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則聖經故事 第1章 上帝威脅——而縮手

上帝吩咐男人:「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六至十七節

上帝所造的萬物里,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對女人說:「儘管上帝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裸樹上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以吃,也不可以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就會像神能知道善惡。」

於是女人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可吃,也可悅人的眼目,生得可愛,能使人有智慧。她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他們兩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是一天中涼風吹起的時辰,上帝在園中行走。

男人和他妻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上帝的面。

上帝呼喚人類,對他說:「你在哪裡?」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您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上帝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男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上帝對女人說:「你做了什麼事呢?」

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上帝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詛咒,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上帝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上帝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大地必為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里得到吃的。大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須汗流滿面才得以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上帝說:「人類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他本是塵土,現在要耕田種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上帝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他守生命樹的道路。

《創世記》第三章第一至二十四節

聖經原本就是要作為行為的準則,不過一開頭就有一條說得清清楚楚的規定遭到違反,又有內容明確的懲罰沒有執行,這點實在耐人尋味。上帝對人類發出的第一個威脅,意思毫無含糊之處:他告訴亞當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在原始版本里的希伯來文mot tamut,意思是「死亡」且重複數次,因此將要施加的懲罰內容,沒有誤解的可能。「註定得死」也許是最恰當的翻譯。施罰時間如此明確(即吃的那天)在聖經里也是獨一無二。上帝通常會說「你將會死去」或者「你難逃一死」卻不曾明確點出時間。然而,亞當夏娃違反上帝第一件明確的禁令,上帝並未執行他言明在先的懲罰。確實如此,聖經里還記載,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懲罰終究還是加諸這對不服管教的男女與其後代,只不過與上帝當初威脅的懲罰大不相同。

連第一次施罰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我們該在他身上學到什麼?歷代解經家為這個問題想出許多答案。有些辯護律師型解經家在文字上花巧思,以迴避其中棘手的含義。他們表示,如果上帝的一天是一千年,那麼亞當的壽命還比這個「一天」短了七十「年」這麼一來,反而讓上帝警告里的懲罰變得不痛不癢,至少沒有上帝講得那麼嚴重。有人則提出別的解套理論:上帝的意思並不是說,亞當吃了那棵樹的果子當天就會死,而是說那一天他就會判他終究得死;換言之,亞當就變成凡人。

然而這並非上帝的說法;更重要的是,亞當或者夏娃絕不是從這樣的角度來理解上帝的話。上帝告訴亞當:「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便告訴夏娃,上帝命令他們不準吃那果子,或甚至連碰都不能碰。從蛇與夏娃的對話里,更可以清楚看出夏娃認為上帝的懲罰就是立刻喪命。《米大示》里有一篇認為,蛇把夏娃推靠在樹上,然後跟她說瞧,你碰了樹卻不會死,因此吃了樹上的東西也不會。」

蛇說得沒錯。夏娃與亞當吃了禁果,兩人都活了好久。由蛇的教訓,我們可以推導出一個結論:看來違逆上帝的命令可以逃過懲罰。上帝於是讓自己變成光會喊打卻不動手的父母,實在不足以作為紀律的典範。

儘管亞當與夏娃最後受到的懲罰,比起上帝威脅的當場死亡輕微許多,卻連坐到他們的後代。因此,基督教的「原罪」概念,讓「人類容易受邪惡誘惑的本性」最後需要由救世主來救贖。上帝懲罰的本質,讓基督教徒、猶太教徒及回教徒,深入探討上帝的正義公理的概念是什麼。他懲罰夏娃的方式,是讓所有女性生產痛苦,並且臣服於男人腳下。他懲罰亞當的方式,則是讓所有男性為糊口而辛勞。最後,上帝還把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好確保他那兩個不服管教的子女,不會再從生命樹上攝食,然後「長生不老」這全都是因為他下令不準吃那棵誘人樹上的禁果,而亞當夏娃卻違反了這條26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禁令!

假如我們以人類的標準來衡量上帝,那麼他身為立法者所做出的第一個舉動,便失之不公。在任何威脅與承諾的系統里,公平的精髓便在於名實相副的警告:懲罰應該以意義精準的文字訂定,這樣受規範的對象才能了解;規矩一旦定立,就該說到做到,除非可減輕罪責的情況發生;一旦懲罰不應該附加任何未明文規定的內容。此外,懲罰應該僅局限於違法者身上,不可連坐到無辜的後代。猶太教法律發展到後來,認為「未犯法的人因為他人犯法而受罰,這點本身就違反了立法的真正精神''最後,懲罰應該與造成的傷害成比例。

通觀整本聖經,上帝當然一直在違反這些原則:他未先警告便下極刑、讓無辜兒童因父母的罪過受懲罰、施加程度失當的處罰等,因此他的立法事業一開始便恣意施為,我們也不該意外了。解經家自告奮勇地為這些明顯違反人類的公平常態的行為找出合理詮釋,便以模糊的方式來解讀上帝清楚的話。例如,許多後代的解經家把上帝對亞當的威脅,詮釋為來生的懲罰。每當上帝警告要懲罰或承諾會施恩卻未能實踐,解經家常常就用這個說法來圓場。不過,猶太教聖經從來不曾提到來世(這點到本書第十三章再細談)上帝對亞當說得直截了當「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如果在當下與此地所發的警告的字裡行間,可以附會出延遲到來世才會實行的意思,那便背離了《創世記》的文本。

從前面描述過的邁蒙尼德式的辯論精神來看,這樣的解讀比較無趣,讓解經的努力都顯得多餘。接受一切警告要懲罰或承諾會施恩的事,都將會在未見的來生里實現(正如一些解經家的看法)等於給今世里所有冤屈的難題得到一個重言式 的解答。以當下(而非未來)所相信的事情做基礎,來找出能經得起時間考驗的詮釋才有趣。到最後,「威脅」本身字面的意思才是最重要的。沒有人能否認,上帝先警告亞當可能受到的懲罰,然後對亞當、夏娃及他們的後代施加完全不同的懲罰。

此外,上帝加諸所有女性的懲罰的本質,引發出公平的核心議題。不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禁令,上帝是直接下達給亞當,而非夏娃。然而,夏娃和所有未來的夏娃所受到的懲罰——「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不但本身已算是極為嚴厲,比起亞當與未來的亞當所受的懲罰也更加嚴重。在這裡,我們找到了男女有別的可恥雙重標準的起源:女人必須忠貞於丈夫,而男人卻可以把戀慕指向其他未婚女性,也就是不屬於其他男性的女人。從妻子必須受丈夫管轄這條命令來看,我們也找到仇視女性的心理源頭。

人類學為夏娃受罰所做的解釋,可能會運用「為果設因」的故事。這些神話故事以明顯可見的現象開場,例如豹有斑而象耳長,然後再編造說法作為現象的解釋。就像豹向來有斑紋,而且象耳一直都很長,因此女人所承受的雙重標準與對男人的服從,也是長久以來可見的實際情況。夏娃所受的懲罰,可視為解釋這些可見現象的「為果設因」的根據。然而其中有個顯著差異,那就是斑點與長耳是生物現象,沒有道德含義,而女性在婚姻里承受的雙重標準與對男性的服從,絕非生物因素造成,而且絕對有道德色彩。舊習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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