,就堅決地掛掉。大多數的時候我們吃外賣,有時候她付錢有時候我付錢。心情不錯的時候我去買點菜做飯給她吃,她吃得並不多,吃完了很自覺地收拾碗筷。我已經習慣她在下雨的夜晚趴在我沙發前入睡,她也已經習慣在我大醉以後替我端盆熱水洗臉,我們兩個孤單的人,就這樣以奇特的交往方式生活在一起,共同遺忘,一起療傷。

如果這是上帝的安排,安然接受再靜觀其變也許是我唯一的選擇。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人不能活在真空里。有一天,我發現我的存款差不多要用光了。我在客廳里破沙發上沉思了好一會兒,知道自己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於是收拾一顆破碎的心,準備去找新的工作。其實在我的心裡,一直忘不掉圖圖曾經跟我說過的一句話,她冷冷的表情像印在我的心裡,揮之不去。她說:「可是,你連一把像樣的吉他都買不起,不是嗎?」

也許,我俗氣地想,這就是她離開我最真正的原因吧。

我發誓要掙很多很多的錢,等到圖圖回來的那一天,給她所有她想要的。我不能再坐在家裡任自己腐爛,如果真是這樣,等到她回來的時候,或許連多看我一眼都不願意。

我買回當天所有的報紙,七七看我把報紙翻了個稀巴爛,再揉成一團扔到地上,同情地問我說:「林南一,你到底擅長什麼?」

我想了想後說:「喝酒。」

她哈哈哈地笑,我不明白這事為什麼有那麼好笑,然後她說:「其實,你不如上網看看,網上機會比報紙上多得多。」

這我當然知道。

「我替你把網費交了吧。」她說,「打10000號他們是不是會上門來收?」

我跳起來說:「我自己交。」

「算了吧。」她看著我,「你自己交我等到猴年馬月也上不了網。」

「你饒了我這台老機,別指望用它玩遊戲!」我用眼睛瞪她。

「別用這種口氣跟我說話!」她忽然很生氣的樣子,「你知不知道我最討厭別人用這種口氣跟我說話!」

得。

除了我,誰都可以想發脾氣就發脾氣。

我不再理她。她也不再理我。我把地上的報紙拾起來,抄了幾個認為勉強合適的職位,決定去碰碰運氣。臨出門前,我看了看坐在窗邊的七七,緩和口氣:「晚上我去買菜,等我回來做飯給你吃。」

她像沒有聽見。我關上門出去了。

我差不多用了一整天的時間,去了四家公司應聘,下午快六點的時候,在和一家網路公司的人談他們就要新建的一個音樂頻道的時候我看到透明的玻璃窗外慢慢暗下去的天空。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想到了七七,我的心裡有說不出的慌亂,我感覺到她已經不見了,等我回家,她一定已經消失了,我將再也見不到她。我們相依為命的那些日子,已經成為不能追回的過去。

這麼一想,我立刻從那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的椅子上跳了起來。

「對不起。」我說,「我有事先走了。」

「林先生,請留下你的資料。就你對音樂的理解,我想我們應該有很好的合作!」他們招呼我的時候,我已經拉開門迅速地走掉了。

我飛速地下了樓,上了一輛的,逼著司機用最快的速度把我帶回了家。我跑上樓,拿開鑰匙打開門,眼前的景色讓我驚呆了。

我回過身看大門,門後圖圖貼的那隻張牙舞爪的獅子還在。我再看向家裡,已經不一樣了,我不認得的沙發,我不認得的茶几,我不認得的餐桌,我不認得的花瓶,只有我認得的七七,坐在那張新的藍色沙發上沖我疲倦地微笑。

