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譯者序 人總是在爭議中成長

按照《紐約客》專欄作家傑弗里·圖賓的說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兩類案子:墮胎案是一類,其他全屬另一類。 對墮胎問題的不同態度,幾乎成為劃分民主黨/共和黨、自由派/保守派的重要標準,也主導著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確認程序。 大法官候選人必經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確認聽證會上,「你怎麼看待『羅伊訴韋德案』?」是個繞不開的問題,如同一道「試金石」候選人若回答支持,共和黨人將全力抵制他進入最高法院;候選人若表示反對,民主黨人也不會善罷甘休。當然,閃爍其詞、顧左右而言其他,也是一種選擇,就像現任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2005年接受質詢時的表現。

「羅伊訴韋德案」是最高法院1972年審理的一起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大法官們以7票對2票,宣布德克薩斯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維護了婦女在墮胎問題上的自由選擇權。代表多數方七位大法官主筆此案判決意見的,就是本書的主人公哈里·布萊克門——「20世紀最為重要,也最具爭議的大法官之一」這是《時代》周刊對他的評價。

四十年來,圍繞「羅伊案」的判決結果,以及布萊克門本人的爭議,從沒有間斷過。支持墮胎的「選擇派」尤其是被「羅伊案」判決改變命運的年輕女性,將布萊克門奉為救命恩人和「女權鬥士」反對墮胎的「生命派」則痛斥他為「嬰兒殺手」和「種族屠殺代理人」 「羅伊案」宣判後,布萊克門收到過六萬多封表示抗議與沮咒的來信,每次外出參會或發表演講,都要靠大批警察維持秩序、貼身護衛。

其實,布萊克門成為「女性救星」實在有些陰差陽錯。近些年的研究表明,布萊克門撰寫「羅伊案」判決意見的初衷,並不是要維護女性權益,替廣大女性爭取墮胎選擇權,而是為強化醫生的醫療自主權,令實施墮胎手術的醫務人員免遭牢獄之災。「羅伊案」的判決意見原本也輪不到他寫,是他童年時的好友、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力排眾議,將這個「燙手山芋」交到他手裡。伯格的理由也很充分,布萊克門不僅是「自己人」還曾長期擔任梅奧診所的法律顧問,有豐富的醫學知識。結果,「羅伊案」判決不僅將布萊克門推向風口浪尖,也成為他終生無法擺脫的標籤。受此影響,布萊克門逐步調整立場,開始側重從女權主義角度,捍衛「羅伊案」判決。

「現在來看,您覺得自己作為『羅伊訴韋德案』的主筆者,是好事,還是壞事?」1995年,布萊克門退休之後,耶魯法學院教授高洪柱為他做過一份詳細的口述歷史記錄,並在臨近訪談結束時,直接拋出這一疑問。布萊克門的回答是,多年來,自己曾多次思考這個問題,最終認為,有幸受命撰寫此案判決,是一件幸運的事。他說:「我想,人總是在爭議中成長。」

布萊克門出生於1908年,在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長大,從哈佛法學院畢業後,開始了律師生涯,處理的多數是財稅案件,後來又在梅奧診所擔任了9年法律顧問,職業生涯風平浪靜、波瀾不驚。從律師到法官,他熬過了漫長的歲月。1959年9月,51歲的他出任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時,已到了「知天命」的年紀,思想、觀念、立場已基本成型,很難輕易反覆。十年後,布萊克門被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參議院以94票支持,0票反對,批准了對他的任命。

布萊克門能得到這個任命,是因為他的司法理念相對保守,溫和中立,外加首席大法官伯格的幕後運作和大力舉薦。尼克松和伯格這麼做,當然是想藉此壯大保守派的力量。入院之初,布萊克門在多數案件中,確實能做到與伯格保持一致,沒有讓總統和首席大法官失望。比如,他在「懷曼訴詹姆斯案」中,認為社工對領取社會救濟金者的「強制性」定期家訪,算不上「無理搜查」;在「貝爾德訴亞利桑那州律師公會案」中,認為一個人若想取得律師資格,必須如實回答律師公會關於本人政治信仰的提問。1972年6月,最高法院在「弗曼訴喬治亞州案」中,宣布暫時廢除死刑時,他也投了反對票。

