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現場調查

倒在地上的女觀眾,是在指定席的二排十九座。

有樂町的香才里才影劇院二樓的指定席,共有五百零九個座位,共十二排,每排有四十到四十六個座位。

縱向是四條通道,橫向是兩條通道,上下樓梯口,左右側各一個。

二排十九座是第二排比較中間的座位,其左邊是十八座,再左便是縱向第二條通道。

但是,這時候的二樓指定席上只有女觀眾一人。在偌大的只有她一人的二樓,她偏偏選擇了二排十九座。也許她喜歡距離近一點,銀幕上的畫面大一些;或許多少有點近視,坐在前面看得較為清楚;也有可能選擇那個座位是偶然的;也有可能選擇那個座位多少有點必然……

接到影劇院的報警,警視廳出動二十名刑事偵查警官和技術警官,地方警署派出十名警官,共三十人組成的浩浩蕩蕩的警隊驅車趕到現場。擔任這一次現場勘察指揮的,是二級警督的主任警官殿岡廣已。

女觀眾年齡在三十歲左右,已經斷氣,頸上有被繩索勒緊的痕印,臉上充血,前頸部的繩索勒痕呈水平線,後頸部勒得很深。頸脖子上沒有留下繩索,現場也沒有發現繩索。也就是說,作案工具被罪犯帶走了。雖然,被害人的身體還沒有僵硬,但手與腳的肢體部位已經僵硬。

幾乎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頸脖子上的表皮,又好幾處被勒了下來。這是一種相當硬的繩索,被勒緊的時候,表皮磨損脫落,略有充血,白金項鏈沒有被罪犯搶走,還掛在死者的頸脖子上。

椅子腳邊,有一頂寬檐的白色巴拿馬帽和一根鑲有鑽石的翡翠項鏈。由於頸脖子上被繩索不斷地使勁勒緊,項鏈上精緻纖細的白金小鏈圈斷裂掉到地上。而耳朵上的珍珠耳環,卻完好無損。

左手中指上,鑲有寶石、重一克左右的戒指還在。白色的牛犢皮製的小挎包里有錢包,裝有二十一萬五千日元。除錢包外還有化妝粉盒、口紅、眉筆、鏡子、香水以及小木梳等化妝工具的小袋。此外,還有三塊手絹和手紙。沒有發現筆記本和通訊錄之類的記事簿。

遺體被移送到大學法醫學教室。次日八月二十一日開始解剖,死因是絞殺窒息而死。兇器,是寬七厘米左右的相當堅硬的繩索。死亡時間,是二十日下午五點到八點之間。頸部僅輕度擦傷和表皮脫落,死者生前沒有反抗跡象,服裝整潔。警方認為,死者是在座位上觀看電影的時候,被繞到其身後的罪犯猛地用繩索勒住頸部,窒息身亡。頸部被繩索勒住後失去反抗能力,隨著時間推移,被害人意識逐漸消失,痛苦與疼痛的感覺也隨之消失而死亡。

沒有任何反抗跡象,足以證明兇手採用了突如其來的暴力手段。法醫學書上這樣寫道:

通常採用這類殺人手段的,是纖弱的女性罪犯。而被害人,往往是體格健壯的男性。聽起來,這多少有點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當男人頸脖被突然用繩索緊勒的時候,瞬間僅僅是驚詫而已,緊接著,遭到緊勒的同時已經不省人事。纖弱的女人,很容易絞殺身體強悍的男人。從醫學角度說,當頸部被勒的一剎那,應該流向大腦的血由於血管受阻,而使大腦嚴重缺血,旋即不省人事而窒息死亡。

採用這種犯罪手段,罪犯通常事先不讓受害人有任何察覺,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突然用繩索從背後套在被害人頸脖子上,然後發力而得逞。實施這種手段前一旦被對方察覺,無疑,被害人全力反抗,大聲呼救。

施行這種絞殺手段,罪犯事先估計到可能帶來失敗,於是,選擇了沒有觀眾的樓上作為犯罪現場。

美國大片《狂熱的男人》上映已經進入第十一周,無論影片多麼火爆和精彩,時間久了,上座率不會很高。尤其指定席的票價大大高於樓下的自由席,加之已放映十周。過了這麼長的時間,很少有觀眾購指定席票。

因此,手持電筒引導觀眾入座的工作人員也就不再上二樓了。事實上,二樓的五百零九個座位幾乎是一個無人區。

再者,電影音樂是狂熱搖滾樂,整個影劇院猶如巨大的迪斯科舞廳。精彩而又驚險的駕車特技,無數警車拉響的警笛聲,車輛相撞的撞擊聲,搖滾樂的狂奏以及歌手的大聲叫喊,匯成一股翻江倒海的聲浪,搖曳著整個放映大廳。

