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我開車到雷諾機場,搭班機在薩克拉曼多下機,在薩克拉曼多又乘機去貝格斐。在貝格斐,我租輛車子開回到山上去。一路注意著支線。

租來的車是以里計費的。里程錶一路在轉,我一路在想像,將來辦報銷的時候白莎的臉色會有多難看。

我真是從沒想到過,從公路上竟有那麼多土路可以下山走向小小的山谷。我每遇到一條就轉入,看看有沒有適合蓋亞莫形容的。

筋疲力盡的時候,終於給我找到了。一條土路,經過一個破舊無人居住的木屋旁,一直通到一個平緩的坡地,附近有一條不小的山澗,泉水甚大,咆哮著衝下谷中松林去。

空氣里有特殊的腐敗昧,我沿溪往下找,沒找到東西。我沿溪而上,異臭味越來越濃。

用不了幾分鐘,我找到了他的屍體……該說是剩下的他。現場慘景不忍一睹。

我無須多看。我回進車裡,回到公路,迴向貝格斐,走進郡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

這地方由一位代理執行官在負責。我給他看我證件。

「我要報案,我發現一具屍體。」

「什麼地方?」

我告訴他。他要更仔細的形容。我畫了一張簡圖給他。

「你怎麼會老遠來這裡,一下就見到個屍體?」他問。

「找尋證據。」我說。

「說詳細點。」他說。

我說:「假如你查證一下加州公路巡邏隊,你會發現他們沿這條路在找這個人已經很久了。他們奉指示查看每一條可以轉出去的小路。

「我尚未能確定這個人是誰,但是相信你查一下會發現他叫柏馬鍇,他帶了二個搭便車的去洛杉磯,但在中途失蹤了。」

「他的車怎樣了?」代理執行官問。

「我剛才在那現場沒見到有車子。我沒動現場。」

郡代理執行官研究了一下,他說,「今天這件事,你可以向一打以上當地機構報案。你可以在原地找到副行政司法長官,你也……」

「我要向當地最高機構報案。」

「為什麼?」他問。

我告訴他:「因為我對這件事有興趣。我不希望這些鄉下外行亂弄一通把現場破壞了。我希望最高單位直接插手。」

這理由他倒蠻聽得進去的。他說:「你認為是搭便車謀殺案,是嗎?」

我說:「我不知道是什麼?我只知道柏馬鍇準備通宵開車直放洛杉磯。他打電話給他太太,他有一個男的便車客同行,之後,他又帶了一個金髮的女便車客。」

「金髮的有什麼特徵?」

「身材好。」我說。

「這算特徵?」

我告訴他:「柏太太只知道她這個特徵。對你也許構不成特徵,對我已經想入非非了。」

他笑向我說,「好吧,賴,我陪你去。假如像你所說那麼重要,我向你保證我會重視,好好調查。我們要先會同當地警長,以示本辦公室的禮貌。」

「這由你決定。」我告訴他,「你要帶誰都可以,只是我們應該帶最好的照相師去,在那地方被弄亂之前好好照些現場照。我們要特別重視死者身分的確定。」

「人壽險?」他問。

「十五萬元的差別。」我告訴他。

他吹了聲口哨。

「這傢伙是個推銷員。」我說,「管整批的推銷,生意很好。」

「他太太如何?」郡行政司法長官辦公室的代理執行官問。

我說:「講究實際。我想她找我的時候,已經不存活著找到他的希望了。要是找到的是活的他,她反正也不要了。」

他問:「她是怎樣一個女人?多大,怎樣一個人?」

「二十六歲上下。」我說,「曲線非常好。」

他笑笑說:「金髮的嗎?」

「褐色髮膚的。」

「講究實際?」

「完全正確,她知道,她先生如果不是被幹掉了,一定是跟金髮的跑掉了。兩種情況下,她都須要證據。假如他被幹掉了,她希望早點找到屍體,免得爛到辨認有困難。假如他是跟金髮的跑掉了,她要在他們愛情褪色前拿到足夠的證據,可以辦離婚。」

他說,「那也好,至少在通知她的時候不會呼天搶地。你想我們可以和她談談嗎?」

「目前不太合宜。」我說,「等查過指紋再說好嗎?」

「可能會有點困難的。」他說。

我說:「我見到過一些專家做這種事。你可以把擴張液注射到他手指里,再取指印。」

「我知道。」他說,「我們這裡有一個好手在。他什麼都懂。我們走吧。」

我們開車又向上進入山區。天已黑了,但是我對山路已經記得很清楚。我們在經過一個大一點的鎮時,找到了當地警長,和我們一起經過這段路最高點,在山的那一側下山。我們也接了一位法醫一起走。

現場真是一團亂糟糟。

根本用不著解剖屍體便可確定這是他殺。這傢伙的後腦被打爛扁了進去。兇器就放在屍體的邊上,是一個兩尺長的千斤頂手柄。屍體的頭被打得像個破蛋殼。

只有一件事顯得稍為奇怪。死者的一頂帽子,被發現在離開屍體五十尺的地上。

我建議量一量準確的距離,定一下方位,照些照片。

代理執行官輕蔑地說,「沒有必要,賴。是因為山谷里的風。那傢伙的帽子跟了風在地上飄,它鉤住了山艾樹叢所以留在現在的地方。下個禮拜來看,又會在不同的地方。」

我說:「也許什麼聰明的被告律師會要知道它今天在什麼位置。不要忘了,你是一定會被請上證人席的。你也一定會被對方律師詰問。有十五萬元的保險金,這案子不會不鬨動的。」

他想了想說:「到底與這帽子的位置有什麼關係?」

「你再仔細看看。」我說。

他不看帽子,看向我說:「你快說。」

「那頂帽子。」我說,「沒有破壞。兇手用千斤頂的柄打他頭的時候。帽子不在他頭上。」

「怎麼樣?」他問。

「你開車時,帽子戴在頭上,還是不帶在頭上?」我問。

他說:「有時戴,有時不戴。這什麼也證明不了呀!」

「千斤頂一般放在哪裡?」我問。

「後車箱,又怎樣?」

我說:「假如地上的千斤頂柄,正是柏馬鍇的千斤頂,那就有不同了。要記住那個金髮的搭便車客曾經打電話說柏馬鍇爆胎了。也說她另搭了便車叫了拖車回去拖他。」

他說:「但是並沒有拖車出去呀。至少你這樣說的。」

我說:「沒有人記得那天早上有金髮女來叫拖車。」

他看著我很久,走過去對警長說:「好吧,皮爾。我們就用皮尺來量一量,從帽子到死人頭和腳各有多少距離。再從各個方向把鬼帽子多照幾個相。」

他們在工作,我在附近徘徊。過了一下,我說:「這裡來看看,各位。好像有人很不舒服,在這裡吐了。」

他們用強光照了一下,但沒有太重視。代理執行官說:「常見的事,兇手做完了這種噁心的事,自己也常有這種反應。沒什麼稀奇。」

「書本上說,現場發現的每一件線索,都是重要的。」我告訴他。

他嘴角笑笑,但眼神冷冷地說:「我知道,賴。但那是你的教科書。這件案子是我辦的,你要記住!」

「我會記住的。」我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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