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特爾福特法官坐在他的位置上,宣布開庭,對擠滿法庭的觀眾皺了皺眉。他用嚴肅的目光注視著各位律師,佩里·梅森和被告坐在一張桌旁,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兩個特別審判代表坐在另一張桌旁。「先生們,我認為,」特爾福特法官宣布,「沒有必要談過多的細節。擺在本地方法院面前的問題是是否構成了謀殺罪和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確信被告犯了罪。在這點上我認為是沒有爭議的。」

特爾福特法官對梅森皺著眉。「請法庭原諒,」梅森道,「這可以認為是在法庭上對本案的一個申述,但是我想指出,這次預審的目的是保護被告。如果被告確實無罪,被告即應當庭釋放。」

「當然,」特爾福特法官寬容地說道,「在被告無罪與構成犯罪和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告犯罪之間有很大距離。我想我應提請雙方辯護人注意,在這個案件中,並非排除全部合理的懷疑方可證明被告有罪。」

「我們也是這樣理解法律的。」梅森愉快地同意。

「很好,」特爾福特法官對原告說,「開始訴訟。」

審判代表之一卡爾·赫爾利以起訴人的身份傳喚他的第一位證人。這位證人是機場僱員。他證實了薩默菲爾德·馬爾登醫生飛機的編號、飛機的生產廠家和型號,在馬爾登醫生遇難之日他正式提交了一份飛行計畫,目的地是鹽湖城,中途在拉斯維加斯停下加油,馬爾登醫生得到了塔台允許在早上10 時17 分起飛,實際起飛時間是10 時19 分。

證人繼續說,他在當天晚些時候飛臨荒漠上的某個地點,他用鉛筆在地圖上圈出了這個地點,他證明這是一張精確的地圖,上面標明了航路、無線電波束、機場等。

馬爾登醫生飛機的殘骸在這一地區被發現,有充分證據證明飛機於著陸時墜毀,隨後起火。機內的一具屍體已燒焦碎裂,機翼上的編號尚可辨認。飛機是馬爾登醫生的,機內只有一人。

大火熔化了儀錶板上一個時鐘的指針,所以能夠確定墜毀的時間。用兩腳規和航空地圖的比例尺來測量距離,根據花費的時間和飛行的距離,並考慮天氣情況,證人可以斷言,飛機必定是不停地飛往拉斯維加斯,直至由於某種不明原因而墜毀並燒毀。

「提問!」赫爾利對梅森說,聲音中透出挑戰。

梅森對這一邀請似乎感到吃驚。「提問?」他問道。

「對,請提問。」赫爾利道。

「為什麼?」梅森道,「我對這位證人沒有問題,完全沒有。」

赫爾利顯得揚揚自得地說:「如果法庭同意,下一位證人將是一位專家。他的證詞技術性較強。因此,由我先做一定的介紹是必要的,有助於大家理解他的證詞的性質。」

「很好,」特爾福特法官決定,他的態度透著有些好奇,「進行。」

赫爾利迅速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以顯示這位證人達德利·洛馬克斯在犯罪偵察學方面受過教育、訓練,經過實踐,現在已成為一位專家。

問過這些有關資格的問題後,赫爾利轉向梅森:「您是否願意提問他的資格,梅森先生?」

梅森道:「現在不問。我聲明保留對他的資格提問的權利。」

「很好。」赫爾利說,然後補充道,「我願向法庭說明,犯罪偵察學是一門較新的科學,它將各領域的科學知識應用於犯罪偵察。這位證人是犯罪偵察學領域的一位專家。」

「我理解梅森先生的聲明包括了這些,」特爾福特法官說,「繼續進行,問你的問題吧!」

「洛馬克斯先生,」赫爾利道,「首先請您向法庭解釋『光譜發射譜線』這個術語的含義。」

洛馬克斯顯然很高興有機會顯示他的知識,在證人席上坐得舒服了一些。

「請儘可能避免用太專門的術語,」赫爾利道,「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法庭解釋它的意義。」

「法庭對於發射譜線和它的意義已經很熟悉了,赫爾利先生。」特爾福特法官道。

「我明白,閣下,」赫爾利趕快說,「但這是為了記錄。」

洛馬克斯似乎因法官的干預而有些不安。

「說吧,」赫爾利對證人說,「一般地解釋一下就行了。」

「好吧,」洛馬克斯道,「固體自發光白熾光源發出的光包含了所有的可見色。當這種光集中在一個豎向狹隙,由物鏡系統通過一個玻璃稜鏡時,紅色的最長可見光波比紫色的最短光波被稜鏡折射的角度要小。」