二樓的無人區一片漆黑,縱然被害人反抗也不會有人看到。倘若大聲呼救,叫喊聲也完全被這狂叫的搖滾樂和驚險的車技所吞噬。

罪犯十分清楚這些有利的條件,能一口氣乾淨利索地絞殺「目標」則最好。如果失敗,就採取更殘忍的手段。他們精心策劃,選擇搖滾音樂電影周接近結束的二樓指定席為殺人現場。儘管事實上的效果完全能使「目標」無法反抗,但在措施上力求萬無一失。

應該看到,罪犯非常熟悉影劇院的地形和進出路線。而且,與被害人之間十分熟悉。罪犯故意與被害人一起入場,其目的是製造假相,讓別人感到他們是一對熱戀的情人。

證明這種推斷的另一個有力事實是,罪犯不是謀財害命。因為被害人所攜物品皆安然無恙,況且,那隻外國進口的小皮包里有錢包,錢包里的二十多萬日元沒有失竊。此外,一克左右重的戒指還戴在左手的中指上,也沒有被盜走。經過專家鑒定,雖說戒指上鑲嵌的不是最上等的寶石,但至少值四百萬日元。那串掉在地上的翡翠項鏈,少說也值四十萬日元。珍珠耳環的價值,也不低於五十萬日元的價值。身上穿的連衣裙面料是上等的進口貨,款式出自於高級服裝設計師之手。

由此可見,被害人是一個習慣於奢侈生活的女人。從攜帶的化妝品推斷,年齡在三十歲左右。再從淡彩色連衣裙的花紋圖案推定,是一個從事高消費行業的職業女性。

在她所攜物品里,能證明其身份的名片、月票和通訊錄之類的東西一樣也沒有,無法斷定是被害人忘記攜帶還是被罪犯故意拿走。但從現場來看,顯然是後者。由於貴重物品皆在,可以想像罪犯熟悉被害人。只奪走證明被害人身份的物品,說明罪犯企圖不讓他人知道被害人真實身份。

在被害人的攜帶物品上只留下被害人本人的指紋,連二排十九座和二十座的椅子上也只有被害人本人的指紋。二排十八座以及周圍的座位上,經過搜索也沒有發現任何指紋。

雖從現象上看,在無人區的二樓指定席上只有被害人一人。但這僅僅是假相。雖說沒有找出指紋,但二排二十座上曾有人坐過是不容置疑的。

罪犯究竟是什麼時候行兇的?警視廳刑事偵查一科根據第一個發現並報警的工作人員的證詞,是二十日晚上九點四十分左右。偵查一科重案股主任警官殿岡君帶領警官們趕到現場的時候,是十點零五分。當時進行了屍體檢測,發現被害人的四肢已經僵硬。

通常,發生手腳僵硬是死後一小時至兩小時左右,因為它們離心臟最遠。二十四小時後,全身出現僵硬。

由於手腳部位已大面積僵硬,法醫斷定死亡時間為下午五時至七時半之間。死後的僵硬程度因人而異。經過屍體解剖,死亡時間推定為下午五點到八點之間。與解剖前的死亡時間判斷僅半小時的誤差,屬正常範圍。

如果死亡時間是下午五點至八點之間,那就是橫跨第三場與第四場放映的時間段。第三場是四點二十分到六點五十分,第四場是七點到九點三十分,第三場與第四場之間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開始放映的前十分鐘是廣告以及下周和最近即將上映的電影預告。因此,罪犯在這一時間段實施殺人的可能性極小。

從現場的情況來看,實施殺人的最佳時機應該是,第三場的四點三十分到六點五十分之間和第四場的七點十分到八點之間。而且,這是銀幕上的畫面最驚險和搖滾樂最喧鬧的時候。

由於屍體上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可以想像:罪犯當時起身對被害人說上廁所,趁這時機仔細觀察了周圍,當確認是最佳時機後悄悄溜到二排十九座背後的狹小走道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突然用繩索套在被害人的頸脖上使勁勒緊。當時,被害人可能大聲呼救和企圖反抗過,可罪犯充分利用影片中正播放著的喧鬧聲,使呼救聲和反抗聲被影片里聲響淹沒。

警官訊問在窗口的售票員和門口的檢票員,都說既沒有出售過二樓的指定席,也沒有檢過二樓的指定票。

由此可見,被害人和伴隨她的罪犯是購買樓下自由席票入場的。遺憾的是,門口檢票員卻怎麼也回憶不出有那麼一位打扮時髦的小姐入場。

由於入場的觀眾甚少,那頭戴白色寬檐巴拿馬帽、服裝醒目的女觀眾,理應給檢票員留下深刻的印象。然而,卻一問三不知。

警方當時又找了幾位聚集在走廊休息室里的年輕男女進行訊問,也同樣回憶不出有那麼一個女觀眾。按理說,能回憶出那個女觀眾,也就能大致說出那個女人旁邊的罪犯長相、特徵和著裝。

休息時,聚集在走廊休息室里的是清一色的男女青年,摟著腰,搭著肩,只熱衷於與戀人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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