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中國文化史 第四十七章 實業

農工商三者,並稱實業,而三者之中,農為尤要。必有農,然後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國從前,稱農為本業,工商為末業,若除去其輕視工商,幾乎視為分利之意,而單就本末兩字的本義立論,其見解是不錯的。所以農業的發達,實在是人類劃時代的進步。有農業,然後人類的食物,乃能為無限制的擴充,人口的增加,才無限制。人類才必須定居。一切物質文明,乃有基礎。精神文化,亦就漸次發達了。人類至此,剩餘的財產才多,成為掠奪的目的。勞力亦更形寶貴,相互間的戰爭,自此頻繁,社會內部的組織,亦更形複雜了。世界上的文明,起源於幾個特別肥沃的地點。比較正確的歷史,亦是自此開始的。這和農業有極深切的關係,而中國亦是其中之一。

在農業開始以前,遊獵的階段,很為普遍。在第三十七章中,業經提及。漁獵之民,視其所居之地,或進為畜牧,或進為農耕。中國古代,似乎是自漁獵徑進於農耕的。傳說中的三皇:燧人氏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傷害腸胃,顯然是漁獵時代的酋長。伏羲,亦作庖犧。皇甫謐《帝王世紀》,說為「取犧牲以供庖廚」(《禮記·月令疏》引),實為望文生義。《白虎通義·號篇》云:「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則羲字與化字同義,所稱頌的乃其德業。至於其時的生業,則《易·繫辭傳》明言其「為網罟以田以漁」,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亦無疑義。伏羲之後為神農。「斫木為耜,揉木為耒」,就正式進入農業時代,我國文明的歷史,從此開始了。三皇之後為五帝。顓頊、帝嚳,可考的事迹很少。黃帝「教熊、羆、貔、貅、、虎」,以與神農戰,似乎是游牧部落的酋長。然這不過是一種荒怪的傳說,《五帝本紀》同時亦言其「藝五種」,而除此之外,亦絕無黃帝為游牧民族的證據。《堯典》則有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之文。《堯典》固然是後人所作,並非當時史官的記錄。然後人所作,亦不能謂其全無根據。殷周之祖,是略與堯舜同時的。《詩經》中的《生民》、《公劉》,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當不致全屬子虛。《書經》中的《無逸》,乃周公誥誡成王之語,述殷周的歷史,亦必比較可信。《無逸》中述殷之祖甲云:「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祖甲實即太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正指其為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云:「舊勞於外,爰暨小人。」皆顯見其為農業時代的賢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論了。古書的記載,誠多未可偏信。然合全體而觀之,自五帝以來,社會的組織,和政治上的鬥爭,必與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游牧或漁獵部族所能有。然則自神農氏以後,我國久已成為農業發達的民族了。古史年代,雖難確考,然孟子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盡心下篇》)和韓非子所謂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顯學篇》);樂毅《報燕惠王書》所謂「收八百歲之畜積」(謂齊自周初建國,至為昭王所破時),大致都相合的,決不會是臆造。然則自堯舜至周末,當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統一天下至民國紀元,相距2132年。自堯舜追溯農業發達之時,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國農業發達,總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

中國的農業,是如何進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進於精耕。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換田。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為地有美惡,「肥饒不得獨樂,磽确不得獨苦」,所以「三年一換主易居」。據《周官》大司徒:則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種的。一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兩年。授田時:不易之地,一家給一百畝。一易之地,給二百畝。再易之地,給三百畝。古代的田畝,固然較今日為小。然一夫百畝,實遠較今日農夫所耕為大。而其成績,則據《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所說:是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較諸現在,並不見得佳良,可見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漢朝有個大農業家趙過,能為代田之法。把一畝分做三個甽,播種於其中。甽以外的高處謂之隴。苗生葉以後,要勤除隴上之草,因而把隴上的土,傾頹下來,使其附著苗根。如此逐漸為之,到盛暑,則「隴盡而根深」,能夠「耐風與旱」。甽和隴,是年年更換的,所以謂之代田(見《漢書·食貸志》)。後來又有區田之法。把田分為一塊一塊的,謂之區。隔一區,種一區。其鋤草和頹土,亦與代田相同。《齊民要術》(見下)極稱之。後世言農業的人,亦多稱道其法。但據近代研究農業的人說:則「代田區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則精。近世江南的農耕,較諸古人所謂代田區田,其精勤實無多讓。其田並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見其竭。則其施肥及更換所種穀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間。」這許多,都是農業自然的進步。總而言之:農業有大農制和小農制。大農制的長處,在於資本的節約,能夠使用機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農制的長處,則在以人盡其勞,使地盡其力。所以就一個人的勞力,論其所得的多少,是大農製為長。就土地同一的面積,論其所得的多少,則小農製為勝。中國農夫的技能,在小農制中,總可算首屈一指了。這都是長時間自然的進化。