鑒於布萊克門的上述表現,華盛頓政界不少人諷刺他只會亦步亦趨,「克隆」伯格的司法理念,還有人把他倆比作「明尼蘇達雙胞胎」是尼克松安插在司法系統的「兩個打手」在最高法院內部,雨果·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和波特·斯圖爾特等人也認為,布萊克門是靠與首席大法官的「裙帶關係」才躋身大法官之列。他們不僅對他態度冷淡,偶爾還會出言相譏。就連素來與人為善的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馬歇爾,也曾經因為布萊克門反對豁免赤貧者的破產訴訟費用,公開批評他「不知民間疾苦」其實,布萊克門在最高法院的席位,先後屬於約瑟夫·斯托里、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本傑明·卡多佐和菲利克斯·法蘭克福特等赫赫有名的大法官,這些人的能力、威望與成就,早譯者序已被舉世公認。 布萊克門後來也承認,自己剛坐上審判席時,內心惶恐,忐忑不安,感受到「莫大的壓力和挑戰」生怕配不上這個有著顯赫淵源的席位。 對布萊克門來說,外界的冷遇、內心的壓力,意味著一個無比艱難的起點。

「當你任命一個大法官的時候,就是把一枝箭射向了遙遠的未來,他根本不可能告訴你,自己在面對問題時,到底將如何思考。」美國憲法學者亞歷山大·比克爾曾如此評價總統與大法官的關係,布萊克門後來的轉變,也證明了這一點。認真審視布萊克門履任之初的司法意見,人們會發現,與其說他觀念保守,不如說他注重務實,是一位實用主義者。他贊成社工「定期家訪」是怕社會福利被人濫用;他反對律師候選人隱瞞政治信仰,是因為他們的信仰、結社自由並不會因此受到侵犯。他在哈佛讀書時,曾師從於菲利克斯·法蘭克福特教授,信奉後者倡導的司法克制理念,即:司法機關應恪守本分,不動輒僭越立法、行政部門的許可權。 他本人並不贊成死刑,但認為法官的職責是公正司法,至於死刑廢立,應交由國會,以立法形式決定。所以,他才反對最高法院越俎代庖,倉促宣布廢除死刑。但是,一旦諸多冤錯案件令他意識到,現實的司法環境,已無法避免殺錯人的危險時,他也會順應時勢,轉變立場。在1994年的「卡林斯訴柯林斯案」中,布萊克門正式宣布,由於死刑的適用充滿了「專斷、歧視、隨性和失誤」自己將「不再對死刑機製做任何修補」最終成為一名堅定的死刑反對者。

「羅伊案」之後,布萊克門逐步擺脫伯格的影響,致力於維護公民的隱私權、平等權和言論自由杈,自由化傾向日益嚴重。在「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中,他堅決反對多數方大法官將同性戀性行為定罪的做法,並發出了「容忍多元價值觀存在」的呼籲。在「達登訴溫萊特案」中,他寧願與伯格撕破臉,也要維護死刑犯的申訴權。他格外注重弱者權益,時常在判決意見中流露個人情感。在著名的虐童案「德謝尼訴溫尼貝格郡社會服務局案」中,他對受害兒童的悲慘遭遇痛心疾首,一句「可憐的約書亞!」成為傳頌至今的經典判詞。許多早先對他存有偏見的大法官,日後都成為他的親密盟友。馬歇爾大法官還專門遞給他一張紙條,稱讚他「非常了不起」20世紀90年代,隨著布倫南、馬歇爾陸續退休,當年被視為保守派「打手」的哈里·布萊克門,儼然成為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領軍人物。但他始終能夠就事論事,與人為善,不因政見之爭與人交惡。任何同僚遇到生活或工作上的困難,他都會施以援手。 就連他在意識形態上的「政敵」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也承認,布萊克門「在踐行法治的熱忱與恪盡職守的勤勉方面,幾乎無人能及,……他是一個好人,一位好大法官,應當受到全體美國人尊敬。」 可奇怪的是,他與自己的人生「引路人」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卻嫌隙漸生,漸行漸遠,最終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

雖然公眾對布萊克門的人生經歷充滿好奇,可他生前很少接受記者釆訪,即使在私下場合,對個人隱私、同僚關係也常常諱莫如深,避而不談。為這樣一位深居簡出、寡言少語的大法官作傳,似乎是一項異常艱巨、困難的任務。幸運的是,布萊克門為後人留下了一份彌足珍貴的「寶藏」他自幼就有勤寫日記、收存文獻的習慣,並一直保持到退休以後。1999年,他在去世之前,將私人收藏全部捐給了國會圖書館。

分裝在1585個紙箱里的這50萬份文獻,成為後人研究布萊克門的司法生涯,以及最高法院諸多判決內幕的寶貴資源。這些文獻中,既有布萊克門的日記、書信,也有各種內部會議記錄、判決意見初稿、大法官們相互傳閱的備忘錄,其種類之齊全、分類之細緻、整理之嚴謹,令研究者們嘆為觀止。比如,奧康納大法官曾在某次開庭間隙,遞給布萊克門一張紙條,抱怨他的助聽器雜音太大,干擾了自己聽審。布萊克門不僅保存了這張紙條,還將它燙平、歸擋,分了類,編了號。

2004年1月,受布萊克門家人委託,《紐約時報》資深記者琳旅達·格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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