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我慢慢地駕車出城。沿路仔細地看著。我沒有困難就找到了船宅曾停車的地方。

現場還是有一小批的人逗留著,車輪或是腳印,都已經無法辨認了。顯然警方已經完全採證完畢。把貨車拖車移走,把圍住現場的繩索撤走,人群才移入的。

我看看這附近環境。

在大路的西面有一大塊很大的空地。對北行車言來,是在左手側。從鋪水泥的路肩邊上到沿路而平行的一條排水溝,至少有五十尺的距離。排水溝的對側是一排有刺的鐵絲網籬芭,籬笆過去是金花菜田。

金花菜田被灌溉的時候,多出來的水流進排水溝去,目前水溝里還見得到濕兮兮的一層污泥。

我沿路走著,望向排水溝,看看有沒有足印。

水溝里沒有足印,但是沿了水溝卻不少。警探們一定和我有過相似的想法,在這一帶溝里看過了。從水溝那邊不可能有人跨溝而來。也沒有人能跨過如此寬的水溝而不留下痕迹的。

我脫下鞋子和襪子,拿在左手,涉過溝底的泥漿和水,爬上對側的水溝壁,從鐵絲網籬芭上找一個大一點的洞鑽過去。我做得非常自然,毫不關心別人注不注目,就像一個神經的外國人,隨便做點無意義的事一樣。

我平行水溝走了五十尺,看看金花菜田,我走回原地,又向相反的方向走了五十尺。

我又回頭走回來,於是我看見了,太陽光照射下一點藍色金屬的反光。

我向四周看一下,每一個人都對我沒什麼興趣。

我走向金花菜地,進去二十尺的樣子。

槍,就躺在一支金花菜的旁邊。

我很仔細地看看它。這是一把藍鋼,點三八,短銑鼻尖向上翻的轉輪槍。

我轉身,慢慢離開我找到的東西。我才向籬芭走了兩步。一個十歲左右,黑眼,光腳的小男孩自水溝中泥濘上跑步過來。

「找到什麼了,先生?」他問。

「找?」我裝作無事地問。

「你找到東西了,你走過來看。你……我來看看。」他鑽過籬芭,開始想跑進金花菜田。

「等一下,」我說。

他停下。

「我是找到了東西,」我說:「這東西十分重要。我們不可叫別人知道了。我信得過的你嗎?」

他好奇的臉上充滿興奮:「當然,沒問題。你要我做什麼?」

我說:「我就守在這裡,使我發現的不會被別人拿去。我本來要自己去報警的,你來了正好。你父親或母親在這附近嗎?」

「我就住那邊那一幢房子里,」他指著說:「白的那幢。」

「有電話嗎?」

「有。」

我說:「我在這裡等。不要對那堆人中任何人說話。你回家。爸爸在找爸爸;爸爸不在找媽媽。請他們打電話到加利西哥警察局。請他們立即來。就說一位賴唐諾找到了一件重要東西。」

「一個爛糖……|?」

「姓賴的偵探。」我說:「你辦得到嗎?」

「當然,當然。」

「除了你父母,不要和任何人說話。」

「只有母親在家,」他說:「父親在工作。」

「快走吧。」我告訴他。

我坐在水溝邊上,看著他跑回白房子去。

才等了十五分鐘,宓善樓就帶了一個當地警察匆匆而來。

小孩在等他們。他高興地帶領他們經過排水溝。

善樓和警察看到水溝里的泥漿時猶豫了一下,但還是決定涉水過來。圍觀的群眾突然看到警車匆匆而來,一個小孩帶領警察涉水過來,又發生了新的騷動。他們也看到了我,一兩個人開始走過來。警察揮手叫他們不要過來。

