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中國文化史 第四十八章 貨幣

交換是現社會重要的經濟機構,貨幣則是交換所藉之以行的。所以貨幣制度的完善與否,和經濟的發達、安定,都有很大的關係。中國的貨幣制度,是不甚完善的。這是因為(一)中國的經濟學說,注重於生產消費,而不甚注重於交換,於此部分,缺乏研究。(二)又疆域廣大,各地方習慣不同,而行政的力量甚薄,不能控制之故。

中國古代,最普遍的貨幣,大約是貝。所以凡貨財之類,字都從貝,這是捕漁的民族所用。亦有用皮的。所以國家以皮幣行聘禮,婚禮的納徵,亦用鹿皮,這當是遊獵民族所用。至農耕社會,才普遍使用粟帛。所以《詩經》說「握粟出卜」,又說「抱布貿絲」。珠玉金銀銅等,都系貴族所需要。其中珠玉之價最貴,金銀次之,銅又次之,所以《管子》說:「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國蓄》)古代的銅價,是比較貴的。《史記·貨殖列傳》、《漢書·食貨志》,說當時的糶價,都是每石自二十文至八十文。當時的衡量,都約當現代五分之一。即當時的五石,等於現在的一石(當時量法用斛,衡法稱石,石與斛的量,大略相等),其價為一百文至四百文。漢宣帝時,谷石五錢,則現在的一石谷,只值二十五文。如此,零星貿易,如何能用錢?所以孟子問陳相:許行的衣冠械器,從何而來?陳相說:都是以粟易之(《滕文公上篇》)。而漢朝的賢良文學,說當時買肉吃的人,也還是「負粟而往,易肉而歸」(《鹽鐵論·散不足篇》),可見自周至漢,銅錢的使用,並不十分普遍。觀此,才知道古人所以有許多主張廢除貨幣的。若古代的貨幣使用,其狀況一如今日,則古人即使有這主張,亦必審慎考慮,定有詳密的辦法,然後提出,不能說得太容易了。自周至漢,尚且如此,何況夏殷以前?所以《說文》說:「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漢書·食貨志》說貨幣的狀況:「自夏殷以前,其詳靡記」,實在最為確實。《史記·平準書》說:「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平準書》本非《史記》原文,這數語又附著篇末,其為後人所竄入,不待言而可明了。《漢書·食貨志》又說:「大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函即俗話錢眼的眼字),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輻,長四丈為匹。大公退,又行之於齊。」按《史記·貨殖列傳》說:「管子設輕重九府。」《管晏列傳》說:「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則所謂九府圜法,確系齊國的制度。但其事起於何時不可知。說是太公所立,已嫌附會,再說是太公為周所立,退而行之於齊,就更為無據了。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於西方。齊國在東方,經濟最稱發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於齊國的。《管子·輕重》諸篇,多講貨幣、貨物相權之理,可見其時貨幣的運用,已頗靈活。《管子》雖非管仲所著,卻不能不說是齊國的書。《說文》說周而有泉,可見銅錢的鑄造,是起於周朝,而逐漸普遍於各地方的。並非一有銅錢,即各處普遍使用。

古代的銅錢,尚且價格很貴,而非普通所能使用,何況珠玉金銀等呢?這許多東西,何以會與銅錢並稱為貨幣?這是因為貨幣之始,乃是用之於遠方,而與貴族交易的。《管子》說:「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通典》引作七八千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托用於其重。」(《國蓄》)又說:「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庄山之金,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人之無賣子者。」(《山權數》)此等大批的賣買,必須求之於貴族之家。因為當時,只有貴族,才會有大量的穀物存儲(如《山權數篇》又言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於此,可悟古代商人,多與貴族交接之理,而珠玉金銀等的使用,亦可無疑義了。珠玉金銀等,價均太貴,不適宜於普通之用。只有銅,價格稍賤,而用途極廣,是普通人所寶愛,而亦是其所能使用的。銅遂發達而成普通的貨幣,具有鑄造的形式。其價值極貴的,則漸以黃金為主,而珠玉等都被淘汰。

錢圜函方,一定是取象於貝的。所以錢的鑄造,最初即具有貨幣的作用。其為國家因民間慣用貝,又寶愛銅,而鑄作此物,抑系民間自行製造不可知。觀《漢書》輕重以銖四字,可見齊國的銅錢,輕重亦非一等。限制其輕重必合於銖的整數,正和限制布帛的長闊一樣。則當時的錢,種類似頗複雜。觀此,銅錢的鑄造,其初似出於民間,若源出國家,則必自始就較整齊了。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後,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於國家。因為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

