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上訴法院時光

兩位相隔千里的好友,恢複了書信來往,頻率也較過去密集。尤其是沃倫·伯格,他以前從來沒有在明尼蘇達州之外的地方生活過,華盛頓對他來說,簡直像另一個星球。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他事無巨細,皆翔實以告,並不時發出感嘆。「你會發現,自己正被捲入一場前所未有的時代洪流,還得不時提防撞上沿岸巨石。」他在參加完最高法院一次庭辯後寫道。儘管過去的知識、經驗積累,已足以讓伯格應付各類挑戰,但他還是認為:「許多事情無法用常理解釋,只能仰仗天使的指引。」

「這裡的每一分鐘都讓人感覺很來勁。」伯格參加完艾森豪威爾的就職典禮後寫道。一次,他在白宮晚宴上偶遇聯邦調查局局長埃德加·胡佛。事後,他用充滿敬意的口吻,向布萊克門描述了對胡佛的觀感:「他的面部輪廓凸顯了堅毅有力的個性,深邃的藍眼睛更襯出他的冷靜,他環視四周時,看起來像荷蘭畫家倫勃朗筆下的條頓人,有一股強大的精神力量。」

在羅切斯特,布萊克門一直為老友喝彩,常敦促伯格多談談各類新奇見聞。「透過你的來信,分享你在華盛頓的各種精彩體驗,以及你的閃耀成就,對我非常重要。」

與此同時,伯格開始為布萊克門在華盛頓的前程鋪路,以便兩人早日能夠並肩作戰。1953年3月,他沒和布萊克門打招呼,就聯絡了新任司法部長赫伯特·布勞內爾,打聽有沒有合適的行政職位能提供給自己的朋友。當布萊克門表示,無論如何,短期內並不打算離開梅奧診所時,伯格堅持寄給他一份自己代擬的求職信初稿,讓他向布勞內爾表態,希望未來有機會為其效勞。布萊克門照著這份初稿重新打了一封信,寄給了布勞內爾。

1954年1月,伯格為政府工作已滿一年,他打算繼續在那裡效力。「公職經歷令我相信,這裡可以打造一個屬於你自己的世界,你希望它成為什麼樣子,它就會成為什麼樣子。錢多錢少根本不重要。在這個城市裡,成千上萬的人正辛勤勞作,有的人只留下微小印記,更多人創下豐功偉績,他們從事自己真心熱愛的事業,幸福、快樂、知足。」這封充斥著理想主義色彩,又略帶顯擺之意的信件,顯示出伯格過分自信的個性。但是,微薄薪水導致的焦慮不安,很快成為下一封信的主題。才過了7個月,伯格又來信說:「感覺在這兒快待不下去了,財政上的壓力令人難以忍受,不過,再過6到8個月,我當初擬定的目標就能全部實現了。」在首都見過大世面後,伯格當然不願返回聖保羅重操律師舊業。他說,現在最吸引他的,是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席位。

布萊克門支持伯格的想法。他在信中寫道,對你來說,一項司法任命「絕對是頭等大事」但他也勸伯格不要完全放棄回明尼蘇達州執業的可能性。「我過去常向你提起,希望有朝一日,能與你合開一家伯格&布萊克門律師事務所。這件事想想都覺得很棒。有空我會找你好好談談這事。」

第二年,伯格終於如願以償,艾森豪威爾提名他出任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法官。與現在一樣,這在當時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提名。 特區上訴法院的案件多與各大聯邦政府機構相關,比其他11個巡迴上訴法院(現在已經是13個)的案件更引人注目,其重要性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這項提名令布萊克門非常興奮,他寫信告訴伯格的母親:「這一榮耀對他來說,真正是實至名歸。我們這些多年老友,都深深以他為榮,相信您也是一樣。」他同時致信國會裡的兩位明尼蘇達州參議員。一位是資深參議員愛德華·泰,他是共和黨人,自然不會阻撓伯格的確認程序。但是,休伯特·漢弗萊參議員是一位著名的自由派民主黨人,說服他就得費些口舌。「我知道伯格並非貴黨成員,」布萊克門在給漢弗萊的信中寫道,「但換個角度來看,他在共和黨內其實一直被視為『自由派』。」布萊克門表示,他堅信伯格「加入上訴法院將取得輝煌成就」漢弗萊回覆說:「我相信伯格先生將通過確認。」

幾乎沒什麼人投反對票。惟一的意外,是被伯格解僱的三位司法部前職員,對提名提出了異議。這場風波,使確認投票推遲到1956年3月28日才舉行,但結果卻是皆大歡喜。布萊克門專程趕往華盛頓,見證伯格宣誓履職。伯格在一張抬頭印有「特區法院」字樣的公文紙上寫道:「簡直難以形容上周五見到你光臨時,我有多麼激動,簡直就像你又做了一次我的伴郎。」布萊克門回覆道:「這是目前我最關心的事,你有偉大的前程,美好的未來正在你面前展開。」布萊克門問伯格,需要他送什麼禮物致賀,伯格建議:「要不送些墨水給我吧,成打的判決書等著寫呢。」