善樓和警察狼狽地走向我。

「小不點。最好是值得我看一看的。」善樓說。

「看了就知道。」我說。

我帶路,停在一個看得到槍的地方,指給他們看。

「真是該死!」善樓說。

他們兩個彼此互望了一下,兩個人又都看向我。善樓說:「你走到田裡去過?」

「最遠也是到這裡而已,沒再進去。」

「我希望你在說老實話,」善樓道:「你怎麼知道槍會在這裡?」

「我不知道。」我說:「我只是過來看看。」

「很多人已經來看過。」善樓說。

「我想假如有人要拋掉一把槍,他會站在水溝邊上,用全力把它拋進田裡。」

「為什麼不把它放身邊,帶離這裡,拋到一個永遠不會被發現的地方去?」

「也許他沒時間了。這把槍是絕對的證據,他希望立即脫手。」

「好,小不點。」善樓說:「你又在控制全局了。告訴我,你憑什麼想到爬過水溝來?」

「因為我知道沒有人曾爬過水溝來過。」我說。

「你怎麼知道?」

「沒有人能爬過水溝,而不留下痕迹。」

「又怎麼樣?」善樓問。

「所以我知道沒有人看過這一塊金花菜田。」

「我是沒有。但是命案發生時,好的警察單位,或好的警察應該把現場四周都列為清查地區的。尤其是兇器可能拋棄的範圍之內。」

善樓看看加利西哥警察。從口袋中抽出一支雪茄,放入嘴裡,走向手槍,慢慢彎下腰來,自口袋中拿出一支鉛筆,插進手槍槍管中,把手槍挑起。

「槍上找到指紋的機會不多。」善樓說:「但是該做的事,一定要依規定做。」

「我打賭,」那加利西哥警察說:「你會找到這繡花枕頭私家偵探的指紋。」

善樓搖搖頭:「你多半發現所有指紋都擦掉了。但是這小子太聰明了,他不可能做這種笨事。」

我們大家沿原路走回去。善樓手上拿著鉛筆,槍管套在鉛筆上。在空中有點搖晃。鑽過鐵絲網籬芭時,有點像個小丑,把撞球頂在球杆上,在地下爬著表演。

這時人潮自然形成了一個半圓形,圍向警方和槍。

警官們蹣跚地涉水通過排水溝,我光著腳大大方方地走過來,到我停車的地方。

「沒有得到我們允許不要離開本市。」善樓警告道:「我們可能隨時會找你的。」

「放心,你找得到我的,」我說:「楓葉汽車旅館,七號房子。再不然也在這附近。」

「一點也不錯,我們一定找得到你,」善樓說:「只是不要叫我們太困難就好了。」

我爬進公司車,想用光腳來駕駛,但是太癢了。

我在最近的加油站停車,用沖水的籠頭沖我的腳。加油站服務的人以困惑的表情看著我。

「我把腳弄髒了。」我告訴他。

他搖搖頭說:「真是無奇不有。」

我沒有把襪子穿濕腳,只是把鞋子套上,開車回到第安薩大旅社。顧梅東住三六六房,我找到房間,在門上敲門。顧梅東急急地過來開門。

開門看到是我,明顯地看到大失所望。「又是你。」他說。

「又是我。」我說。

我的腳已經幹了。我走進去,坐在一張椅子上,自口袋拿出襪子,把鞋子脫下,穿起襪子來。

「這是什麼意思。」梅東說。

「我到案子現場去了。」我說。

「你是說謀殺案?」

「還有什麼案子?」

「毒品走私呀。」

「兩個是一回事。」我說。

「有什麼發現?」他問。

「警察出了個愚蠢的大錯誤。」

「怎麼樣?」

我微笑地說:「密善樓遠從洛杉磯來。他是高級的聯絡警官,是調查謀殺案的專家,他在當地警察眾目昭彰下,出了個大洋相。我相信他現在窩囊的不得了了。」

「他出了什麼洋相?」

「沒有在現場附近找兇器。」

「你說他們沒有……」

「有,他們現場查得很仔細,他們對拖車查得最仔細,他們查了拖車四周腳印。」我說:「但是那附近有一片金花菜田。田和公路間還有條都是污泥的排水溝。有人要爬過水溝一定會留下痕迹。」

「那些警察看看那裡,沒有痕迹,想像中沒有人爬過金花菜田去,所以沒過溝去搜。」

「又怎樣呢?」梅東問。

我說:「警察課本上一再規定,現場附近一定要徹底搜索。不但是直接有關的環境,而且要看兇手可能站起把對象拋出去的範圍。兇器當然更是搜索的對象。」

「你的意思,還真有一把槍?」顧梅東問。

「真有一支槍,」我說:「一支點三八口徑轉輪,藍鋼,鼻短,鼻尖上翹那一種。我看來是支很值錢的槍。現在在警察局,相信他們在猛用電話。

「再過兩分鐘,他們會從槍號查到槍主。然後他們會查指印……這一點可能什麼也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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