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則聖經故事 第8章 底拿遭強暴——她的兄長行兇報復

利亞與雅各所生的女兒底拿外出,要去見當地的女子們。那地方的主人,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就拉住她,與她行淫、玷辱她。示劍為這位雅各的女兒傾心,愛上了她,並甜言蜜語地安慰她。

於是示劍對他父親哈抹說:「求你為我聘這女子為妻。」

哈抹跟(雅各與其眾子)商議說:「小犬示劍愛上令嬡,請成全他們的婚事!與我們結為親家,你們把女兒嫁過來,也可以娶我們的女兒,與我們同住吧!」

雅各的兒子們心生一計,便回答示劍與其父親說我們不能把妹子嫁給沒受割禮的人,因為那是我們的恥辱!我們只有一個條件:「若你們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禮,和我們一樣,我們就把女兒嫁給你們,並與你們同住,成為一家人。」

哈抹和他的兒子示劍喜歡這些話……於是凡從城門出入的男丁都受了割禮。

到了第三天,眾人正在疼痛,雅各的兩個兒子西緬與利未,也就是底拿的哥哥,趁眾人最想不到的時候,自帶了刀劍來到城中把所有的男丁都殺了,又用劍把哈抹與示劍殺了。然後把底拿從示劍家裡帶走。

雅各的兒子們因為他們的妹子受了玷污,於是就踩著遍地橫屍,擄掠那城。奪了他們的羊群、牛群、驢子、財物與婦孺,把城中所有的一切洗劫一空,每一戶房舍都不放過。

雅各對西緬與利未說:「你們給我惹禍,讓我在迦南人與比利洗人住的這一帶蒙上臭名。我人丁單薄,他們必然聚集來殺我,我和全家的人都必滅絕!」

他們只是回答:「難不成讓妹子被當成妓女?」

《創世記》第三十四章

對強暴底拿的人及其族人所施加的私刑式懲罰,闡明了整部聖經與每個司法制度所面對的基本議題:個人責任與懲罰,抑或集體責任與懲罰。

其實,在底拿的故事之前,這個議題就已浮上檯面,如大洪水淹沒世界、所多瑪城被毀滅,以及所有男性與女性都要因亞當夏娃的罪受到集體懲罰,不過這些都是直接出於上帝。而底拿的兄長對強暴妹妹的人及其所有的男性族人,施以私刑懲罰,則是純粹從人的角度來凸顯這個議題。底拿的兄長誘騙強暴者及其族人接受割禮,然後趁對方傷口未愈時,殘忍地將他們殺害,並奪取他們的婦孺與財富。正如前一章所提到的,雅各雖然譴責兒子們的所作所為,不過卻不是從道德的角度;雅各所煩惱的是他們這樣的行為,將有損他在附近各族眼中的形象,而且可能會遭致報復。雅各的兒子違反了雅各小心謹慎的原則,那就是對於比自己強大的對手,要以詐術智取,而不訴渚武力。

底拿的事件與整個《創世記》的發展並無關聯,而她在以後的章節也再沒有出現過,我們對底拿後來的遭遇並無所知。《米大示》中有個篇章說她懷了孕,所產下的女嬰成為約瑟的妻子,不過並沒有任何經文支持這個臆測。聖經里也沒有任何論述,說明底拿是否同意其兄長的行為,而令雅各擔憂的報復也沒有發生。這個故事唯一的下文,是當雅各臨終之時,曾回想起兒子西緬與利未無法無天的行徑以及他對他們所作所為的憤怒。然而,為什麼這則單獨的小故事會被收納到聖經之中?我們要從底拿兄長的殘忍報復以及雅各避重就輕的指責里,學到什麼教訓?

有幾位辯護律師型的解經家立刻為雅各及其兒子的行為找到正當動機。他們指出經文上記載著:「那些兄長毀滅了『玷污他們妹妹的城市』。」因此顯示該城所有的居民多少都有些罪過。就連經常質疑聖經中一些人物的行為是否失當的邁蒙尼德,都主張所有被殺的城民都有罪,因為他們沒有把強暴底拿的人繩之以法。邁蒙尼德引用挪亞律法為證,根據某些解經家的看法,該律法嚴禁七種特定的行為。

不過,這個論點有幾個問題。第一,強暴並不在挪亞律法所嚴禁的行為之列,因此邁蒙尼德只好把示劍的行為勉強解釋為「搶劫」這對女性是種污辱,因為如此一來,就把女性給物化了。第二,挪亞律法對於默許甚至是包庇罪犯的過錯,並未定以死罪。第三,就連更為嚴峻的猶太法令,也不會將強暴未出嫁少女的罪犯處以死刑。第四,就算他們罪該致死,他們也有權要求該有的司法程序。奈蒙尼德雖然不同意邁蒙尼德的論點,不過卻同樣主張那些人該死,因為他們「壞透了」所以「沒有活命的權利」應當褫奪生命權。

