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解體與整合·南北朝

南北朝時代,中國處於分裂狀態,原有的政府結構已經完全崩潰,所以不論在北方或南方,都必須重建一個新的政府結構、新的國家機器。如果以一個公司來看的話,這個公司已經解體了,雖然大家對公司的記憶仍然存在,但是必須重新建立一個完整的架構。在南方,自東吳以來就已經存在許多地方勢力,這些地方勢力以大族的方式存在,掌握大片的土地以及相當的勞力,甚至地方政府也要向他們低頭。地方政府在西晉時還有一點功能;到了西晉崩潰後,就完全管不動,所以南方又重新回到大族掌握資源的形式。以公司來比喻,就是公司崩潰後,有一部分的分公司和一部分的經銷商,在本來的市場上求發展。沒有中央管理機構,他們現在要在本來的地區性網路上整理出秩序,這就是南方的情形。這樣的整理其實相當困難,因為南方除了有當地的大族,現在又有北方逃下來的一大批西晉王室後裔;這些貴族逃亡時,也是一大族一大族下來的。這些逃亡的難民之間,也有著上司與下屬、主人與僕役的關係。流民成為大族自己掌握的人口,甚至自己的私兵。這種情況,好像北方公司一部分的高級職員帶著自己的下屬逃到新開拓的南方來,要與原來當地殘餘的公司結合,形成南方公司的結構。這兩股勢力不但要共存,還要在結合以後有效率地發揮管理的功能。

這一工作是由王導所進行的。北方南來大族的經濟力量在江南地區無法與當地的大族競爭,所以他們進入更遠的地區,到今天的江浙甚至福建一帶的新地區進行開拓。湖南、江西、廣東,各地皆有其地方領袖,所以南朝中央政府的命令是無法貫徹的,要由大族在中間轉手。大族本身收取地方的稅收,大部分自己享用,少部分給中央。如果他們不願意,中央政府一點辦法也沒有。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在淮河流域和長江上維持一批軍隊,以防禦北方胡人的南犯,一方面又必須維持北方下來的移民以及他們的子孫。政府要爭奪資源,又要保持和諧,這個工作是很不容易的。以公司作譬喻,就是大公司分解後,老幹部和地方幹部協調的問題。

王導的辦法是,將一些地方幹部選入中央,參與中央的決策,也將一些中央的老幹部分插到地方去,組織一些小的分銷商,如此可以維持他們原有的權力,也可以說是維持原有生存的機會。這樣的結構是相當鬆散的,王導的用意是以少干預原有地方勢力為原則,他盡量不使原有勢力感覺到威脅,但是也不能完全避免衝突。東晉南渡之後,有好幾次嚴重的衝突產生。中央勢力在南方受地方勢力的威脅而地方勢力也受到中央的分化,這樣的情形使得衝突不斷地產生。南方勢力覺得受到北人的壓迫,在整個南朝時期這樣的不平衡心理長期不得解決。王導的辦法是盡量維持安定的狀態,保持南方勢力原有的權威,只在縫隙中安插人北方勢力;中央政府必須容忍南方勢力的介入,形成共治的局面。

再以公司的觀點來看,這些小型分銷商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並且負擔了一部分生產的工作,所得的利潤有一部分貢獻到總公司中,以取得合法的代理權。原有的小型分公司,也就是西晉時代的地方政府,事實上是名存實亡。如果沒有大族的支持,這些地方政府是沒有辦法運作的。所以我才用小型分銷商來比喻,因為他們本身變成了小型的生產者。這些松馳的結構和我們先前講到諸葛亮在四川和南中的經營非常類似,只是蜀漢的時間維持比較短,而南朝比較長。

南方東晉的王室司馬氏以及他們的繼承者——宋、齊、梁、陳,基本上都是以利益交換的方式,與當地的大族取得和諧的關係。北方的王、謝一方面保持本身的團結,也是以婚姻的方式,和當地的大家族保持良好的關係。這是一種既鬥爭又聯合的方式,用的多是權術,並沒有真正做到和諧的重整。另一問題,北方的人口在南方往往成為小的獨立政權,以僑郡僑縣的方式存在,沒有和當地的戶口結合,要一直到宋朝,才以土斷(即改變為一般地方行政系統)整合南來人口。

