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夏 漫長的訴訟 第十八節

「文件和報告在前面,證人證詞在後面。」傑米·肯普一邊說,一邊把一個沉重的紙箱放在了胡桃木會議桌光滑的桌面上。此時,我們都坐在桑迪·斯特恩辦公室的小會議廳里,斯特恩目前是我的代理律師,肯普是他的下屬。在七月的炎炎烈日下,肯普搬著這箱文件,走了兩個街區,從區政府辦公樓走來,已經是滿頭大汗,他把領口淺藍色的領帶解開,頭上一縷金色的頭髮也濕濕地貼在太陽穴上。他滿頭金髮的造型很有北歐王子的風格,大概從很早以前,他就是這樣子了吧。

「我要查一下我的電話留言。」肯普說,「然後再回來和你一起看文件。你記住。」肯普指著我,「別慌,千萬別自亂陣腳,這可是打官司的大忌。」

「怎麼說?」

「就是說,當你看到檢方的證據時,可能心裡會非常慌張。」肯普笑著說,他認為我還能開得起玩笑,這讓我很高興,「但其實這些證據並不是定論。」

今天是七月十四號,是我被控訴殺害卡洛琳·波爾希莫斯後的第三周。今天下午,我將參加高級法院艾迪·莫菲瑞法官主持的傳訊。根據州法典對刑事案件證據的規定,在對被告提起刑事訴訟、進行傳訊之前,必須要讓被告知道檢方即將呈堂的全部物證以及人證名單,包括證人證詞的複印件,也就是這個紙箱里的所有東西了。我盯著紙箱上貼著的標籤,那麼熟悉,上面寫著:州檢察院訴拉斯迪·薩比奇案。我的心頭突然又湧上了一種感覺,這一切不可能是真的吧。我坐在舒服的會議室里,看著周圍深色的牆壁和一排又一排深紅色封面的法律書,產生了一種熟悉的感覺,有一點兒害怕,期待著一切快點過去。

箱子的最上面是一份公訴書的複印件。我盯著正文里「以暴力襲擊」那幾個字。以暴力襲擊,這是一個很常見的法律用語,幾百年來,人們就是用這個詞來起訴犯下了暴力罪行的人。在很多地方,這個詞或許已經過時,已經很久沒人用過了,但在我們州的法典中,它卻是一個很重要的名目。如今,我在自己的公訴書上看到它,讓我生出一種奇怪的感覺。我也成了一名犯罪分子,成了和約翰·迪林傑(John Dillinger[1903—1934],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大蕭條時期,活躍在美國中西部地區的銀行搶匪和黑幫成員。——譯者注)、青須公(青須工是美國舊民間傳說中亂娶妻妾然後將她們殺害的男人。——譯者注)、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是一八八八年八月到十一月,在倫敦東區一帶,以殘忍手法連續殺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兇手,其真實身份和犯案原因至今仍是個謎。——譯者注)一類的人,這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罪犯,有的是因為半瘋半傻,有的是因為飽受虐待,有的是遊手好閒的惡棍,還有很多是一時衝動才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就在那一瞬間,他們發現自己被某個瘋狂的念頭、被內心陰暗的一面操控了。

在經過媒體兩個月沒完沒了的流言蜚語和諷刺挖苦之後,我原本以為,正式公訴書的下達會讓我解脫,但我錯了。在那前一天,尼可給斯特恩特地提前送來了一份複印件。我第一次看到它的時候是在樓下斯特恩的辦公室,在那一刻,我的心、我的五臟六腑彷彿都要爆裂了,全身劇烈的疼痛讓我馬上就要失控了。我感覺到自己臉上血色全無,我知道,我一定顯得特別恐慌。我努力讓自己的聲音保持冷靜,並不是想假裝堅強,而是我突然意識到,這是我唯一的選擇。

斯特恩坐在我旁邊的沙發上,我對他說:「如果我說我不敢相信這一切,會不會聽起來很老套?」我問,「聽起來會讓人感覺我沒搞懂狀況,會讓人感覺我發火發得莫名其妙?」

「你當然不敢相信了。」斯特恩說,「怎麼敢相信呢?我在這裡當刑事律師已經有三十年了,我也沒法相信,而在你這個案子之前,我還以為我什麼都已經見識過了呢。拉斯迪,以前我有一個客戶,當然,他的名字我就不便說了,他曾經把價值兩千五百萬美元的金條放在你現在坐的這個地方,全部都是金條,堆了半米多高。你說,我還有什麼沒見過?但現在,我晚上坐在家裡的時候,就會自己想,真的,你這件事真是太不尋常,太讓人感到害怕了。」

從斯特恩的嘴裡說出來,這些話有了一種特別的感覺,傳達著一種真正的智慧。他略帶西班牙口音的溫柔語氣,讓他平常說話都帶著一種高雅的味道。他的這種高雅讓我覺得很平靜。漸漸地,我發現,我就像是個陷入愛河的情人,別人每一個禮貌的舉動都能讓我倍加觸動。

