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漸行漸遠漸無書

1974年11月1日,聖誕假期到來前,大法官之間開始傳閱首席大法官伯格的一份備忘錄。他建議舉行一個由大法官與最高法院全體職員參加的聖誕派對。至於時間,他認為,12月23日當然最為理想,但12月12日和19日貌似也不錯。威廉·道格拉斯迅速回覆,並將回覆交其他大法官傳閱。「親愛的首席,」這份復函開頭說,「最高法院的聖誕派對一向不錯,不如今年連開三場好了,12月12日來個寧靜的預熱,12月19日逐漸升溫,12月23日那場就讓大家的熱情徹底綻放!」。

這就是道格拉斯的個性:對厄爾·沃倫的這位繼任者極盡嘲諷、挑畔之能事,毫不掩飾自己的蔑視之意。而且,嘲笑伯格那些因循守舊的條條框框,實在是太容易了。伯格總試圖把這群個性各異,又非常難搞的老頭兒們籠在一塊兒,難免經常自取其辱。就以大法官們的生日為例,一旦有人過生日,伯格總喜歡把全體大法官召集到餐廳,開紅酒祝壽,壓根兒不在乎這些65歲或75歲的老人家是否有心情和大家一起慶祝生日。而且,一旦有人在夏季閉庭期過生日,就得等到新開庭期開始,全體大法官聚齊後,再舉行生日宴會,伯格本人的生日就是9月17日,那天也是1879年費城制憲會議代表簽署新憲法的日子。對於這類慶祝,伯格傳給大家的備忘錄通常是這樣表述的:「所有在九月和十月過生日的人,我們將在9月29日,星期二的午餐會上為他們慶祝。」

年事已高的道格拉斯正變著法兒嘲笑首席大法官,但是,威廉·倫奎斯特卻希望在增強大法官們的凝聚力方面有更多作為。倫奎斯特剛滿50歲,是最高法院近十年來最年輕的成員。他從未當過法官,又錯過了成為司法部長的機會,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之間相對孤立,又略帶疏離的人際交往方式,也讓他很不適應。他打算尋找機會,活躍最高法院內的社交生活,至少讓氣氛稍微輕鬆一些。比如,1972年開庭期末,倫奎斯特通知所有同僚,說他在辦公室的故紙堆里,翻出一篇名為「致一位英年早逝的法官助理」(To a Law Clerk Dying Young)的詩稿。他說,詩的作者「名叫施梅克曼,又或施摩克曼(字跡不清,不太好認)顯然曾是這裡一名法官助理。」倫奎斯特認為這首詩「情真意切,令人動容」頗「適合在聚會時公開朗誦」(當然,沒有記錄證明最高法院後來舉行過這麼一場詩歌朗誦會,也無法證明這首詩確實存在過。

第二年,倫奎斯特撰寫的一則備忘錄又開始在大法官之間傳閱,他提出了更多具有創新價值的提議。其中一項,是在每天言詞辯論結束後,空出一段「咖啡時間」供大法官和他們的法官助理交流感情。「我認為,聽完一天的言詞辯論,如果大家拖著疲憊的身軀,直接蹣跚踱回辦公室,未免顯得垂頭喪氣,有傷士氣。」倫奎斯特寫道。他同時抱怨大法官們的餐廳「雖然奢華典雅、古色古香,卻給人一種陰鬱沉悶的感覺」伯格對倫奎斯特的提議並不熱情,因為每個人都很忙,沒人挪得出喝咖啡的時間。「我個人只可能在那兒待一會兒,或者不參加,只有這兩種可能。」伯格在寫給倫奎斯特的信函內還附帶了一句:「我與自己的法官助理每兩周一次的聚餐,現在很難騰出時間參加了。」

聖誕派對給了倫奎斯特一個新的機會。「我搜集了些諷刺喜劇,或許可以在聖誕派對上表演。」他用備忘錄通知其他大法官。「可以找幾個人來模仿最高法院幾位資深成員:首席、道格拉斯和布倫南。」他說將會找幾名法官助理來表演,但也補充道:「如果大家覺得這樣不太合適,就當我什麼也沒說。」

那天的派對到底上演了什麼節目,目前已無據可查。不過,至少有兩位資深大法官被倫奎斯特的提議逗樂了。「如果您打算找幾個人來模仿三位資深成員,我當然不會反對,」道格拉斯對他說,「我惟一的要求是,如果你們由此聯想到什麼個性上的缺點,最好歸咎於其他二位。」信末,他還特意添了句話:「根據我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您享受絕對的豁免權。」布倫南的回覆是:「我經常接觸這類案件,所以,我完全贊同道格拉斯兄對聖誕短劇的意見。當然,也包括所有缺點歸於其他二位這一點。」