中國農業進化的阻力,約有三端:(一)為講究農學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農民隔絕,學問不能見諸實用。古代有許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懸於邑閭」。這些事,都是後世所沒有的。李兆洛《鳳台縣誌》說,鳳台縣人所種的地,平均是一人十六畝。窮苦異常,往往不夠本,一到荒年,就要無衣無食。縣人有一個喚做鄭念祖的,僱傭了一個兗州人。問他:你能種多少園地?他說兩畝,還要雇一個人幫忙。問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說一畝田的肥料,要值到兩千個銅錢。間壁的農人聽了大笑,說:我種十畝地,只花一千個銅錢的肥料,收穫的結果,還往往不夠本呢?鄭念祖對於這個兗州人,也是將信將疑。且依著他的話試試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沒有成熟,他的先就成熟了,而且長得很好。爭先入市,獲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時,他和人家一塊賣的,所得的都是贏利了。李兆洛據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農民為農師,以開水田。這不過是一個例。其餘類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幾。使農民互相師,已可使農業獲有很大的進步,何況益之以士大夫?何況使士大夫與農民互相師,以學理經驗,交相補足呢?(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溝洫阡陌等,都井井有條。後世則不然。土地變為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總是要費掉一部分土地的,誰肯犧牲?凡一切公共事業的規劃,其根源,實即公共財產的規劃。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講地方自治,而自治自無不舉。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務,先已無存。間有少數非聯合不能舉辦的,則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衝突。於是公益的舉措,固有的蕩然無存,當興的闕而莫舉;而違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窮。如濫伐林木,破壞堤防,壅塞溝渠等都是。而農田遂大受其害。其最為顯著的,就是水利。(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誰不愛護其私產?但必使其俯仰有餘,且勤勞所得,可以為其所有,農民才肯儘力。如其一飽且不可得,又偶有贏餘,即為強有力者剝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勢力和高利貸的巧取豪奪,則正是和這原則相反的。這也是農田的一個致命傷。職是故,農業有其進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進退相消,遂成為現在的狀況。

中國現在農業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農制。而要推行大農制,則必須先有大農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國十七年春,俄國國營農場經理馬克維次(Markevich),有多餘不用的機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農民,許租給他們使用,而以他們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種為條件。當時加入的農民,其耕地,共計九千餘畝。到秋天,增至二萬四千餘畝。事為共產黨所聞,於是增制機犁,並建造使用機犁的動力場。至明年,遂推行其法於全國。是為蘇俄集合農場的起源(據張君勱《史泰林治下之蘇俄》。再生雜誌社本)。天下事口說不如實做。瘏口嘵音,說了半天的話,人家還是不信。實在的行動當前,利害較然可見,就無待煩言了。普通的議論,都說農民是最頑固的、守舊的。其實這是農民的生活,使其如此。現在為機器時代。使用舊式的器具,決不足以與之相敵。而全國最多數的農民,因其生活,而滯留於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實為文化進步的障礙。感化之法,單靠空言啟牖,是無用的。生活變則思想變;生產的方法變,則生活變。「牖民孔易」,製造出耕作用的機械來,便是化除農民私見的方法。並不是要待農民私見化除了,機械才可使用。

中國的農學,最古的,自然是《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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