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漢姆法官在法官席後那把大轉椅上坐好,看了一眼陪審團席,說道:「可以這樣認定嗎,先生們,陪審團成員都已在場,被告已到庭?」
「可以。」梅森說。
「檢方也這樣認定。」漢米爾頓·伯格宣布。
「我想,昨天體庭時鄧肯先生正在證人席上接受提問。」馬克漢姆法官說,「上前來吧,鄧肯先生。」
鄧肯大搖大擺地走向證人席,他的神色彷彿自己很重要似的。
「我認為我只還有一個問題了,」鄧肯就位後梅森說,「我記得你說過,鄧肯先生,你和你的委託人麥多克斯談到大約11點鐘,然後上床睡覺了?」
「對,大約11點。」
「這麼說你在你的委託人的卧室呆到大約11點了?」
「對。」
「在昨天你為之作證的那個會議終止以後你馬上就去了那裡嗎?」
「對。」
「而且在那段時間內始終呆在那兒?」
「對。」
「你肯定你沒有離開那座宅子嗎?」
「沒有,我……」他的聲音漸漸變成了沉默。
「接著說。」梅森說。
「我看不出那有任何關係。」鄧肯厲聲說,同時迅速地瞥了一眼地方檢察官。
布萊恩跳了起來,「法官大人,」他說,「我反對,這要求與本案無關。」
「駁回。」馬克漢姆法官厲聲說。
「細想那件事,」鄧肯說,「我確實出去了幾分鐘。」
「麥多克斯先生陪伴著你嗎?」
「是的。」
「你們去了哪兒?」
「我們去了距那個宅子兩個街區遠的一家藥鋪。」
「你們在那兒呆了多久?」
「大約10分鐘。」
「在那段10分鐘的時間裡,你們做什麼了?」
「抗議,這與本案無關。對這位證人的直接諸問涉及了時間的確定和他上床的時間。這位證人通過對他在那個夜晚所做的事作證確實了那一點。在辯方證明這位證人曾經出去時,他去了什麼地方和做了什麼事情沒有任何意義。這不過是一個斷定他走了多長時間的問題。」
布萊恩一口氣講完這一堆話,悻悻地瞪了一眼梅森。
「我想我要同意這一反對。」馬克漢姆法官宣布。
「你們打電話了嗎?」梅森問。
「同樣的抗議。」
「同樣的裁決。」馬克漢姆法官厲聲說。
「在那天晚上11點整的時候,你在往聖巴巴拉給多里絲·薩里·肯特太太打電話,因此不可能在彼得·肯特的住宅里,那不是真實情況嗎?」
「同樣的抗議。」伯格厲聲說。
「如果律師修改那個問題,問那位證人,在他早些時候說過他回到那個宅子的時候,他是不是沒在某個地方打一個長途電話,我就准許提出那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裁決,「但我並不認為,將那個電話的受話人的姓名包括在內,就一定合適。」
「很好,」梅森說,「你沒有在11點整的時候從那個藥房打一個電話嗎,鄧肯先生?」
「那是在11點以前。差5分11點。我們11點就回到那個宅子了。」
梅森微笑著說:「沒有別的了。」
伯格與布萊恩耳語了幾句,然後伯格宣布說:「沒有問題了,法官大人。我們的下一個證人是艾德娜·哈默,我認為法庭會意識到,這個年輕女子是被告的外甥女,是一個懷有偏見的證人。可能需要我盤問她時用誘導性的提問……」
「我們碰到問題時再解決也不遲。」馬克漢姆法官打斷了他,「哈默小姐,上證人席吧。」
艾德娜·哈默走上前來,宣了誓,在證人席上就了位。她的臉蒼白,拉得長長的。
「你叫艾德娜·哈默,你是被告的外甥女,你和他一起住在好萊塢的湖景平台3824號他的宅子里,對嗎?」
「是的,先生。」
「而且在本月13日的夜晚與14日的早晨也同樣住在那兒吧?」
「是的,先生。」
「你對於通常總被放在被告住宅內餐具櫃頂層抽屜里的一把特定的切肉刀的外觀很熟悉吧?」
「是的,先生。」
「你在13日早晨看見那把刀了嗎?」
她垂下眼睛,咬住嘴唇,什麼都沒說。