土斷之後,理論上南人北人是混合了,所有的分銷商都在一個網路之下,同樣擔任政府分銷的人物,做分銷的工作。可是劉宋之後,新的勢力又崛起,這就是湖南、江西、廣東一帶新開拓地區的當地土豪。這些勢力各據一地,各自掌握一批人口,他們與中央的關係比江南氏族及北方氏族還要差。這部分的整合,歷經整個南朝依然沒有成功。江南的政府基本上是一個散亂的情況,南方政府沒有成功地建立統治權。南朝歷史,正如一個個分公司的興起衰落。其個分公司成長了,進來奪取總公司的名分,做了南朝的皇帝,但是總公司的結構始終沒有整合完成。南方公司的資源有限,所能做到的任務自然也有限。假如以維持南方安定繁榮作為它的目標,它對北方的防禦反而花費較少,只靠兩支自給自足的武裝部隊,在兩個樞紐地區:江北及長江中游,以自行徵調糧食、世襲軍戶的方式,維持這兩個地區的高度軍事化,隔離了南方和北方。南朝後來沒有辦法抵抗北朝的侵略,一朝比一朝疆土縮小。南方一直不穩定,一直有內亂,原因就是整合的過程不良,無法建立一個有效的中央。

在北方的情形則不同,整合的過程相當緩慢。但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整合後,最後是成功的。在西晉以後,北方的情況也是有許多地方大族自己組織了武裝力量。大族住在塢堡里,掌握了當地人口,等於自己建立一個小政府,維持了當地一個小局面的安定和繁榮。

當時北方有許許多多不同的外族,以部落兵的方式在各地建立起短暫的政權。基本上這些政權都未有效地控制中原,因為這些部落兵的目的都在擄掠,沒有建立長期管理制度的心態。五胡十六國,大多數國家的壽命都相當短促。這些胡人建立的政權往往維持雙軌的結構,一方面君主稱為單于,管理本身的部族兵,另一方面他們又自稱為中國的皇帝,管理中國的人口。他們雖然只管理一小部分的土地,而時間也很短暫,但是還是自稱為中央政府。事實上這種政府的命令是無法深入地方,透過大族的地區,使大族聽命的。

五胡中,第一次有效的政權,是前秦苻堅。苻堅任用王猛治國,確定了相當成功的體制。我們由前秦的政權來看的話,可以說一個已經散了的公司,又將各地分銷商,組織成可以運作的企業。當時北方的大族,本身組織結構以及所能掌握當地資源的能力,比起南方的大族,都有效得多。他們有防衛的功能,也能組織動員群眾,從事生產。基本上每一個大族在管理的區域都必須能做到這些,否則就無法存在了。雖然他們沒有合法的收稅權,但是因為地方小,徵調當地資源,不論人力物力,都相當有效。所以北方政府的問題是如何把這些分散的大族力量和中央政府結合。假如以公司作比喻,就是在股票市場上以強制的手段奪取了一些股權之後,要強迫一個產品落後、人數也少、資金不足的小公司與一個原來相當大的公司的分銷商,重新合併,組織成一個新公司。這個新的公司在名義上必須是原有的公司的繼承者,所以無可避免地除了要取得合法性,並且還要恢複以往大公司的部分結構。而這些工作正是王猛想嘗試的。

王猛所做的工作是雙軌的,一方面要壓制前秦一些部落貴族,使他們不再任性掠奪,不再在制度外發展勢力。換句話說,他要拿中國的制度和法令來約束原有部落的力量。如果還以上面的例子說明,一家小公司吞併大公司的散亂部分,小公司里本來的一些幹部及股東,不見得能勝任大公司的工作。老闆在新的公司里,要恢複總公司的結構,不許原有小公司其他的幹部或股東任意奪取或分割總公司可以掌握的資源,也不許他們任意擴充自己的權力。王猛對胡人貴族的管制是相當嚴厲的。前秦君王苻堅,和王猛密切配合,在十幾年的時間裡,壓服了部落貴族囂張的聲勢,使得他們多多少少、納人了正常的軌道。另一方面,王猛也想將中央政府的力量深入到塢堡後面的大族控制的地區。但這個工作在他有生之年並沒有真正的做到,他能做到的就是在各處選拔有才幹的漢人進入中央政府擔任幹部。他選拔的時候並不考慮出身,也不考慮和大族有沒有關係。王猛自己是窮人出身,小時以編畚箕為生;他自學成才,他也了解以他的身份地位,無法打人地方世族的圏子。他盡量搜羅賢才為幹部,重建法律的權威,推行他的政策。選些熟悉漢、魏、晉政府體制的幹部,儘可能恢複原有的管理機構。因為這些人能幹清廉,所以建立了前秦政府的威信,也發揮了相當的統治功效。可是在這種情況下的整合,大概只是和大族共存而已。大族能夠接受前秦政府,但是不會完全放棄自己的權力;而前秦的政府也無法有系統地吸收大族。換句話說,分銷商承認自己分銷商的地位,但是並沒有大規模地進入新公司的決策階層;決策階層反而是由王猛在漢族的貧庶階層找來的有才之士所組成的。

這個整合方武和王導、諸葛亮整合他們地區的方式很不一樣。王猛想要在一個權力結構非常不平衡的基礎上,重新建立一個管理單位。在王猛當政的十六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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