「拉斯迪。」斯特恩一邊對我說,一邊摸著我拿在手裡的文件,「你還有一件事沒有說,是一件好事。」

「什麼事?」

「他們沒有提到第五條款。」

「啊!」我突然全身打了個顫。在我們州,如果檢方準備對被告提出死刑起訴,就必須在下達公訴書時提前通知。過去這幾個月來,我一直費盡心思揣度尼可的意圖,壓根兒都沒有想過他會想置我於死地。聽到這句話時,我想,我的表情可能是有點尷尬,甚至是有點屈辱,我居然早已忘了從專業的角度來審視這套程序了。「對啊!」我輕聲說。

「是的。」斯特恩微笑著,「我們都是這樣。」他說。

根據斯特恩的建議,巴巴拉、奈特和我在這段時間去了斯開墩鎮附近的一個度假小屋暫住,小屋的主人是巴巴拉父母的一個朋友。在晚上,你可以聽到一英里外皇冠瀑布的流水聲,而在這裡釣的鮭魚也比我以前任何一次垂釣的收穫都要豐厚。

但是,我當然也不會忘了四百英里之外的麻煩事。在公訴書下達的第二天,《論壇報》的喬治·萊納德不知道從哪裡搞到了我們小屋的電話號碼,打來電話問我有沒有什麼話要說,我讓他去和斯特恩談。過了一會兒,我走進屋,聽到巴巴拉正和她媽媽講電話。她講完電話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覺得我應該問問她,我問道:「到處都是嗎?」

「到處都是。電視上,報紙上,全部的頭版頭條,都是你的照片,你的老同事拖拉王什麼亂七八糟的話都說了。」

這大概還只是巴巴拉在輕描淡寫。我的案子已經成了街頭各種小報的重磅新聞:副檢察長被訴謀殺,曾與被害人有婚外戀情。這可是金德區集性醜聞、政治、暴力於一體的大消息。不僅是我們市的媒體連續多日進行了報道,就連全國性的媒體也被吸引來了。我完全是出於好奇,也去看了這些報道。尼爾林的社區圖書館有各種報刊雜誌,正好我這些天也閑得很。根據斯特恩的建議,我並沒有辭去副檢察長的職位,而是請了無限期長假,照樣領薪水。於是,我在圖書館裡待的時間遠遠超過了我的預期。我和一幫老頭、老太太坐在涼爽安靜的圖書館裡,仔細看著全國各大報刊雜誌對我罪行的各種報道。《紐約時報》的文章照樣是乾巴巴的事實陳列,每個人的名字後面都加上了一個先生或女士的稱呼,然後是對整個事件的背景分析。出乎意料的是,《時代雜誌》和《新聞周刊》這些全國性的新聞雜誌倒是不遺餘力地把整件事情說得非常詭異恐怖。兩本雜誌上配的都是同一張照片,應該是幾天前我看到的一個潛伏在路邊草叢的記者拍下的。聽我們鄰居們說我們全家在斯開墩避風頭時,記者已經在我家門口蹲點蹲了一個多星期了。那天,斯特恩終於忍不住了,他建議我走到外面,讓記者們一次拍個夠,這個方法確實很有效。

其實拍不拍並沒有什麼區別。我作為副檢察長的十二年,處理過區里各種轟動的大案子,報紙和電視台都有我的照片和視頻資料,他們完全可以讓我的形象出現在市區的每個角落。這些日子,在尼爾林,無論我走到哪裡,都能看到自己的臉。大家對我的態度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在和我打招呼之前,彷彿都會走神那麼一兩秒鐘。很少有人安慰我,即便是安慰,有些話也顯得可笑又不恰當。我在家裡,清潔工會跟我說「就當放大假吧」。我去加油站,十來歲的小員工會問我是不是真的是報紙上的那個人。幸好,圖書館裡不允許說話,這大概也是我喜歡圖書館的另一個原因吧。

那麼,我是如何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的呢,一夜之間從模範市民到階下囚,我有怎樣的感想呢?老實說,無法用言語準確表達。其實也可以用言語表達,但千言萬語也說不清楚。我的心情時刻在翻滾反覆,我總是處於焦慮之中,心煩意亂,既生氣,又不敢相信所發生的一切。但絕大多數時候,我是麻木的,像是一种放縱的逃避。我擔心奈特,不知道這一切將會對他的未來有什麼影響,但即便是在擔心他的同時,我也會想,這一切最終還是發生在我身上了,我才是最可憐的受害者。在某種程度上,我卻又能夠忍受。我繼承了我父親宿命主義的觀點,我從來都不相信理性和秩序。生命只是一種經歷,我們都在努力生活,但個中緣由,可能自己也並不清楚。有時候,我會很驚訝,自己居然會在這裡。我過人行道的時候,會盯著自己腳上的鞋,我知道我正在走路,我要去某個地方、做某件事情,但在某些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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