「這裡被你施了魔法?」我環顧四周問道。

「我怎麼也燒不好一碗湯。」七七說,「以前見伍媽做,覺得很容易。」

「誰是伍媽?」我問。

「一個老太婆。」她從沙發上站起身來,問我:「怎麼樣,林南一,你喜歡嗎?」

「你沒走?」我答非所問。

「我為什麼要走?」她一下子跳到沙發上,「哈哈,我住在這裡,不知道有多開心,我為什麼要走?」

「請問,我原來的東西呢?」

「送給搬新東西來的工人了。」她滿不在乎地說。

「請問,你是李嘉誠什麼人?」

原諒可憐的我,對有錢人的認知實在是有限。

「我不姓李。」她眨眨眼,「我也不認得姓李的。」

「那你貴姓?」我抓住機會,希望問出秘密。

「我姓七。」她說,「請叫我七七。」

我抓狂。但新沙發真的是很舒服,我一屁股坐到上面,就不想起來。但再舒服,我也不能白要的,我對七七說:「多少錢,我算給你。」

「你算不起。」她用一隻眼睛斜斜地看著我,「三萬八。」

我差點沒從沙發上跌下去。

「你別有負擔,我只是做個試驗而已。」她說。

「什麼試驗?」

她神神秘秘地不肯再講。

「還有。」七七說,「你今天不在的時候,有人來找過你了。他拚命敲門,像個神經病,我不能不開。」

「誰?」我給她弄得緊張。

「不是女的,是男的。」七七說,「那個縫針的。」

原來是張沐爾。

「他請你晚上去酒吧。」

我想起來了,那兩萬塊錢還在我家放著,一直都沒機會還給怪獸,但願他們不要以為我賴賬才好。

「他說酒吧很快要開業了,今晚要排練。」

排練個屁!

「你朋友挺有意思的。」七七說,「還給我複查了傷口。」

「啊!」我跳起來,「那小子都幹了些什麼?」

「哈哈哈哈哈。」她仰天大笑,「你放心,我沒讓他碰我,就讓他遠遠遠遠地看了一眼而已。」

「你們聊天了?」

「聊了幾句。」七七說,「他讓我勸你回樂隊,他說樂隊不能沒有你。」

「他當你是誰?」我用眼睛瞪她。

「我告訴他我是你女朋友。」

「什麼????」

「我就是這麼說的。」七七說,「林南一,我算是幫你,做你的女朋友一陣子,等這件事傳到你真正的女朋友那裡,她准回來跟我PK。到時候你不就如願以償了?」

這都什麼餿主意!虧她想得出。

新餐桌上,放著幾盆菜。我湊近去看,不相信地問她:「你做的?」

「張沐爾。」七七說,「在我的吩咐下做的。」

我的天。

不管誰做的,反正我餓了。我坐下,三下兩下把飯吃完,拿起包準備出去,她問我:「你去哪裡?」

「去酒吧一下。」

「去還錢吧?」她鬼精鬼精。

「是。」我說。

她轉著眼珠:「你不是不想見他們嗎,不如我替你去還吧。」

也好。

我屁顛屁顛地把包里把錢翻出來,交到她手上。她隨隨便便地把錢塞進雙肩包,就要出發。

「等等,」我叫住她,從錢包里掏出五十,「給你打車的銀子。」

「我自己有。」她驕傲地把我的手擋開。

她開門出去,我從樓上看到她背著雙肩包的驕傲背影,心裡有些不安。

我不是不知道,讓一個女生背著這麼多現金在這個時間出門並不完全安全,可是在那一刻,我有種強烈的逃避心態,我不願見到怪獸和張沐爾,不願碰到吉他,更不願提到樂隊,只有逃避才能讓傷口不那麼灼痛,我原諒自己。

而且,我的吉他也已經摔壞了。我應該離音樂遠遠的才對。

但是,我好像還是不應該在這麼晚的時候讓一個女生背著兩萬塊錢現金出門。為了良心的平安,我回憶了一下七七來到以後的種種暴力舉動,最後得出結論:別人搶她?她不搶別人就給面子了!

所以……OK!

我去樓下超市買了酸奶麵包還有一堆水果等七七回來。粗略地計算一下,從這到酒吧,打車不會超過半小時。她把錢交給怪獸,怪獸又不會搭理她,因此這個過程最多只需要五分鐘。然後她再打車……

但她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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