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實現國內和平一致抗日的五項條件[1]

實現國內和平一致抗日的五項條件[1]

(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漢年同志:

即向陳立夫[2]先生等提出下列要求,征其同意。

目前最大危機是日本與南京及各地親日派成立聯盟,借擁蔣旗幟,造成內亂,奴化中國。南京及各地左派應速行動起來,挽救危局,共產黨願意贊助左派,堅決主張在下列條件基礎上成立國內和平,一致對付日本與親日派。

(甲)吸收幾個抗日運動之領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親日派。

(乙)停止軍事行動,承認西安之地位。

(丙)停止「剿共」政策,並與紅軍聯合抗日。

(丁)保障民主權利,與同情中國抗日運動之國家成立合作關係。

(戊)在上述條件有相當保證時,勸告西安恢複蔣介石先生之自由,並贊助他團結全國一致對日。結果如何,速以電報答覆。

二十一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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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這是毛澤東為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給當時受中國共產黨委派同南京國民黨當局談判的代表潘漢年的電報。

[2]陳立夫,一九○○年生,浙江吳興人。當時被蔣介石指定負責同中國共產党進行聯繫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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