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巴尼可準時在七點鐘來接我,他開的是一輛高價的跑車。

他把車靠向路邊,我坐到他旁邊去,把安全帶系好。他說:「我再提醒你一下,這件事我是為那女人在做。」

「你已經告訴我幾次了。」

「實在只是為她而做的。」

我什麼也不說。

「這事要是換了我,我會告訴那勒索者,叫他去死好了。」

「你有太太?」我突然問道。

「這有什麼關係?」他問。

「這種勒索案子里,有沒有太太,關係可大了。」

「是的,」他說,「我結婚了。」

我們一聲不響地過了兩分鐘。

「我的太太,」巴尼可說,「最近變成一個冷血的金錢主義者,掘金的人。」

「會分手離婚嗎?」我問。

「隨時。」

「你不會認為,這件案子背後是她在主持吧?」

他搖搖頭。

「為什麼?」

他說:「因為我知道不可能。我的太太和我最近七、八個月來,彼此都想抓住對方一點有力的證據。她知道我在外面玩,事實上,她確定我會在外面玩。她自己移到客房去睡,她把門鎖著。我連見她一面也很少有機會,難得見上一面也是冷若冰霜。而且她也請了私家偵探對付我。」

「怎麼她會沒有你的把柄呢?」

他笑得很高興,他說:「我告訴你一些秘密,賴。我是個非常聰明的人!」

他說:「我知道有人在跟蹤我。我看到跟蹤車的車號,追查到她所雇的私家偵探社,發現他們每天用兩個八小時的班來跟蹤我。

「其實我要從跟蹤的人那裡溜走,易如反掌,但是我每天有八小時沒有人跟蹤,我何必一定要和他們開玩笑呢?我太太吝嗇,沒肯雇每天三班,每班八小時來對付我。」

「那麼,那個勒索者應該可以把證據賣給她呀!」我說。

巴尼可說:「他不會把任何東西賣給任何人的。我們會依他提的條件付錢給他,一刀兩斷。」

「有樂觀的想法也是對的。在這種情況下,勒索者肯用一萬元讓你脫鉤,是非常不容易的。」

巴尼可說:「他又不是讓我脫鉤。是讓康小姐脫鉤。」

「你的意思是那勒索者不知道你是結了婚的?」

「我認為他對我的情況毫不發生興趣。他勒索的對象只是康小姐。」

「那麼,當他對付完了康小姐之後,他就會轉而對付你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把你帶去的原因。」

「我又不會把不可能變為可能。」我說。

他告訴我:「不是不可能。對這一類事,你是專家,而我不是。正如白莎所說,你要把他嚇個半死。一面嚇他,一面安撫他;把一萬元放他口袋,讓他拿得心驚肉跳,你要拿到他勒索的證據。」

「到底證據是什麼呢?」我問。

「照片。」

「親密鏡頭?」我問。

「不是。是兩個人一起離開汽車旅社和我手寫的一張登記卡。」

「怎麼登記的?」

「登記的是巴尼可夫婦。」

「登記的地址呢?」

「地址倒是沒有問題,但是上面有我汽車車牌號碼。」

「很多人登記的時候有個原則,叫作『出外都姓王』,這一點你不明白嗎?」

「我知道。可是,那一天我接一個重要的生意電話……而且我絕對知道那晚沒有人在跟蹤我。」

「但是後來你知道了,其實是有人在跟蹤的。」

「正如我所說,我太太雇偵探社跟蹤我始於一個月前。她的命令是一周七天,下午四時到午夜;午夜到次日八時。每一位偵探員七十五元,開銷另加……一百一十元一天。兩星期之前,她花了二千多元,就放棄了。」