「光譜儀是一種儀器,它可將通過狹隙的一束白色光轉變為一組各種顏色的光,稱為連續光譜。它和彩虹的顏色完全一樣,一端為紅色,通過中間的橙、黃、綠、藍到紫色。」

「請盡量說得通俗一點。」赫爾利建議。

證人清了一下嗓子:「若不是固體白熾光源,而是發光蒸氣,則光通常不是白色,而且不包含從紅到紫的全部波長。它幾乎可能是任何顏色,如公路照明鈉光燈的黃色,廣告霓虹燈的紅色,公路照明水銀燈的藍綠色。當這種光通過光譜儀時,分解為光譜中幾種不同顏色的線。每條線是狹隙的一個單獨影象。根據這些線的組合可以鑒定任何一種發光氣體。」

「當金屬在電弧內蒸發時,電弧因金屬蒸氣的存在而被染色。將其用作光譜儀的光源時,就會出現其特徵線,用以鑒定這種金屬。」

「用這一基本原理能夠測定一種物質的不同化學成分,對不對呢?」赫爾利問道。

「這是對的,但不是定量分析,只是能夠測出某種物質的存在。」

「這一原理是否也應用在犯罪調查的領域中?」

「啊,是的。已經製造出了用電弧蒸發物質的儀器,如果該物質是在溶液里,則用強電火花即可。這種光的光譜,即使以微量通過某種材料時,仍可在其蒸發的那短暫的一瞬間拍攝下來,即在它發射鑒定的光時拍攝下來。通過研究照片上的線可以鑒定材料,而且能夠確定電弧或電火花中的材料是否含有受到懷疑的物質。」

「您能不能解釋這一原則怎樣用在犯罪偵察上?」赫爾利問。

特爾福特法官瞥了梅森一眼,好像希望他反對似的,但梅森注意地聽著,好像是個瞪大眼睛的聽眾一樣。

「好。」洛馬克斯說,對自己的重要地位仍感到很得意,「當鑒定某種物質時,我們常常加入微量的鑒定材料,在那種物質中通常絕不會發現這種材料。這些材料是金屬化合物,吞下去絕對無害。

「在我工作的那個部門用密碼標識這些物質。例如,我現在想到一種就叫68249。」

「這與發射譜線有什麼關係嗎?」赫爾利問。

「沒有直接關係,它只是個號碼,但它與一定波長內的發射譜線有一定關係。」

「光譜分析能夠查出你稱為68249 的那種物質嗎?」

「是的,先生。」

「多大數量?」

「微量。」

「你是否曾與薩默菲爾德·馬爾登醫生的屍體接觸,對他的器官進行光譜分析?」

「是的,先生,我做過。」

「發現了什麼?」

「我發現了明顯的68249 物質。」

「在屍體內?」

「是的,先生。」

「我要給你們看一個威士忌酒瓶,一個扁瓶,我要求法庭將其編為1 號鑒定物證。」

「就這樣。」特爾福特法官說。

「我要問你一些有關這個瓶子的問題。」

「請吧,先生。這是一個金屬威士忌酒瓶,容量大約1 品特。」

「這個酒瓶是在哪裡找到的,你知道嗎?」

「是的,先生,我知道。」

「誰找到這個瓶子的?」

「當找到這個瓶子時,我在場。」

「在哪裡找到的?」

「在檢查馬爾登醫生飛機殘骸時,我們想確定發生了什麼事。因此我們在附近地面搜索實物線索。我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

「等一等,」特爾福特法官道,「我注意到律師們沒有反對意見,但我想,法庭應建議你將陳述限制在實際的發現上,而不要涉及結論。」

「是的,先生。我們發現,飛機以極大的衝力撞到地面上。有些物體從機內拋到150 英尺距離處。」

「你能描述一下這些物體嗎?」

「其中一件是一個黑袋子,裝著一些急救外科醫療器材,都是一般醫生常帶的。」

「你在哪裡找到這隻口袋的?」

「距離燒毀的飛機殘骸約150 英尺處。」

「這個口袋是什麼狀態?」

「它已經裂開了。藥瓶和裡面的東西都摔碎了,藥片和碎玻璃灑得滿地。」

「還發現了什麼?」

「在一邊有個特別的帶拉鏈的枕頭。這個枕頭可以用作靠墊,也可以用作容器。它裡面塗了一層橡膠,可以裝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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