「回答這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命令道。
「我看見一把與之相像的刀。」
「那把刀在什麼地方?」
「反對,與本案不相關。」梅森說。
「我們打算證明,法官大人,它是在被告的手中。」伯格宣稱。
「根據這一設想,駁回反對。」
「回答我的問題。」伯格說。
「一把與習慣性地被放在餐具櫃抽屜中的那把刀外觀相似的切肉刀,在我舅舅的卧室里,在他床上的枕頭下面。」
「那是在13日早晨嗎?」
「是的。」
「你把那把切肉刀怎麼辦了?」
「我把它放回到餐具櫃的抽屜里。」
「你向你舅舅提起發現它的事了嗎?」
「沒有。」
「在你把它放回到餐具櫃的抽屜里以後,你是否採取了某種預防措施,來確保這把刀不落到你舅舅手中呢?」
「我在當天,也就是13日晚上把那個餐具櫃抽屜鎖上了。」
「你再次看見那把切肉刀是什麼時候?」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
「我是看見一把切肉刀,但我沒有把握它是同一把刀。」
「我請你注意作為公訴方第二號物證引進的那把刀。你在14日早晨看見那把刀了嗎?」
「是……我想我看見了。」
「在什麼地方?」
「在舅舅房間床上的枕頭下面。」
「它當時的狀況與現在的狀況差不多相同吧?就是說,關於刀刃上那些污跡?」
「是的。」
「那麼,好吧,當你13日晚上把那個餐具櫃抽屜鎖上的時候,那把刀在抽屜里嗎?」
「我不知道。」
「你為什麼不知道?」
「因為我沒打開抽屜看。」
「當時誰和你在一起?」
「反對,與本案無關。」梅森說。
「駁回。」
「是梅森先生。」
「你的意思是正坐在這個審判室里的那個律師佩里·梅森嗎?」
「是的,先生。」
「這把刀,公訴方的第二號物證,與你13日早晨放在餐具櫃中的那把刀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嗎?」
「我認為沒有。它與我當時放在抽屜里的那把刀很相似。」
「當你14日早晨向警官們做供述的時候,你說它是同一把刀,對吧?」
馬克漢姆法官扭頭瞥了佩里·梅森一眼,彷彿等著聽到一聲抗議似的,但是梅森仍然一動不動,一副專心致志的樣子。
「對,我想是的。」
「現在,你只肯承認,它與你在13日早晨在你舅舅枕頭下面發現並且放在抽屜里的那把刀相似。你能解釋一下這兩種回答中顯而易見的差異嗎?」
「不過是在我仔細考慮了這件事之後,我意識到了,許多刀都可能看上去很相似。」
「而據你所知,這把刀,即公訴方的第二號物證,與你13日早晨在你舅舅枕頭底下發現並放在餐具櫃抽屜里的那把刀是同一把,對嗎,哈默小姐?」
「它與那把刀外觀相似。」她說。
「現在辯方可以提問了。」漢米爾頓·伯格得意地宣布。
梅森平和地開始了他的提問:「你是怎麼恰巧在13日早晨在你舅舅枕頭下面發現那把切肉刀的,哈默小姐?」
「我……我……當時挺為他擔憂。」
「換句話說,你有理由相信,他頭天夜裡可能一直在夢遊,對吧?」
「對。」
「而你對他夢遊的焦慮是由於當時正在接近滿月期間吧?」
「是的。」她低聲說。
「你怎麼知道,哈默小姐,夢遊者在滿月期間更容易變得活躍呢?」
「我讀到的。」
「在一本書上嗎?」
「是的。」
「一本醫學書嗎?」
「是的。」
「那本書你是在哪兒搞到的?」
「我郵購來的。」
「在你把那個餐具櫃抽屜鎖上之前你仔細研究了那本書嗎?」
「是的,先生。」
「在多長的一段時間裡?」
「也許6周到兩個月吧。」
「現在,將你的注意力轉到這把刀上,即辯方的A物證,我要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