其實,伯格對自己是否「勝任這份該死的工作」內心充滿懷疑。幾個月後,他致信布萊克門:「這份工作確實需要付出不少努力才能做好,而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正具備這個能力。」他有時會質疑自己為何選擇到法院工作,以及是否有必要在這裡繼續待下去。他說:「有時我就像那個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已經娶了瑪麗蓮·夢露的傢伙。每個人對他都有羨慕嫉妒恨的感覺。但他本人可不覺得有多麼美好,因為他壓根兒沒打算和夢露結婚。」

伯格是艾森豪威爾在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提名的第三位法官,也是最後一位。伯格履任時,首席法官是亨利·埃傑頓,他是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1937年任命的一位自由派法官。 不久,戴維·貝茲倫接任首席法官職位,他由杜魯門總統任命,也是一名自由派人士。約翰·肯尼迪、林登·約翰遜當政的1960年代,這座法院的審判席上,陸續坐滿了自由派法官。 總之,由於多數法官比伯格更為左傾,伯格經常成為勢單力薄的異議者,尤其在涉及刑事被告人權利的案件方面。

伯格很快陷入一場意識形態紛爭。與他針鋒相對的,正是貝茲倫法官。貝茲倫向來注重維護精神病人權益。1954年,伯格履任前,貝茲倫在「德拉姆訴美國案」(Durham v.Uates)的判決中,曾就如何認定刑事被告人精神錯亂,確立了一項全新的標準。後來,這項新標準在貝茲倫與伯格之間,引發了一場漫長、激烈的衝突。傳統刑事案件中的精神鑒定標準,是看被告能否辨明對錯。一些法院要求被告證明他的行為是在「無法壓制的衝動」(irresistible impulse)下所為。貝茲倫認為,這是19世紀的法院適用的標準,沒有吸收現代精神病學的最新研究成果。他在「德拉姆案」的判決中指出,「無法壓制的衝動」標準「無法涵蓋那些以憂鬱焦慮為特徵的精神疾病」根據他確立的「德拉姆規則」(Durham rule),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的違法行為是由「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引起,法官應該免除被告的刑事責任。

「德拉姆案」判決引起很大爭議,法官、律師、精神病學專家中的許多頂尖人物都加人論戰。支持者認為,這一判決是現代法律與精神病學的偉大融合。反對者認為,新的標準過於依賴精神病學專家的證詞,對何謂「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沒有向陪審團提供足夠的指引,更沒有要求被告證明違法行為確實由精神疾病引發。

「德拉姆規則」也沒有得到其他巡迴上訴法院的認同,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後來作出的150個判決,對「德拉姆規則」陸續進行過解釋或修正,最終不得不在1972年正式廢棄了這一規則。伯格非常討厭「德拉姆規則」在他看來,該標準忽略了個人責任這一核心問題,使法院完全受制於精神病學家含糊不清、扭曲善變的理論。他決定說服其他法官,推翻「德拉姆案」當然,這也使他陷入一場激烈、糾結的鬥爭,導致他在法院的日子過得並不順心。「我用了大半輩子,才把自己變成一個『推動變革者』,如今卻成了一個『維持現狀者』,我現在只想著保持合理平衡,令法律審慎發展。」1957年初,他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說,「做一個維持現狀者真沒勁。」

布萊克門很關注伯格在精神病鑒定問題上的立場。他在梅奧診所找到一位精神病學專家,方便伯格隨時與他交流,還將伯格不時寄來的判決意見讀給專家聽。不過,他從不參與伯格與別人的爭論,也不回應伯格對最高法院日益頻繁,甚至用詞尖銳的批評。伯格沮喪地發現,最高法院正在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的率領下,逐案擴張刑事被告人的權利,抑制檢警部門的許可權。他在給布萊克門的信中,將自由派大法官形容為「冒牌貨」與「平庸之輩」。

兩位好友都已年屆五十,伯格已適應了上訴法院的生活,現在輪到布萊克門內心糾結了。他已在梅奧診所待了將近8年,雖然他喜歡這份工作,也珍惜與同僚間的友情,卻再度萌生了另謀高就的念頭。1957年末,他寫信告訴伯格:「現在,我有點兒想回去做律師了,你有什麼建議嗎?」不到一年,機會就不期而至。桑伯恩法官在75歲壽辰那天告訴布萊克門,他計畫從第八巡迴上訴法院任上退休,轉為資深法官。 這意味著該院審判席上將出現一個空缺,他希望布萊克門成為繼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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