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漢米爾頓·伯格為上午準備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證人。

法庭剛一重新開庭,查明被告和陪審員確已到庭,他便要求:「傳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來,神情堅定地緊閉雙唇。

他宣誓已畢,報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證人霍默·加文的兒子。

「好的,」漢米爾頓在證人面前伸出一個手指說道,「我請你仔細聽我的提問,你只要回答這些問題,不用主動提供別的情況。你的父親購買了3支樣式、口徑和品牌相同的手槍,這一點已經得到確認。為了論證時方便起見,我們已經將給你的那支稱為『小槍』,將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槍套里的那支稱為『皮套槍』,將他鎖在保險柜里的那支稱為『保險柜槍』。你明白這些稱呼嗎?」

「是的,先生。」

「現在似乎無人否認,10月7日晚上,你父親將我們所稱的『皮套槍』交給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納,後來又從保險柜中取出我們所稱的保險柜槍放進槍套。看來這三支槍中的一支就是殺人兇器,這支槍已被標為證物第30號。你聽明白了嗎?」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問你那支你父親交給你的槍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的情況。我想問你是否於今年10月8日將那支槍交給了佩里·梅森先生?」

「我給了。」

「當時梅森先生是把槍拿在手裡的嗎?」

「他是拿在手裡的。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擺弄過那支槍嗎?」

「是的。」

「怎麼擺弄的?」

「反對,這個問題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

「我建議把這聯繫起來。」漢米爾頓·伯格說。

「我想我們應該不僅按地區檢察官的建議把這聯繫起來,」梅森說,「我還想詢問證人一個只是和本案那個階段有關的問題。」

「問吧。」德克法官說。

梅森問道:「我們所稱的『小槍』是不是現在我向你出示並已被列為證物第30號的手槍?」

證人看了看槍,說:「絕對不是。那支槍樣式與這支槍一模一樣,但不是這支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梅森說,「證人可能如何處理別的槍支,當然與被告沒有聯繫,完全與本案有關事項無關。」

「我認為這種意見正確,」德克法官說,「反對有效。」

漢米爾頓·伯格憤憤地說,「那麼,我想換一種問話方式。你看到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了嗎?」

「是的,先生。」

「你從前見過那支槍嗎?」

「是的,先生。」

「什麼時候?」

「佩里·梅森把它交給我的時候。」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反對,這個提問不合適、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說,「我不管做過什麼都與被告沒有關係。」

「本庭裁定反對無效,」德克法官說,「看來證人已經確有把握地辨認清楚了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支。」

「你怎麼處理那支槍的?」

「我把槍拿到了斯蒂芬妮·福克納的公寓。」

「是本案被告嗎?」

「是的,先生。」

「然後你怎麼辦?」

「我沒做什麼。我像木頭似的一動不動地站著,梅森先生拉拉雜雜地說了一大堆話,大意是被告遇上了某種危險,我把槍帶來是給她自衛的。」

「你是說梅森先生把這支槍交給了你?」漢米爾頓·伯格問道。

「是的,先生。」

「什麼時候?」

「今年10月8日晚上。」

「在什麼地方?」

「在我辦公的地方。」

「是在你把一支槍交給梅森先生之前嗎?」

「是的,先生。」

「那是什麼槍?」

「就是我們所稱的『小槍』。那支槍與我現在手中拿的槍外觀一模一樣,我手中拿的槍是殺人兇器,已被標作證物第30號。」

「你把我們所稱的『小槍』交給了梅森先生嗎?」

「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是如何擺弄那支槍的?」

「他擊發了一下。」

「你是說他開了一槍嗎?」

「是的,先生。子彈擦著我的桌子飛過。」

「我向你出示這張照片,它表明在一張桌子上有一條長長的劃痕,我問你是否知道這個畫面說明了什麼?」

「那就是我辦公室的桌子現在大致的樣子,那是在佩里·梅森開槍之後立即拍攝的桌子的照片。」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然後在槍擊之後的混亂中。梅森先生換上了我手裡這支標為證物第30號的槍,掉換了我交給他的我們所稱的『小槍』。他把殺人兇器遞還給我,讓我交給斯蒂芬妮·福克納,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誤以為那就是『小槍』。」