最後,最諷刺的是,被害者在被殺的時候算是猶太人,因為他們都受過割禮了。這讓某位憤世嫉俗的拉比下了這樣的結論西緬與利未要他們自行進行割禮,是因為「如果被殺的是猶太人,沒有人會在乎!」

許多傳統的解經家似乎都假定,任何人只要惹上帝、族長或族長的兒子發怒,他就有罪。凡是被懲罰的一定有罪!而受到嚴厲懲罰的人,更是罪大惡極。我記得有一次,我為了被限制出境的俄裔猶太人四處奔走時,在蘇聯的勞改營里流傳著一則笑話:有位犯人問另一位犯人,他做了什麼事才會被關十年?「我什麼也沒做,」被問的人回答。「你少騙我了!」問的人反駁什麼都沒做的話,頂多只關個五年!」

假如解經家先入為主地認定,聖經故事裡的主角不管做出什麼事情都一定有道理,那麼就必須在這些被主角殺害,或是用別的方法不當懲罰的人身上挑毛病。這種「怪到被害者頭上」的辯解方式也有不同的版本,那就是一些傳統的解經家看待約伯的觀點。約伯的朋友就認定約伯一定是犯了什麼罪,才會受到這麼嚴厲的懲罰。傳統的解經家認為,就連拔示巴的丈夫(大衛王派他到最危險的前線送死,好奪娶其妻)也一定是做了什麼天地不容的事情,才使得大衛王如此對待他。這種倒果為因的思考方式,導致了「所有的災難都是受害者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想法。美國政治人物布坎南(Patrick Buan)曾說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天譴,而極正統派的猶太教拉比則認為,納粹大屠殺是上帝在懲罰那些吃豬肉的猶太人。

有些當代的解經家甚至嚴禁對聖經里的偉大人物進行批評。不管那些聖經里的偉大人物做了什麼,我們都得在其中找出美德。在口耳相傳的《猶太法典》里,曾有位智者直截了當地說,認為大衛王強奪人妻有罪是錯誤的看法。幾年前,以色列議會爆發肢體衝突,因為勞工部長認為大衛王的行為動機並不純潔。奈蒙尼德反對這種聖人化的觀點,聲稱:「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無意中犯過更嚴重的罪,因為他害怕自己性命不保,就讓自己的髮妻險些失節受辱。」

不過,即使那些傳統的解經家想對聖經里的偉大人物吹毛求疵,也總是找得到開脫之詞。現代東正教解經家史洛姆·瑞斯金拉比(Rabbi Shlomo Riskin),把奈蒙尼德的觀點放在可接受的宗教條件下:

(奈蒙尼德)大可相信,當我們能認同聖經里的人物,並且仍不忘這些偉人依舊是凡人,同樣得對抗遍布在我們人生每一步路程上的諸多困難與誘惑(有時他們也無法加以克服)之時,我們才能真正把他們當成我們的典範,從他們身上學到經驗……

的確如此,「從字面上的意義」來閱讀聖經的確是不容易。律法書把聖經中的男女主角描繪成複雜、平凡的人,他們有時能達到精神上的崇高境界,也因為妒恨而墮落;他們可能會犯罪,然而總是有某些精神元素讓他們能夠超越自己的弱點,完成偉大事迹。正因為他們曾經歷過一番天人交戰,才讓他們值得推崇,也因此才有可能讓我們效法。

猶太解經家們則認為:「越偉大的人,其邪惡本性則越強大。」而他們之所以偉大,就在於能夠克服其強大的邪惡本性。心理學家拉帕波(David Rapaport)就摩西的一生,在《米大示》中提出下列一段對於這個主題的詮釋。

法老王還沒嘗到瘟疫橫行之苦時,派他的宮廷畫師畫一幅他未來敵人摩西的肖像。法老王接著把畫像拿去給面相師們看,要他們分析摩西的長處與弱點何在。眾人細看了畫像之後,都認為摩西是個軟弱虛榮的人,不論是要威嚇或吹捧他都十分容易,他根本不是法老王的對手。後來摩西讓法老王束手無策,吃足了苦頭,法老王命眾畫師與面相師前來,並說道:「若不是畫像畫得不好,就是面相看得不對!」他大吼。後來摩西來見法老王,要求解放猶太人,法老王請他決定到底是畫師還是面相師失職,以便把失職的人處死。摩西回答兩者都正確「我的確生性軟弱而虛榮,那是我天生的特質,不過我費了許多工夫加以改正。」

「聖經里的偉人完美無缺,不可能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因此被他們傷害的對象,一定是罪有應得。」這樣的觀點跟真實人生與猶太教聖經並不相符。摩西五經就如同所有偉大的文學作品一樣,認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完美無瑕的;也正是這種認知讓摩西五經能夠歷久彌新、影響深遠。聖經里的偉人也會犯錯、感情用事或犯法破戒;他們常常會對自己所犯的罪過與罪行自圓其說、加以否認或隱藏。不過,聖經卻不會對於這些缺點視而不見。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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