「她放棄,你怎麼知道了?」

「當然,我都知道了。」

「你怎麼處理?」

「什麼也不做。」

「那麼久?」

他笑了。「那還行?假如她雇偵探二十四小時,三班制跟我。她早就勝利了。但是她認為我像一般人一樣,偷腥一定在下午四時後到次日上午八時之前。」

「我明白了。」我說。

巴尼可說:「你不明白的還多。你替我集中精力辦好今天晚上的事。別搞砸了。」

「好吧,」我說,「我試著不把它搞砸。我們現在是準備去看姓康的小姐嗎?」

「是的。」

「康小姐會給我鈔票?」

「是的。」

「倒不是我喜歡多問,康小姐為什麼不把錢給你,讓你拿去給勒索者?」

「因為我說過我是為康小姐做事。這完全是康小姐的事,我要導演一齣戲。」

「怎麼樣的一齣戲?」

「我要你幫忙,把那勒索者嚇個半死。」

我說:「老實說,我對這件事並不喜歡。這件事要麼我負全責,要麼我什麼責任也不負。我不喜歡演一個『一仆二主』。」

巴尼可說:「你今晚的一次工作,已經賺了五百元了。你做你的工作。我做我的。」我們轉入大馬路,停在帝王大公寓門前。

巴尼可轉向我說:「你要注意一點,這個康小姐,你可能是認識的,萬一你認出來了,可別吭聲。」

「你的意思是我曾經見過她?」

「這樣說好了,你可能在什麼地方見到過她。」

我問:「銀幕上?電視上。」

「反正是什麼地方吧。」他說。把車門打開。

「你確定要我跟了你上去?」

「絕對。講好了應該如此的。由她把錢交在你手上,再由你把錢交給勒索者。」

巴尼可看看自己的手錶。我看我的。我突然發現,在十分鐘之內,這已經是巴尼可第二次在看錶了。

我們乘電梯到四樓。巴尼可帶路,在門上敲門。

一位幾個月之內我看到最最漂亮的女士幾乎立即把門打開。

「哈啰。」巴尼可說。

「哈啰。」她說。

巴尼可說:「這是位偵探。」

「請進。」她邀請地說。

這是一間非常好的公寓。

「這位是康小姐。」巴尼可說。

「康小姐,你好。」我說。

「請坐一下,」她說,「來杯酒如何?」

巴尼可快快地說:「我不認為這時應該喝酒。」他又看了下手錶,他說,「我們都準備好了。」

「那偵探知道他要做什麼嗎?」

「知道。」尼可說。

「不知道。」我說。

她看看我,又看看他。

我說:「有人告訴我,由我去付一萬元,要我拿回什麼呢?」

「小姐,」巴尼可說,「你來告訴他。」

「你拿回一張照片。照片是本月六日,上午九點半在休樂汽車旅社前面照的。照片里有巴和我。他在幫我進入汽車。我們的臉清清楚楚可以看到,而且汽車牌照號也看得清清楚楚。

「此外,尚有一張該旅社的登記卡。上寫『巴尼可夫婦』,是巴尼可的親筆,登記時間是本月五日晚上十點三十分。」

「是登記時的原來卡片還是影印件?」我問。

「原來卡片。」

「那勒索者怎麼拿到的呢?」

「天知道!」

「照片是怎麼拍到的?」

「簡單,」她說,「那人把車停在停車場。當尼可把行李搬出來的時候,這個人把車子引擎打開。當尼可把一隻箱子放在車後行李箱旁,轉回來幫我進車的時候,勒索者把車轉入車道。

「我們的車根本沒有後退的路,進退不得。我揮手叫他後退。尼可轉身向他叫『老兄,急什麼?』這一類的話。

「那人看來有點醉,顯得有點遲鈍。他坐在駕駛盤後傻笑。我們沒有見到照相機,但一定有一台隱藏在車內。」

「照片你見到了?」

「見到了。」

「登記卡呢?」

「也見到影印件了。」

「要知道,照片印起來一毛一打,印一千張也是可以的,只要有底片。影印件比照片更便宜,有了原來的登記卡,要影印多少都可以。我當然會向他要照相底片和所有已印出的照片;要原來的登記卡片和所有影印件。

「旅社登記卡原卡,他是無論如何再也造不出來的了。但是他一定會保留幾張影印件的。

「他也可以把底片和他說的『全部』照片給我。但過了幾個星期,某某人又會拿張照片出現,自稱是在照相館做事的。勒索者的照片正好是在他那家照相館沖洗的。他本來不知道什麼,但是他看到了女主角想起來了,或是查車號查出來了。於是你們的勒索者又多一個了,又得另外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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