大法官們在台下的刻板正統,與他們在審判席上的不拘小節,形成了鮮明對比。最高法院每天要進行4個小時的言詞辯論,從上午10點到下午3點,中間只有1個小時的午餐時間。在審判席上,大法官們只好通過互相傳紙條來自娛自樂,討論話題形形色色,既有案情進展,又含社稷民生。一天的時間如此漫長,並非每場辯論都能引人入勝,大法官們偶爾難免分神。「比爾一你今天安靜得可怕!沒什麼事兒吧?」布萊克門問布倫南。「我只是覺得很無聊,之前那場辯論實在糟糕透頂。」布倫南答道。

布萊克門收藏著這些小紙條。它們多是從印有最高法院抬頭的便簽本上扯下,上面有大法官們的潦草字跡,反映了最高法院的生活點滴。「你想做我這份工作么?」伯格在傳給布萊克門的便簽紙上,寫下這樣幾個大字。那是1974年初,伯格剛剛在法庭上被氣得暴跳如雷。

1973年,最高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性別歧視案,道格拉斯傳來一張紙條,上面寫有對簡·皮克爾的評價。皮克爾是一位女教師的律師,挑戰的是某校區拒絕支付女教師分娩期間薪水的政策。道格拉斯的紙條上寫著:「您覺得應如何改善這位女士的處境——比如該去哪兒吃飯?」1973年10月,波特·斯圖爾特鍾愛的「辛辛那提紅人隊」在大聯盟比賽中輸給了「紐約大都會隊」他的法官助理遞給他一張紙條,他瀏覽完後又傳給布萊克門,上面寫著:「副總統阿格紐辭職!大都會2:0勝紅人。」

布萊克門通過做筆記,保持自己對庭審的注意力,筆記內容簡明扼要,幾乎沒什麼廢話。他會用一支普通鉛筆,記下律師發言的關鍵詞、要點或概念。有時會用綠色圓珠筆記下自己的看法。「咱們開始吧!」1977年,當關於平權措施的「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fy of California v.Bakke)開審時,他寫下上面那段話。

他有時會依據不同標準,給律師們的表現打分:有時用字母評分,有時用數字評分,如1-10分,又或1-100分。他偶爾會在開庭時簡單記下出庭律師的樣貌,通常沒什麼好話,一些記錄只是為方便記憶,不適合公開。「好舔手指。」他偶爾會這麼描述一位律師。有時,他會簡單記下「禿頂」或「長發」「巴基案」中,出庭辯論的哈佛法學院教授阿奇博爾德·考克斯擔任過首席政府律師,布萊克門對他的描述是:「聽力不行,過分殷勤。」只給了考克斯80分。他給出的最高分之一,是針對耶魯法學院教授亞歷山大·比克爾的表現,後者代表《紐約時報》參加了「五角大樓文件案」的庭審。比克爾得到了「A-」的評價,甚至被布萊克門用「可愛」形容,儘管布萊克門在這起案件中,並沒有支持媒體一方。來最高法院出庭的女性不多,布萊克門通常會記下她們的裝扮。「白裙、有活力、好姑娘。」他這麼形容喬治亞州助理司法總長多蘿西·托特·比斯利,後者代表喬治亞州出席了「弗曼訴喬治亞州案」(Furman v.Geia)的庭審。法學教授露絲·巴德·金斯伯格第一次代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最高法院出庭時,布萊克門評價她「非常精確」到她第五次出庭時,金斯伯格已算最高法院的「熟面孔」了,布萊克門記下的是:「紅色裙裝出場。」

布萊克門不太喜歡其他大法官在審判席上竊竊私語,布倫南與懷特就經常這麼干。有一次,布萊克門傳了張紙條給伯格,威脅說要退出庭審,因為「我一整天都得在喧鬧嘈雜聲中聽審,3個小時里,這種雜音一直持續不斷。」伯格回覆說,他會給不守規矩者發份備忘錄談談此事,但沒有證據表明他後來這麼做過。鄰座的倫奎斯特很同情布萊克門,試圖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議。他曾寫過一張紙條,回應布萊克門的抱怨,上面說:「您可以選擇合適時機對律師說,你能說大聲點兒么,我聽不清,我們審判席上正有些內部討論,我認為這麼說沒有什麼不合適的。」還有一次,倫奎斯特嘗試著解釋布倫南的行為:「有些辯論確實很無聊,我想,比爾在開庭前,就已經知道該怎麼投票了。但他還是應該消停一點兒(像拜倫那樣)不要影響別人聽審,更別給律師留下無禮的印象。您認為適時提醒一下他們會不會好一點兒?」儘管布萊克門抱怨了好多年,還留下過寫有「這真是一個粗鄙無禮的法庭」字樣的紙條,但他從未和那幾位不守規矩的法官起過衝突。

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一年審理140起案件,與過去十年每年不到100起的案件數量相比,效率顯然大幅提升。(最近幾年,最高法院每個開庭期只審理70至75起案件。儘管道格拉斯常抱怨活兒不夠做,但絕大多數大法官都有些不堪重負。布萊克門每天早上7點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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