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尋烏的土地鬥爭
本章目錄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二)山林分配問題
(三)池塘分配問題
(四)房屋分配問題
(五)分配土地的區域標準
(六)城郊遊民要求分田
(七)每人得田數量及不足生活之補添
(八)留公田問題
(九)分配快慢
(十)一個「平」字
(十一)抵抗平田的人
(十二)原耕總合分配
(十三)暴動在蒔田之後怎樣處理土地
(十四)非農民是否分田
(十五)廢債問題
(十六)土地稅
(十七)土地鬥爭中的婦女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有幾種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的是照人口平分。全縣只有百分之二十的地方沒有分配土地。就已經分配了的說,照男女老少平分法去分配的佔百分之八十。當土地鬥爭初起時沒有成法可援,尋烏縣革命委員會(縣政府)提出了四個辦法,要區鄉蘇維埃召集群眾代表開會討論,任憑選擇一種。那四個辦法是:一、照人口平分;二、照勞動力狀況分配,勞動力多的多分,勞動力少的少分,即四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為一勞動單位分全田,四歲以下、五十五歲以上分半田;三、照生活財源多寡分配,如做手藝的少分,無他職業的多分;四、照土地肥瘦分配,肥的少分,瘦的多分。施行結果,多數地方採取第一個辦法。後頭鬥爭發展,尋烏黨就採取第一種辦法作為主要辦法,推行各區,得到了多數貧農群眾的擁護。現在照這個辦法來分配的土地,佔全分配區域百分之八十。這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通通按照人口數目,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勞動能力有無大小,以人口除田地的總數去分配。
有些地方是四歲以下的不分;四歲以上直到老年,不會勞動的分五成或七成,其餘分十成。行這種辦法的有留車、楓山、上磜、大同四個鄉,約有一萬人口的地方。
有些地方是照人口平分之後,不會勞動的因為無力耕種退回田之一部分(退的數目多少不等,由本人自定)於蘇維埃,由蘇維埃補給有勞動力的人耕種。結果成為有勞動力的多分,無勞動力的少分,與縣政府提出的第二種辦法差不多。不同的是由農民自動地在分田之後退回一部分田地,而不是一開始就按勞動力標準分配。這樣做的有龍圖一個鄉。還有黃沙鄉也是退田,不過不是農民自動退田,而是政府於平分之後見著一些人得了田無力耕種,就命令他們退回一部分。要農民退田,他們也沒有什麼怨言;不過若硬要退肥田,而不准他們退瘦田,他們就不喜歡。龍圖、黃沙兩鄉共有二千五百人。
此外,還有大田鄉的自由耕種,願耕多少就耕多少。這是因為大田鄉經過白色大屠殺,殺死壯丁近百、老小數十,有幾家全家被殺,又有二三十人當赤衛隊,或往外縣做革命工作去了,全鄉原有八百人,現只六百人,有許多田無人耕種,同時全鄉的牛一條不剩地都被反動派牽去了,所以只得任人取耕,全不限制,牛則從別鄉土豪家牽來使用。
(二)山林分配問題
全縣對於山林,除牛斗光一個鄉外,均沒有分配,仍由原耕作人經營,名義上全歸蘇維埃公有,耕種人向蘇維埃納地稅。為什麼牛斗光的山林分了呢?因為那鄉人多田少,農民要求分山迫切。此外,許多地方的農民仍然迫切要求分山,如附城南門外、北門外一帶的農民,因為山權在各大姓公堂手裡,小姓農民沒山種,他們就迫切要求分山。
(三)池塘分配問題
所有權歸蘇維埃,使用權歸農民,由池塘的鄰近人家輪流管理,每年更換一家。全縣都是這個辦法。
(四)房屋分配問題
