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編 中國文化史 第四十二章 官制

官制是政治制度中最繁複的一門。(一)歷代設官既多,(二)而又時有變遷。(三)它的變遷,又不是審察事實和制度不合,而條理系統地改正的,而是聽其遷流之所至。於是有有其名而無其實的,亦有有其實而無其名的。名實既不相符,循其名遂不能知其實。而各官的分職,亦多無理論可循。求明白其真相,就很不容易了。然官制畢竟是政治的綱領。因為國家要達其目的,必須有人以行之。這行之之人,就是所謂官。所以明於一時代所設之官,即能知其時所行之政。對於歷代的官制,若能知其變遷,即亦能知其政治的變遷了。

人的見解,總是較時代落後一些的。時代只有新的,而人之所知,卻限於舊。對付未來的方法,總是根據既往的情形,斟酌而出之的。所以無論如何,不能全合。制度才定出來,即已不適於用。制度是拗不過事實的,(一)非格不能行,(二)即名存實亡,這是一切制度都如此的,而官制亦不能例外。我國的官制,大略可分為六期:(一)自周以前,為列國時代的制度。(二)而秦及漢初統一時代的制度,即孕育於其末期。(三)因其大體自列國時代蛻化而來,和統一時代不甚適合,不久即生變遷。各方面變遷的結果,極其錯雜不整。直至唐朝,才整理之,成為一種有系統的制度。(四)然整理甫經就緒,又和事實不符。唐中葉以後,又生變遷,而宋朝沿襲之。(五)元以異族,入主中原,其設施自有特別之處。明朝卻沿襲著它。清朝的制度,又大略沿襲明朝。然因實際情形的不同,三朝的制度,又自有其大相違異之處。(六)清朝末葉,因為政體改變,官制亦隨之改變。然行之未久,成效不著。直至今日,仍在動蕩不定之中。以上略舉其變遷的大概,以下再略加說明。因為時間所限,亦只能揭舉其大綱而已。

官有內外之分。內官即中央政府之官,是分事而治的。全國的政務,都彙集於此,依其性質而分類,一官管理一類的事。又有綜合全般狀況,以決定施政的方針的,是即所謂宰相。外官則分地而治。在其地界以內,原則上各事都要管的。出於地界以外,則各事一概不管。地方區劃,又依等級而分大小。上級大的區劃,包含若干下級小的區劃。在行政上,下級須聽上級的指揮。這是歷代官制的通則。

列國並立之世,到春秋戰國時代,已和統一時代的制度相近了。因為此時期,大國之中,業已包含若干郡縣。但其本身,仍只等於後世一個最大的政治區域。列國官制:今文家常說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但這只是爵,沒有說出他的職守來。三公依今文家說,是司馬、司徒、司空。九卿無明文。古文家說,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冢宰(天官)、司徒(地官)、宗伯(春官)、司馬(夏官)、司寇(秋官)、司空(冬官),為六卿(許慎《五經異義》)。按今文說的三公,以配天、地、人(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地)。古文說的六卿,以配天、地、四時。此外還有以五官配五行等說法(見《左傳》昭公十七年、二十九年。《春秋繁露·五行相勝篇》)。這不過取古代的官,隨意揀幾個,編排起來,以合於學說的條理而已。和古代的事實,未必盡合。古代重要的官,不盡於此;並非這幾個官特別重要,不過這幾個官,亦是重要的罷了。司馬是管軍事的,司徒是統轄人民的,司空是管建設事務的。古代穴居,是就地面上鑿一個窟窿,所以謂之司空(空即現在所用的孔字)。《周官》冬官亡佚,後人以《考工記》補之(其實這句話也靠不住。性質既不相同,安可相補?不過《考工記》也是講官制的。和《周官》性質相類,昔人視為同類之書,合編在一起,後人遂誤以為補罷了)。《周官》說實未嘗謂司空掌工事,後世摹仿《周官》而設六部,卻以工部擬司空,這是後人之誤,不可以說古事的。冢宰總統百官,兼管宮內的事務,其初該是群仆的領袖。所以大夫之家亦有宰。至於天子諸侯,則實際本來差不多的。天子和諸侯、大國和小國制度上的差異,不過被著書的人說得如此整齊,和實際亦未必盡合。宗伯掌典禮,和政治關係最少,然在古代迷信較深之世,祭祀等典禮,是看得頗為隆重的。司寇掌刑法,其初當是軍事裁判(說詳第四十六章)。三公坐而論道,三孤為之副,均無職事。按《禮記·曾子問》說:「古者男子,內有傅,外有慈母。」《內則》說:國君世子生,「擇於諸母與可者,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儉,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太師、太傅、太保,正和師、慈、保三母相當。古夫亦訓傅,兩字蓋本系一語,不可以稱婦人,故變文言慈。然則古文的三公,其初乃系天子私人的侍從,本與政事無關係,所以無職事可言。《周官》說坐而論道之文,乃采諸《考工記》,然《考工記》此語(「坐而論道,謂之王公」),是指人君言,不是指大臣言的,說《周官》者實誤采。總而言之:今文古說,都系春秋戰國時的學說,未必和古代的事實密合。然後世釐定制度的人,多以經說為藍本。所以雖非古代的事實,卻是後世制度的淵源。