《漢書·食貨志》說:「秦並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可見當時的社會,對於珠玉、龜貝、銀錫等,都雜用為交易的媒介,而國家則於銅錢之外,只認黃金。這不可謂非幣制的一進化。《食貨志》又說,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高後本紀》:二年,行八銖錢。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民患其太輕。至此復行八銖錢。」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銖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按既經鑄造的銅錢,自與生銅不同。但幾種貨幣雜行於市,民必信其重者,而疑其輕者;信其鑄造精良者,而疑其鑄造粗惡者,這是無可如何之事。古代貨幣,雖有多種並行,然其價格,隨其大小而不齊,則彼此不會互相驅逐。今觀《漢書·食貨志》說:漢行莢錢之後,米至石萬錢,馬至匹百金。漢初雖有戰爭,並未至於白骨蔽野,千里無人煙,物價的昂貴,何得如此?況且物價不應同時並長。同時並長,即非物價之長,而為幣價之跌,其理甚明。古一兩重二十四銖。八銖之重,只得半兩錢三分之二,四銖只得三分之一,而其文皆曰半兩,似乎漢初貨幣,不管其實重若干,而強令其名價相等。據此推測,漢初以為秦錢重難用,似乎是一個藉口。其實是藉發行輕貨,以為籌款之策的。所以物價因之增長。其時又不知貨幣不可私鑄之理。文帝放民私鑄,看《漢書》所載賈誼的奏疏,其遺害可謂甚烈。漢武帝即位後,初鑄三銖錢,又鑄赤仄,又將鹿皮造成皮幣,又用銀錫造作白金三等,紛擾者久之。後來乃將各種銅錢取消,專鑄五銖錢。既禁民私鑄,並不許郡國鑄造,而專令上林三官鑄(謂水衡都尉屬官均官、鍾官、辨銅三令丞),無形中暗合貨幣學理。幣制至此,始獲安定。直至唐初,才另鑄開元通寶錢。自此以前,歷朝所鑄的錢,都以五銖為文。五銖始終是最得人民信用的錢。

漢自武帝以後,幣制是大略穩定的。其間惟王莽一度改變幣制,為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金、銀、龜、貝、錢、布為六名。錢布均用銅,故為五物。其值凡二十八等),然旋即過去。至後漢光武,仍恢複五銖錢。直至漢末,董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然後錢法漸壞。自此經魏、晉、南北朝,政治紊亂,幣制迄未整飭。其中最壞的,如南朝的鵝眼、環錢,至於「入水不沉,隨手破碎」。其時的交易,則多用實物做媒介。和外國通商之處,則或兼用金銀。如《隋書·食貨志》說:「梁初,只有京師及三吳、荊、郢、江、襄、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廣全用金銀。又說:陳亡之後,嶺南諸州,多以錢米布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都是。直到唐初,鑄開元通寶錢,幣制才算復一整理。然不久私鑄即起。

用金屬做貨幣,較之珠玉布帛等,固然有種種優點,但亦有兩種劣點。其(一)是私銷私鑄的無法禁絕。私鑄,舊說以「不愛銅不惜工」敵之。即是使鑄造的成本高昂,私鑄無利可圖。但無嚴切的政令以輔之,則惡貨幣驅逐良貨幣,既為經濟上不易的原則,不愛銅,不惜工,亦徒使國家增加一筆消耗而已。至於私銷,則簡直無法可禁。其(二)為錢之不足於用。社會經濟,日有進步,交易必隨之而盛。交易既盛,所需的籌碼必多。然銅系天產物,開礦又極勞費,其數不能驟增。此系自然的原因。從人為方面論,歷代亦從未注意於民間貨幣的足不足,而為之設法調劑,所以貨幣常感不足於用。南北朝時,雜用實物及外國貨幣,幣制的紊亂,固然是其一因,貨幣數量的缺乏,怕亦未嘗非其一因。此等現象,至唐代依然如故。玄宗開元二十二年,詔庄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棉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並用。違者科罪。便是一個證據。當這時代,紙幣遂應運而生。

紙幣的前身是飛錢。《唐書·食貨志》說:貞元時,商賈至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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