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大德大飯店是一個公寓式的旅社,一度曾很輝煌。門口職員說他必須問問高先生是否在家,要知道我姓什麼。我告訴他是韋先生要找高先生。職員接通高先生,突然變成非常客氣。「請自己上去,韋先生。」他說:「高先生非常高興能有你來看他。」

「謝謝你。」我告訴他。

「是三六二公寓,在三樓靠前面。」

「謝謝你。」我又告訴他,自顧上樓。我按三六二的門鈴,門很快打開,高勞頓滿面春風在門裡準備歡迎,突然看到是我,表情一百八十度改變。

「你做什麼!」他說。

「我要和你講點坦白的話。」我告訴他。

他沒穿上衣,襯衫領打開,大大的下頷骨向前明顯突出,向下望著我,在研究怎樣處理我。

我說:「我有很多消息,可能對你有點用處。」

「什麼鬼主意,對樓下的說你姓韋?」

「我認為我用賴唐諾比用韋君來不容易見到你。」

他站在那裡,惡狗擋道,在動腦筋。

我邁步向前,好像本該如此,充滿信心。「你會喜歡我給你的消息的。」我告訴他。

他向側移步,讓我經過他身旁,把門踢上,指張椅子叫我坐下。

這是可以長期租、月租或日租的公寓。高先生租的有三房或四房,客廳里傢具齊全的。他顯然常在這裡招待客人。一架可移動的吧台在客廳的一隅,足可供一打客人的各色酒杯齊全。前排的酒瓶里剩酒每瓶有一半或三分之一。後排備用的都是各種牌子的未開名酒。

「好吧!」他咆哮著說:「是什麼消息?」

我說:「假如你坦白告訴我你要的是什麼,我一定可以供給你要的消息。」

「我告訴過你我要什麼。」他說:「我要找韋太太。」

「你為什麼要找她?」

「這不干你屁事,我就是要找她。」

「當然,動機很重要,」我說:「你找她是為了錢、為了情,還為了其它什麼?這女人實在漂亮!我本來從她照片就在想說她好看,但是照片哪能及她本人的萬分之一?她全身反射出生命,活力……」

他自椅中坐直,人向前傾:「你是說,你見過她了?」

「當然。」我說。

「你是說你找到她了?」

「不找到她,能見到她嗎?」

「你為什麼不早告訴我?」

「我這不是在告訴你嗎?」

「她在哪裡?」

我說:「我先有幾件事要弄弄清楚。」

「什麼事?」

「你記得你最後一次在我們辦公室,那時候我要打電話找一位在兇殺組工作的朋友?」

「是的。」

「我告訴他,依據韋君來一位鄰居叫林太太的說,她在晚上聽到一場吵架,聽到一下打擊,看到姓韋的肩上扛了一包東西離開,她認為這是個屍體包在地毯里。你記得嗎?」

「我記得這一段話。」

「我就是這樣說的,是嗎?」

「你就是這樣說的,是的。」

「你是不是可以記得,我從來沒有說過,我自己認為韋先生已經把太太殺了。我只是把我和林太太的對話,向警方報告,是嗎?」

他想說什麼,但停住了,兩眼瞇成一線道:「你對這一點好像很重視似的?」

「我只是要知道,你對當時的事回憶很正確。」

他對我的話仔細想了一下,問道:「韋太太在哪裡?」

「霜都路一六三八號。」

「當然,這我知道,是他們的地址。」

「前天她就在那裡,她真是漂亮。」

「你說她回家了?」高勞頓問。

「她回來把家整一整,把臟盤子都洗了,把床鋪了,煙灰缸也清了……」

「你說是前天,她在那邊?」

「是的。」

「那你前天為什麼不通知我?」

「你已經把我們開除了,我就忙別的案子去了。」

他站起來,把襯衫扣子扣好,打上領帶,拿起一件搭在椅背上的上衣,把手臂向袖子里裝,說道:「走,我們一起走。你可以指給我看。你和她說過話了?」

「當然和她說過話。」

「好,我們快走。」

我說:「我要請你寫張紙條給我,證明我打電話時的立場,以免我被兇殺組的朋友誤解,以為我……」

「當然,當然,這一點包在我身上,我會關照你的,賴先生。只是你前天就該告訴我的,我費了不知多少手腳想找到這個女人,只是沒想到她會回家,這是全世界我最想不到的地方。」