列國時代的地方區劃,其大的,不過是後世的鄉鎮。亦有兩種說法:《尚書大傳》說:「古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里(七十二家,參看上章),五里而為邑,十邑而為都,十都而為師,州十有二師焉。」這是今文說。《周官》則鄉以五家為比,比有長。五比為閭,閭有胥。四閭為族,族有師。五族為黨,黨有正。五黨為州,州有長。五州為鄉,鄉有大夫。遂以五家為鄰,鄰有長。五鄰為里,里有宰。四里為酇,酇有長。五酇為鄙,鄙有師。五鄙為縣,縣有正。五縣為遂,遂有大夫。這是古文說。這兩種說法,前者和井田之制相合,後者和軍隊編製相合,在古代該都是有的。後來井田之制破壞,所以什伍之制猶存,今文家所說的組織,就不可見了。

漢初的官制,是沿襲秦朝的。秦制則沿自列國時代。中央最高的官為丞相。秦有左、右,漢通常只設一丞相。丞相之副為御史大夫(中央之官,都是分事而治的。只有御史是皇帝的秘書,於事亦無所不預,所以在事實上成為丞相的副手。漢時丞相出缺,往往以御史大夫升補),武官通稱為尉。中央最高的武官,謂之太尉。這是秦及漢初的制度。今文經說行後,改太尉為司馬,丞相為司徒,御史大夫為司空,謂之三公,並稱相職。又以太常(本名奉常,掌宗廟禮儀)、光祿勛(本名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太僕(掌輿馬)、廷尉(掌刑辟,嘗改為大理)、大鴻臚(本名典客,掌歸義蠻夷)、宗正(掌親屬)、大司農(本名治粟內史,掌谷貨)、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為九卿。這不過取應經說而已,並無他種意義。三公分部九卿(太常、光祿勛、衛尉屬司馬,太僕、延尉、大鴻臚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屬司空),亦無理論根據。有大事仍合議。後漢司馬仍稱太尉。司徒、司空,均去大字,余皆如故。

外官:秦時以郡統縣。又於各郡都設監御史。漢不遣監御史,丞相遣使分察州(按州字並非當時的區域名稱,後人無以名之,乃名之為州。所以截至成帝改置州牧以前,州字只是口中的稱呼,並非法律上的名詞)。武帝時,置部刺史十三人,奉詔書六條,分察諸郡(一、條察強宗巨家。二、條察太守侵漁聚斂。三、條察失刑。四、條察選舉不平。五、條察子弟不法,都是專屬太守的。六、條察太守阿附豪強)。成帝時,以何武之言,改為州牧。哀帝時復為刺史。後又改為州牧。後漢仍為刺史,而止十二州,一州屬司隸校尉(武帝置,以治巫蠱的,後遂命其分察一部分郡國)。按《禮記·王制》說:「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這或者附會周初的三監,說未必確,然天子遣使監視諸侯(實即大國之君,遣使監視其所封或所屬的小國),則事所可有。大夫之爵,固較方伯為低。秦代御史之長,爵不過大夫。漢刺史秩僅六百石,太守則兩千石。以卑臨尊,必非特創之制,必然有所受之。以事實論,監察官宜用年少新進的人,任事的官,則宜用有閱歷有資望之士,其措置亦很適宜的。何武說:「古之為治者,以尊臨卑,不以卑臨尊」,不但不合事宜,亦且不明經義。舊制恢複,由於朱博,其議論具載《漢書》,較之何武,通達多了。太守,秦朝本單稱守,漢景帝改名。秦又於各郡置尉,景帝亦改為都尉。京師之地,秦時為內史所治。漢武帝改稱京兆尹,又分其地置左馮翊、右扶風,謂之三輔。諸王之國,設官本和漢朝略同。亦有內史以治民。七國亂後,景帝乃令諸侯王不得自治民,改其丞相之名為相,使之治民,和郡守一樣。縣的長官,其秩是以戶數多少分高下的。民滿萬戶以上稱令,不滿萬戶稱長。這由於古代的政治,是屬人主義,而非屬地主義之故。侯國的等級,與縣相同。皇太后、公主所食的縣稱為邑。縣中兼有蠻夷的謂之道。這亦是封建制度和屬人主義的色彩。

秦漢時的縣,就是古代的國,讀第三十九章可見。縣令就是古代的國君,只能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