沒有分,但准許屋少的或被反動派燒了屋的,搬進屋多的人家去住。雙橋、南八兩區被敵人燒屋很多,那些燒了屋的人都搬進附近地主富農家裡去住,搬進中農貧農家裡去住的也有。但有一個問題,就是屋主不歡喜新來的人在他家裡生兒子。尋烏習慣,若別人在自己家裡生了兒子,就認為他那一家的「精靈」會被那新來的人奪去,他家就要衰敗了。從前雙橋區的芳田鄉有個進士叫曾行崧,他是在他的外祖家出生的,後來他中了進士,做了官,人們就說是奪了他外祖家的風水。這件事全縣聞名。三二五暴動失敗,留車暴動總指揮鍾錫璆的老婆避難避到她的外祖家,她外祖恐怕她會生育,就趕快要她走。後頭跑到龍川縣的一個村子,在那裡山上搭了個寮子才把兒子生下來。現在一般被工農佔住的人家,雖然不敢公開反對別人在他家裡生兒子,但心裡是不滿的。解決這個問題只有由現在這種「臨時借住」改變到「據為己有」,就是把地主的房屋也完全照地主的田地一樣加以分配。這亦是動搖封建基礎爭取貧農的一個策略。
(五)分配土地的區域標準
農民以兩個理由反對用大的區域為單位分配土地,歡迎用小的區域為單位分配土地。一是怕把自己區域的土地分出去。為了這個,他們不但反對以區為單位分田,並且連鄉為單位都不贊成。他們衷心愿意的還是以村為單位分田,使他們本村的田完全為本村所得。所以尋烏現在土地分配狀況雖有百分之八十五是用鄉為單位分的,但多數農民對於這一辦法並不熱烈擁護,而只是不積極反對就是。為什麼他們不積極反對呢?則因一鄉之中,村與村的土地數量雖有參差,並不怎樣懸殊,照鄉為單位分了,他們在經濟上所受的損失為數甚為微小。至於那些村與村的土地數量相差很厲害的地方,或者是村的區域很大差不多等於別處一個鄉的地方,他們就堅決反對以鄉為單位,如城區的城郊鄉(分為四村)、新寨鄉(分為二村),南八區的珠村鄉(分為六村)等處地方,均以村為單位分配。但這種地區不多,只佔全縣百分之十五。二是不贊成移民。不但是這區移到那區農民自己不贊成,就是這鄉移到那鄉也不贊成。「上屋搬下屋,都要一籮谷」,說的是搬家要受損失。還有迷信風水,以為祖宗墳墓所在,拋去不利。農民相信風水是於他們的生產有利的。摸熟了的田頭,住慣了的房屋,熟習了的人情,對於農民的確是有價值的財寶,拋了這些去弄個新地方,要受到許多不知不覺的損失。還有因為地理的原因,如車頭地方交通便利,商業發達,那地方的農民不肯移到閉塞的小龍去(同一個區,相隔十多里),也同樣是經濟理由。那種以為農民的地方主義是由於農民的思想陳舊,即承認是心理的原因,不承認是經濟的原因,是不對的。
(六)城郊遊民要求分田
城內農民分田最少,每人一石八斗,為全縣分田最少的地區。原因是過去耕田的少,過去不耕田而現在要求分田的遊民和娼妓很多,因此把田分得少了。娼妓有愛人的跟愛人跑了。沒有愛人的無論如何要求分田,她們說:「沒有生意了,不分田會餓死。」人們說她們不會耕,她們說:「我來學呀!」實在她們業已在耕田了。遊民同娼妓大多數都是分了田的。那些分了田的遊民都是比較有耕種能力的,如有兒子,有少數本錢的;娼妓則是有丈夫或兒子的,她們每家有三五口人,迫切要求分田,若不分給,她們就鬧。在這種情形下,政府也就分了田給她們。但也有一部分不分的,就是純粹的流氓或娼妓而完全沒有耕種能力的。以城郊說,遊民分了田的佔百分之六十,毫無耕種能力不分田的佔百分之四十。
(七)每人得田數量及不足生活之補添
城郊最少,每人每檔(一年收兩季,每季為一檔)一石八斗。城區四廂又多一點,每人每檔三石多。雙橋區最多,每人每檔七石以上。龍圖、河角圩每人每檔七石。但大多數地方都是每人每檔分五石。每人每天要食米一斤,一年三百六十斤,一百八十斤合一石,共米二石,即谷四石。分田石數都是水谷(即毛谷),每檔分五石的,一年兩檔共十石。十石水谷能曬八石燥谷,食去四石,尚餘四石。這四石谷年節做米果呀,蒸酒呀,去了二三石,剩下一二石,不敷衣服、油鹽、社會交際(婚喪年節)的日常用度。那末他怎樣補足呢?便靠畜豬子、養雞鴨、種小菜(指城市附近)、種甘蔗、栽竹木、種雜糧(番薯、芋子、包粟、豆子)以及兼做手工(做各種圓木和各種竹器,如鍋蓋、桶子、飯甑、腳盆、尿桶、水勺、竹椅子、斗篷、簸箕、米篩、畚箕、火籠、竹籃子等等東西。以上那些竹木器,農民兼做的多,專門竹木工做的少,農民甚至有兼做台、凳、椅、桌的),兼挑腳(挑米腳、挑鹽腳、挑豆腳、挑油腳、挑雜貨腳,都是幫助人家挑,挑米鹽兩腳的最多,余較少),兼做小買賣(販油、鹽、米、豆、豬、雞以至米果等等),兼為資本家做工(采香菇、做紙工、採茶等)。上舉各項,每人兼做一門或兩門,用這種方法補足生活。全家生活,田收佔三分之二,雜收佔三分之一。
(八)留公田問題
沒有留公田。開會分田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