「她是回去了。要不是你把我們解僱了,你可能已經見到她,把生意談妥,早已打道回德州去了。」

「我承認我錯了,賴先生。我低估你的能力。」

「謝謝。」

「我會想辦法補償你的。」

「有關寫給我那電話的內容的紙條……」

「先要看你對韋太太的事有沒有騙人……我一見到她,你要我寫什麼紙條都可以。我會自己寫,親筆簽名。」

「要不要用我的車子去?」

「我來開車。」他告訴我。

我們走過大廳,他把鑰匙交給樓下職員,說道:「我要出去兩個小時。走吧,賴先生。」

職員聽見他叫我賴先生,揚起一條眉毛,懷疑地說:「再見,韋先生。」

「再見。」我用一樣語調,相等度死樣回答他。

我們利用他的車子出去,他是一個很好的駕駛。

我知道他不會給我什麼消息,我當然也不會給他消息。我把身體向後一靠,聽由他開車。

我們轉入霜都路,直向韋家開去。他把車煞住,我就開車門出來。

「我要一個人和韋太太談幾分鐘,賴先生。」他說:「之後,我會請你做個證人。」

「沒關係。」我告訴他:「你自己進去見她,我過去和林太太談談。」

他走上階梯,站在門廊。我走向林家。林太太在門口等著我。

「呀,賴先生,你來了呀。我擔心死了,有人來這裡問各種問題。」

「告訴我,怎麼回事?」我問。

「兩個女人來這裡,她們告訴我韋先生已經對你提起控告。」

「還有什麼?」

「有個律師,帶了速記員來,從我這裡要了個證詞去。他們沒有留給我副本。那速記員帶了打字機,打好字給我匆匆看一下,就要我簽字。不過匆匆看一下已經夠了,大概就是事實。打字小姐拿出一個很小的公證圖章,就叫我舉起右手,問我所講的是否都是事實?」

「講的到底是不是實話?」

「當然是實話。」她說:「有的地方我加強一點,但是事實還是事實。沒錯,是事實。」

「於是你告訴那小姐,所講的都是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她說:「你還能做什麼呢?」

「之後呢?」

「小姐說:『鄭重宣誓,合乎儀式。』就在紙上把戳子一蓋。她自己以公證人身份簽了字,把這份證詞交給律師。他根本沒等我開口說話,一溜煙就走了。」

「那不算什麼,他要的東西已到手了,留下也什麼意思了。在這張口供書里,你告訴他們些什麼?」

「全部事實,如此而已。」

「林太太,我們把話先說清楚。你記得我那天來問你韋家的事?」

「是的。」

「你告訴我,你聽到吵架,又聽到一下打擊聲,然後他出來扛了一包可能是屍體的東西在他肩上,放進汽車裡,又拿了鋤頭、鏟子把車開走。你說他兩小時四十五分鐘後在廚房裡一段時間,之後關上燈去卧房,卧房燈又關上,他一定是入睡了。你記不記得你告訴我,你想他把他太太殺死了?」

「殺死他太太?」她喊叫道。

「那是你說的。」

「賴先生,我從來沒有告訴過你這種事!」她說:「你在說什麼呀!你問我那邊夫妻的閑事。你問我他們處得如何?我告訴你,他們處得還可以,除了有一晚他們曾大吵過一次,我聽到發怒的喊叫聲,但我聽不到說什麼。我說他出去過一會兒,但是絕對沒有說他扛了一個屍體在他肩上。你想幹什麼?把話放我嘴裡讓我講出來?」

「沒有講屍體。」我有耐性地說:「你告訴我是什麼東西被包在地毯或毛毯中,這東西甩來甩去像個屍體。」

「哪來的這種概念?」她說:「我從來沒有說過這種事。我告訴你他從房子里出來,外面太暗,我看不清楚。他有什麼東西扛在肩上,可能是地毯、毛毯,或……我看幾乎什麼都像,不過我告訴你的只是地毯或毛毯。」

「你也告訴我他有拿鏟子和鋤頭,是嗎?」

「我從來沒有告訴你這種事,你是不是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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