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 為何討論《創世記》

你選給年輕一代看的書,會是書中主人翁既會欺騙、說謊、偷竊,還會殺人,然後沒得到報應?你可能已經讓他們讀這種書。沒錯,它就是聖經的《創世記》(Genesis)。你鼓勵子女讀《創世記》一點也沒錯,不過要從旁指導。它是有史以來最佳的互動式德育教材,激發所有年齡層的讀者思索有關是非的永恆議題。

摩西五經 (特別是第一卷——《創世記》與新約聖經及《可蘭經》有根本上的差異。新約聖經與《可蘭經》大半經由展現上帝、耶穌及穆罕默德的完美無瑕,來教導世人什麼是正義公理。基督教或回教父母,可以放心地把新約聖經或《可蘭經》拿給子女自修,他們會經由其中的故事學會如何過公正高尚的人生。其中的寓言故事與教義,也許需要一些解釋,不過,從耶穌與穆罕默德的人生里學到的內容,大體上都明顯易懂。登山寶訓、耶穌在橄欖山回答以石頭丟擲失節婦人的群眾的話,或者好的撒瑪利亞人的寓言等,有引人爭議的地方嗎?穆罕默德也一樣,《可蘭經》把他的人生描寫成世人的典範,他是「品德崇高」的人。假如你的言行完全以耶穌或穆罕默德為依歸,你會是正人君子。

猶太教聖經在角色描述方面與它們形成尖銳對比,猶太教聖經里的角色,甚至主角,全是有缺點的人。他們是好人,只是有時候會做出人神共憤的壞事。如《傳道書》所言:「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這個人性不完美的傳統,從世界創造之初就開始了。甚至連《創世記》里的上帝,也可以視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時候還行兇作惡。他懊悔創造人類,承諾不再用洪水淹沒世界,甚至准許亞伯拉罕教訓他什麼叫沒天理。猶太教聖經多半利用沒有公理正義與不完美的例證,來傳授正義公理的真諫。《創世記》主動挑起讀者做出反應,要讀者自己思考,甚至提出異議。正因如此,它是一部互動式的教材,激發出深遠的問題,誘發出不同時代人與神之間的對話。

我們從亞伯拉罕企圖殺害兩個兒子,或者從上帝滅絕與挪亞同時代的人類,以及毀滅羅得所住的那座城等故事裡,能學到什麼正義公理的心得呢?歷代的解經家提出這些問題,也問得有理。他們有話要說。這些故事不能單讀其中一篇。閱讀舊約聖經(我這裡指的就是猶太教聖經,這兩者交替使用並無任何特殊用意)特別是《創世記》這一卷,必須主動去探索才行。一點也沒錯,有批判精神的讀者,必然會質疑經文,就像雅各與上帝的使者爭論。《米大示》 有段解釋經文以利佈道的文字,描述人類「如何絞盡腦汁研究律法書 」邁蒙尼德 相信這門研究工夫實在耗費太多精力,研究者若是有婦之夫,「行房次數可降至每周一次,因為研究工作讓他們體力虛弱」相形之下,富人由於不必工作,必須每夜盡人道,而一般勞工階級則每周兩次。

無論我們同不同意研究聖經的學術工作應該影響性生活,我們在讀了語意模糊的經文之後,顯然必會因懷疑而生氣,因生氣而否定。也許正因如此,猶太人在引「經」據典時才會如此好辯、強辭、「嘴硬」我好讀律法書的原因,正是因為它永遠需要詮釋與質疑。

我第一次思考正義公理是在讀《創世記》的時候,當時我還是個兒童。時至今日,我記得比較清楚的是它引發的問題,而非牧師所給的解答。閱讀《創世記》對一個十歲孩童而言,就是探究上帝對於正義公理的想法。沒有一個孩童會認為亞當和夏娃不服從上帝禁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該受到那樣的懲罰,因為他們在吃那樹上的果子之前,本來就沒有分辨善惡的能力啊!沒有一位好奇的孩童,會甘心接受上帝連無辜嬰兒都不放過就降下大洪水,或者施天火和硫磺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亞伯拉罕願意把兒子殺了當祭品,怎麼可以加以讚美?為什麼雅各詐奪雙胞胎兄長的長子名分和父親的祝福,竟然還得到獎勵?