「這樣做明顯是為了解釋那支槍的彈膛里為什麼有一枚空彈殼,同進也為了造成證物第30號殺人兇器在謀殺發生時由你持有的假象,是這樣的嗎?」

「反對,這是一個暗示性問題。」梅森說,「我認為提出這樣的問題是行為不端。」

「接受反對,」德克法官說,「我提醒地區檢察官避免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是一個純粹的暗示性問題,是在讓證人對所發生事件做出一個結論。請陪審員忽視這個問題,不要由此推出任何結論。現在繼續,地區檢察官先生,請提出相關的恰當的問題。」

漢米爾頓·伯格因為法庭的指責而面紅耳赤,他轉身對佩里·梅森說:「進行詢問吧。」

梅森說:「你已作證認定,我用你給我的『小槍』替換了證物第30號殺人兇器嗎?」

「是的,先生。」

「你確實看見我那樣做了嗎?」

「當然沒有。你用小槍放了一槍,搞得大家心神不寧,然後做了手腳,當然不會有人看見。」

「如果你沒有看見我做,你怎麼會認定我做了?」

「這事就跟二加二一樣簡單。」

「也就是說,你心裡已經形成一個推論,認定了發生過什麼事嗎?」

「是的,先生。」

「那麼你並不是在就你所了解的事實作證,而只是就從某些事實中推出的結論作證嗎?」

「是某些無可置疑的事實。」加文說。

「但是你有關掉換槍的證詞是推論吧?」

「一個建立在無可置疑的事實基礎上的推論。」

梅森對眉頭緊皺的法官微笑著說:「閣下,我請求將證人有關換槍的說法從證詞中刪除,因為那是一個推論。」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說道:「事情非常明顯,地區檢察官對證人的證詞相當熟悉,而且清楚證人的證詞是建立在推論基礎上的。」

「等等,如果本庭認為合適,」漢米爾頓·伯格說,「我認為本庭在這個問題上對控方過於苛刻。如果本庭允許,我想再次詢問證人,確認證人所說的無可爭議的事實。這些事實將引出一個毋庸置疑的結論。」

「還是讓陪審員做結論吧。」德克法官說。「不要讓那些把自己的推論當做絕對事實的人作證。」漢米爾頓紅著臉扭頭對證人說:「你說過你曾經交給梅森先生一支槍吧?」

「是的,先生。」

「你說過那槍不是這支標作證物第30號的殺人兇器,而是我們所稱的『小槍』吧?」

「是的,先生。」

「你怎麼知道你給他的是『小槍』而不是殺人兇器證物第30號?」

「因為證據表明今年10月7日晚上我手裡這支槍被用來殺死了喬治·卡塞爾曼,我交給梅森的『小槍』是絕對不可能用來殺人的。」

「為什麼不可能?」

「反對,」梅森說,「這是控方試圖對自己的證人進行反詢問。我請求刪掉這段話,說什麼他給我的槍不可能是殺人兇器,因為這是證人的推測,而不是對問題的回答。」

「批准請求。」德克法官厲聲下令。

「但是閣下,」漢米爾頓·伯格抗議道:「我有權利指出……」

「你當然有權利指出事實,也只能指出事實。」

「好吧。」漢米爾頓·伯格說,「你給了梅森先生一支槍嗎?」

「是的,先生。我給了他我們所稱的『小槍』。」

「你從什麼地方拿來的槍?」

「從我桌子的一個抽屜里。」

「你在此之前是從哪裡得到槍的?」

「從我父親那裡,是他給我的槍。」

「什麼時候?」

「去年聖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