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到了,家內外旳狀況由兩名警官著手調査。
結果,一位警官用手電筒照出庭院一處土地的異狀。
那塊土地,明顯地呈現出被人挖開、然後又用土覆蓋上的痕迹。
「這是什麼時候成了這個樣子的?」警官招喚才次郎。
「不,看見這個,還是頭一次,今天早晨我從家裡出去的時候,還沒有變成這個樣子!」
警官點著頭,一人立刻去打電話,一人在生駒家門前攔上了粗繩。
把桃世的屍體從土裡挖出來,是在警視庁來支援的捜査員和本署署長一行人到來以後。那時是午夜1時。
驗屍要等待天明。結果判明是被勒死的,漂亮的老太婆現出痛苦的表情。繩子殘忍地緊勒著脖頸,被土埋過的高雅的容顏,挖出時已經全黑了。警官仔細地從土坑裡把屍體抱出來,然後「啊」地一聲拋出坑外。老太婆的懷裡有數只晰蜴爬出來,檢驗的一行人不禁非常驚異。晰蜴好像撕纏著土中死人的肌體。
桃世照舊穿著睡衣。大體上推定死亡時間在前夜20日9時前後。以後的解剖所見,也大體相同。
但在這裡,對於推定桃世的死亡時間,發現了一個重要線索。那就是:午後9時10分,是當地A郵政局電話通知生駒桃世電報的時間。作為線索人物的郵政員,做了如下的證言:
「電報是7時20分從登戶局接受的,這裡有電文的副本。」
郵政員看到的是:
「今夜迎接橋村君10時回去才。」
他這樣說著,警官又問道,「電話是誰接的?」
「是個沙啞的聲音。我問是生駒挑世先生嗎?回答說她就是桃世。這樣,我就把電報的接受號碼、發報時間和發報場所通知給地,並讀了電文。此後,那個沙啞的聲音回答說,是,謝謝了,隨手就放下了電話。」
副本上,也確實有「午後9時10分聯絡完」的記載。
而且,又發現了能夠證實郵政員所說證詞的證據。那就是從桃世鋪席上發現了電文的記錄條子。
桃世用有自家風格的那優美的筆體,鉛筆抄錄了局員所說的電文。不是錄的假名,而是用漢字和假名改過了的。記錄就寫在信箋的背面。
「這個電報是你打的嗎?」捜查員問才次郎。
「是,我在7時20分左右,從登戶局給姐姐打了電報。」
為了慎重起見,又向登戶局核對,確實是7時20分接受了才次郎所寫的電報稿紙,現還保存著。
這就確認被害者桃世9時10分前還活著。特別是從那聲音,從那如實錄寫的電文,首先就斷定是錯不了的。
再說,才次郎對自己當夜的行動,做了如下的陳述:
5時30分離開工作地點,6時半到登戶的友人家,到7時過了還在那裡看畫,這時想起友人橋村今夜乘9時40分的快車進京,就去登戶局打了普通電報。因為登戶沒有直通東京市區的電話,所以才這樣辦理的。此後立刻去新宿,乘車時間約30分鐘,8時到達新宿站,就到街上去了。
散了一會兒步,肚子餓了,又在武藏館附近的大眾食堂吃了咖喱飯。此後乘地鐵到新橋站是9時30分,立刻買了站台票,去接9時40分到的火車。
警官的質問,轉向了睡在同一個家裡的、被害者的弟媳染。桃世的房間和染的房間雖有相當距離,但在那樣的騷動中競會熟睡!毫無察覺,警官就這一點,加緊了嚴厲的訊問。
「我和姐姐8時就都睡下了。所以睡得這樣早,是因為這附近的人都睡得比較早,而且昨夜我和姐姐、才次郎先生三個人淡話談得很晚。我好久沒看電影了,看完電影回來,就吃了我買的風味食品,三個人直到午夜1點還在說話。昨夜,姐姐的心情確實很好。由於這個原因,今夜躺下我就很快入睡了。直到才次郎先生叫我起來,我什麼都不知道。」
可是,這個案件卻帶有如下的特徵:
從櫃櫥里拋出來的衣服,幾乎都露在包著的扯破的報紙外邊,其中有幾件亂扔在庭院里。
挖土,用的是自家庫房的鐵鍬。鍬把也好,櫃櫥也好,都沒査出兇手的指紋。大概兇手是帶著手套的吧。
首先考慮的是偷盜問題。但沒拿衣服,又扔在院子里,並且把被害者埋起來,從這些方面看,出於仇恨關係的可能性增強了。如果是偷東西,就不會特意費時費事地再把人埋起來。
當夜,因為才次郎沒回來,所以留著大門。但仔細觀察,房子的木板套窗也開著,而且把在房間里勒死的被害者屍體拖出來,從走廊到庭院都留有痕迹。然後再關上窗戶,在內側上好插栓。
結論很簡單。染的陳述是不可信的。
搜査員們到處探聽附近的議論。了解到桃世和染平日不和,更嚴重的是桃世經常虐待染。於是推斷染為此對桃世懷有深怨重恨。
把桃世用報紙仔細包好的衣服統統扔出來,而且還不解恨,又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拋到庭院里,必是一個含怨銜恨的人於的。染57歲,還是一個能勞動的人,也很有力氣。強有力的,是通勤的村上光子的證言:
被害者桃世身體弱,體重輕。染把桃世勒死,從走廊抱到庭院,不是不可能的。
村上光子那夜已回到自己家去,證實和這個案件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