我首次遇到這些問題,是在四五十年代的時候,當時我就讀正統猶太教教會學校里的小學部。我的老師大部分來自歐洲猶太教拉比 神學院,逃過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而劫後餘生,鼓勵學生提出幾世紀來猶太教拉比所提出的那些費腦傷神的問題,並不怕在信仰上易弦更張。那些都是老問題,各個世代的信徒都在問。每個問題都有一個為人接受的答案,這個答案讓人更相信經文來自上天,以及上帝與其先知的善意。有時候會有多重答案,偶爾各個答案會相互衝突,不過它們全都是教規的一部分。其中有一些需要以虔誠來彌補懷疑,甚至只求信仰,不求證據。不過,沒有任何一個問題,至少沒有任何一個可為人接受的問題,鼓勵我們質疑上帝是否存在,以及其良善的本意。假如有多疑的學生問了離經叛道的問題,老師有個現成的回答從古至今的拉比都是比你聰明許多的人,如果你這問題是好問題,那麼他們當中早該有人問過。如果他們沒有一位花腦筋來想它,那麼它一定不是個好問題。

老師甚至還有個權威文獻做他們倚老賣老的靠山。《猶太法典》 里,有一則猶太教以利亞撒·班·許爾堪拉比(Rabbi Eliezer ben Hyrus)(他是公元二世紀左右一位傑出但有些傲慢的大師)的故事,他傳授了以下原則:

假如有隻羽翼未豐的鳥兒落在某人房舍五十腕尺 以內,那麼它就屬於這屋主所有。假如它落在五十腕尺以外,誰抓到就是誰的。

耶利米拉比(Rabbi Jeremiah)問了一個問題:「如果鳥兒有一半身體在此限之內,一半在外,那該屬誰?」

他就因為這個問題,被逐出書院。

我有時候也會問一些唐突的問題,害自己被轟出教室。我記得,有一次我問了一個問題把老師惹火了,那就是:既然亞當夏娃又沒生女兒,那麼該隱的老婆是從哪裡冒出來的?有位同學則因為好奇日夜在上帝未造日月之前如何存在,就被賞了耳光。我的老師稱這些問題是無知的人才問的問題。可是,我至今都還在問這些問題,我有許多同學也一樣。我在這本書里也提出這些問題。

我在當完祭壇助理之後,開始在我們家人上的青年以色列波洛公園猶太教會裡,實習divrei Torah——也就是報告每周閱讀聖經的心得。家母在舊資料里找到一些我當時的講稿,沒想到我那時已經想到本書中所要探討的議題:已經主張沒有理性基礎的法規違反自由,以及主張當立法人明白有需要為自己所下的命令尋求理性基礎時,就是種下民主種子的時候。家母找到的講稿是有關聖經中名為Chukkas的部分,它處理的是一些拉比沒找到理性基礎的法律。只因為這些是神的諭令,也就是上帝下達的旨意,所以人們必須盲目遵守。這些chukim與mishpatim有所不同,後者是以理性與經驗為基礎的法律。mishpatim這個字,與justice(正義公理)和judge(法官)同源,因此mishpatim(複數形式為mishpat)是以正義公理的原則為基礎,而chukim則不需要任何說明。

本書要闡明聖經獨具的特色(有別於其他更早的法典聖經是一部直接源自經驗傳述的法律。《創世記》里的上帝與人類達成正式契約,要求他為自己的命令說明理由(至少在大多數情況下)聖經反映出法律從無須說理的chok,發展成必須有根據的mishpat。亞伯拉罕與上帝爭論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座城的命運時——在宗教史上,人類第一次要求上帝施法公正——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分水嶺。

這些故事與其他正義公理得以伸張或遭到挫折的故事,對我年輕的心靈造成重大影響。它們誘導我以存疑和質問的方式來看待世界。假如亞伯拉罕能質疑上帝,我自然也能質疑師長。當年我的高中校長不批准我參加全州大學獎學金甄試,理由是我的成績不高,根本沒機會獲選。經由我的爭取,結果我不但得以參加甄試,還可以申請獎學金。聖經賜予我追求正義公理的能力。我猜想,這些聖經故事一定給其他有好奇心的學生帶來類似的影響,不管信仰的是基督教、回教還是猶太教!

我讀《創世記》正是要誘發自己質疑一切,甚至信仰。它教導我,信仰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套靜態的思考模式。《創世記》告訴我們,信仰是必須付出代價才能有所獲得,連上帝也不例外。雅各就明白開出條件,要上帝做到他們之間的協議,才肯信仰上帝。我小時候就把這個獨特的神人關係,縮小成我個人的版本,開出我的條件:上帝要把一場美國職棒世界大賽的冠軍爭奪賽,搬到布魯克林舉行,我才信仰他。我度過了許多沒有信仰的歲月,直到道奇隊(Dodgers)終於打敗揚基隊(Yankees),隨即移師洛杉磯。上帝真是高深莫測。

隨著年歲增長,我繼續深思《創世記》里的精彩故事。每當我想到當代一些關於正義公理與冤屈不平的議題,這些故事就會浮現腦海,彷彿它們已緊緊地與我的意識綁在一起。在我所教授的大學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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